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目的誘惑

【作者:客旅貞吟客旅的驛站 2008.12.07


給小兒子買了一件上衣,尺寸有點小,只好拿去換。單純事一件,不是嗎?

把衣服放在客服部的桌上,我到男裝部找大一碼的,拿了,腳步居然往女裝部走去。

看到一滿架打六折的衣服,其中一件水藍色蕾絲布無袖上衣,立刻吸引我的目光,讓我想到佛州南端西礁嶼 ( Key West ) 湛藍清澈的海水。看標籤,不是我慣穿的尺寸,可是捨不得放開,還是拿去試穿。

居然合身,袖緣適恰的圈著膀臂,背後小蝴蝶結繫好,就顯出伏貼腰身。從試衣室出來,又看到另一件 demin 布料的襯衫,居家出外穿都合宜。於是去時一件,回來時卻卻帶了三件。

清倉價又加上打折,衣服並不昂貴,問題是我其實沒有需要!

那無袖的,我已有另外兩件同款式的,只是顏色不同而已。 Demin 質料的上衣,我也有兩件不同設計的。

我心裡開始琢磨:

這幾個月來,運動加庭院勞作,體重減了六磅 ( 也許是夏季失水過多也說不定 ) ,外觀雖無太大改變,但可否以這個理由買新衣?

距我上次買衣服,好像有一段時日了,所以添購新的,應該沒有什麼不可?!

但,真正攪擾我的是,為什麼那顏色,那款式,那質料一觸及我眼目,我就被抓住而放不開了?悅目,然後馬上心動!這之間,沒有任何要抗拒的意願。

夏娃當年是否也是如此?看那果子悅目,可作食物,就開始幻夢,籌算?

神雖然沒禁止我買新衣,但這天下午,我卻對何為誘惑,何為眼目的情欲有更深入的體會和警惕。

誘惑多半出現在自己能力可應付的範圍。價格太貴或品質太低的東西,可能我不會花時間一顧。但是在吸引了目光,又能支付得起的狀況下,我可以購買,也可以拒絕。而我選擇擁有。

婚姻守則之一,不買必須藏起來,不能讓對方知道的東西。所以我把那兩件衣服攤在先生的床上。

他下班回來,看到,跑來廚房,對我說:「那衣服是給我的嗎?好像不是我的尺碼吧?也不是我的樣式哪!」

「那,如果穿在我身上可以嗎?」

「可以呀!有誰攔阻你啦?」

「因為很合身,所以就買了。可是又覺得其實沒有需要添購!」

「喜歡,就留下來。多少錢?」聽了數目以後,很豪氣的說:「又不是多貴。買了就買了!」

「噢?不會太『揮霍』吧?」

「不會,不會!」上次罵我太揮霍的他,後來被我指正:即使亂說的話,到了審判時,句句都要供出來。是否因此,他這次言語收斂許多?

「唉!還是拿去退好了!不該這麼衝動!」

「拜託!拜託!千萬 --- 千萬不要!免得你拿兩件去退,又帶了四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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