嵇康〈琴賦〉中琴論之體現(上)

【作者:費德勒詠聖花園 2006.11.19


摘要:

本文就稽康所說「推類辨物,當先求自然之理。」這句話開始,去體現嵇康所作之《琴賦》。在《琴賦》他說「眾器之中,琴德最優」,筆者有一定的時間從事演奏、欣賞甚至製作古琴的活動,以這樣的經驗審其《琴賦》別有一番風味。

稽康在〈琴賦〉中藉著歌詠古琴,呈現出「道器」之靈秀;以及描述演奏者與審美活動的狀態,所呈現的是承襲魏晉玄學之貴無論,並把在大自然之「和」與道家的「大音希聲」「至樂無聲」相結合。體現出演奏者、聽者皆與自然融為一體不分你我,與道交融的天人合一觀。

一、前言:

音樂是實踐的藝術,他與其他視覺藝術之不同在於:視覺藝術作品完成後它直接展開自身美,而審美的活動是欣賞者主體與作品客體之交融活動。這個活動可呈現出美的多面性,因此,每個審美主體所得到的是美的不同面貌。

對於音樂作品而言:樂曲創作後是以樂譜或一種思維形式存在,他必須靠演奏的活動才能展開自身之美,而每次的演奏又是一次的再創作。因此,音樂的活動更複雜,必須有創作、演奏者與審美者三著之交融。三者之間若有一環節缺損則不容易呈現音樂之美。然音樂審美之經驗婦孺皆可有之,惟創作與演奏者非一般人所能處理。因此,若談及音樂美學之問題需有三者之經驗為佳,若不能創作則最少也以能演奏為要。否則就會出現一些音樂學者,將音樂說明的已經不是音樂了[1]。

嵇康深感音樂活動中這個問題,因此,在他的《聲無哀樂》中他就提到「推類辨物,當先求自然之理。理已足,借古義以明之耳。[2]」他發現到,一些談及音樂論著的作者本身可能沒有實際的演奏或創作經驗,藉著閱讀一些古文資料就信以為真,以訛傳訛。或許這些古代資料一開始就錯了,或許讀者自己了解錯了[3]。以後文本流傳一錯再錯以致於如嵇康所說「不解音聲」、「未盡其理」、「不達禮樂之情」等等。

本文就從「推類辨物,當先求自然之理。」話開始,去體現嵇康所作之《琴賦》。在《琴賦》他說「眾器之中,琴德最優[4]」,筆者有一定的時間從事演奏、欣賞甚至製作古琴的活動,以這樣的經驗審其《琴賦》別有一番風味。


二、嵇康的生平:

嵇康,字叔夜。譙國銍縣(今安徽宿縣)人。三國時曹魏文學家。早年喪父,家境貧困,立志求學,精通文學、玄學、音樂等。嵇康有奇才,天性喜好自然,恬靜寡欲,寬簡有大量。他娶曹操曾孫女長樂亭主為妻。曾任中散大夫,有臥龍之稱,史稱嵇中散。嵇康好老莊,養性服食,彈琴詠詩,自足於懷。居山陽(河南修武)二十年,與阮籍、山濤、向秀、劉伶、阮咸、王戎為竹林之遊,世稱竹林七賢。

當時他對執政的司馬昭不滿,採不合作態度。首先,司馬昭欲借鍾會結交嵇康,受到冷遇;其次,司馬昭再召嵇康為官,康則避地河東,引起忌恨從此結下殺身之禍。嵇康之友呂安被他哥哥誣告不孝,康為其辯護,鍾會提議司馬昭乘機除掉呂安和嵇康。當時太學生三千人請求赦免嵇康,願以嵇康為師,司馬昭不許。死刑已定嵇康臨刑,神色自若,奏廣陵散一曲,從容就死,年四十。

嵇康善談理,能文章、論辯,語言犀利。其詩清遠峻切,善用比喻、象徵,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騷體、樂府各體。曾編輯上古以來的高士事蹟。又作太師箴,說明帝王之道。著有嵇中散集。

《琴賦》是嵇康傳世作品中唯一的一篇賦,屬韻文文體。首段是「序」,不用韻,乃說明做此賦的原因。其次是賦的本文,屬韻文之文體。最末段為「亂」,與「序」首尾呼應。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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