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比較自由?

【作者:徐敏雄自我與社會的對話 2002.11.24


  在過去幾週裡,我寫了兩篇關於「以貌取人」和「重視分數」的小文章,眼尖的讀者在閱讀後可能會已經發現到,在文章裡我所要傳達的基本精神是一樣的:每個人都必須自己決定要不要採納某種價值標準,作為自己安身立命或待人處事的參照依據,同時也得為這樣的選擇負責。這樣說來,任何「人」做為一個可以依照自己偏好行事的「主體」,是否就已經享有「絕對的自由」了呢?那些接受某種宗教信仰的人是不是相對來看,就等於是將自己的自由交付給一個看不見的神靈,或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是在為自己的選擇結果推卸責任?這些問題是我在這週想跟大家聊聊的。

  記得有一個社會學系的老師跟我分享過一個小故事,某一天,有一個學生跑來找,跟他說:「老師!我覺得很多人無論是選擇科系、工作、配偶……的時候,都會受到身旁親朋好友的影響,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做的決定根本算不上是自由的抉擇。」老師回問他:「那你覺得怎樣的決定才算是自由的抉擇呢?」這個同學說:「我要依照自己的喜好、興趣、能力…等等考量來做選擇,而不要聽從身旁人的影響!」那老師笑了笑說:「好,等你找到你喜愛的女朋友的時候,記得來找我!!」

  果然不久後,那個同學興高采烈地跑來找他,告訴這個老師他已經依照自己的喜好,在不受家人與朋友影響的自由狀況下,找到一個喜愛的女孩子!這時候,老師問了他一個看似很蠢,其實很要緊的問題:「你這個女朋友是在那裡認識的?是在學校裡?不是嗎?你怎麼不到其他大學去找?到日本、美國、甚至歐洲去找呢?另外,你為什麼會喜歡這樣的女孩子?你『覺得她不錯』這個判斷標準是誰告訴你的?」當下這個學生有點生氣,覺得老師不是在講廢話嗎?他生長在台灣,在xx大學裡唸書,當然只能認識生活圈裡的人,並且從身旁的親朋好友那裡,接受到一些價值觀。但是在稍微思考之後,他卻明白老師問這些問題的意思:確實!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超越時間空間限制而享有絕對的自由,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每個人用以判斷是非善惡的價值觀都是從外在社會中的他人而來,但是從小到大,舉凡要遇到誰、與誰作親友、會遇到哪些事件、要學習哪些知識技能……等等事情,都不是他所能作主決定的。

  從這個學生與我那位老師的對話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每個人從小到大,通常都是被動地在接受環境中他人或規範與制度所傳遞的價值觀或知識技能,特別是在未成年以前,在經濟與情感缺乏獨立性的情況下,多半只能聽從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的教導。即便個體能夠在經濟與情感上不依賴父母或其他重要他人,也只能在他所處的時間和空間限制下,接受時空脈絡中既有的學說思想,並選擇某一種(或幾種)他認為比較正確或比較有利的價值觀或生活方式,來作為自己生活的準則,而不可能在全然沒有社會文化背景的情況下,自己突然「生」出任何的價值信念。換言之,人們只有「相對的自由」在諸多價值學說中,選擇較為合理或對他自己較為有利的一種去信靠,而沒有「絕對的自由」去排除諸如時間和空間所形成的各種限制。即便是歷史上那些堪稱具有原創性的學說道理,也都是站在前人的基礎上發現出來的。

  就像有人說基督徒盲目地將自己的前程和決定交托在一個看不見的上帝手中,但是說這句話的人或許沒有想過,即便是「無神論」這種觀點,也是某些人提出來的,當他採信「無神論」作為他看待宗教信仰時的判準時,其實也正在「信奉」某種學說或某個個人,同時也是將他自己的未來交托在「那個學說」或「那個人」上頭。如果從一般沒有信仰的人來看,兩者的主要差別,其實是在於一個信的是「號稱全能的上帝」,而另一個推崇的則是「試圖打破全能上帝神話」的「有限的人」。要說「絕對的自由」,誰也沒有比誰高明多少!

  因此,當我們要思考「人類自由」的相關問題時,比較好的切入角度,應該是去探究我們用以作為生命目標的判準是否真的能夠為我們自己,甚至全人類的幸福帶來恆久的保障,進而選擇那些能夠為我們恆久幸福的學說或道理作為自己安身立命的準則。這就像我們在念社會科學或哲學的時候,通常會捨棄那些比較不具解釋力,或是只在某種場域底下適用的理論觀點,而保留較可長可久的學說一樣。從基督徒的角度來說,無限上帝的教導或話語,絕對是比有限的人所提出的任何學說具有真實性;從無神論者的角度來說,上帝只是軟弱的人所虛構出來的偶像,他們希望藉此彌補自己的不足與空虛,為日常生活的不如意找尋寄託!兩造間究竟誰講得對,那一種說法可以經得起歷史的考驗,就只有依靠你我發揮「相對自由」親自去體驗,自己去判斷了。因為,人類「自由」的最佳展現,就是去決定自己的「意志」要去信靠哪一個「人」、「學說」或「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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