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基督信仰的自信(一)── 自信與信仰

【作者:徐敏雄自我與社會的對話 2003.02.16


  上週我們提到,「自信」基本上是相信自己能夠完成某些事情,即便無法完成,也有信心事情發展的結果不會傷害到自己的根本價值或是存在的安全。如果我們進一步追問:這種信心從哪兒來?它們跟信仰又有何關係呢?對不同的人來說,自信的來源可能不盡相同,但在這一週裡我想接著跟大家聊的,主要是信仰與自信的關係。

  眾所周知的,基督教信仰的主要要義之一就是「以上帝為中心」,對基督徒來說,對上帝的「信心」(faith)表現在願意將自己的生命交托給上帝,也就是說,生活中一切的為人處事都必須依循聖經的教導,或是透過禱告去瞭解、體會上帝給與自己的帶領是什麼。就此來看,基督徒應該是相當沒有自信才是,因為他們不是相信自己,而是相信上帝;而且在一般人的想法裡,信仰是那些軟弱無助的人才會需要的,因為他們沒有辦法為自己的生命做出決定,才會想要尋找一個全能的神來依靠。但是,如果我們再仔細思考人類信心與自信的根源,便會發現到其實所有人的「自信」都不可能純粹來自個人,而是必須對所處環境的規範有「信心」(confidence)。這話怎麼說呢?

  我們可以這樣思考看看:每天當我們踏出家門,無論是要上班、上學、還是去任何地方,一路上勢必會遇到許許多多我們根本不認識的人,這些人之中有些是不會隨便傷害人,甚至是樂於助人的人,但無可否認的,這當中也不乏偷雞摸狗、或隨時可能侵犯你人身安全的「壞人」。可是當我們遇到每一個人的時候,我們並沒有提心吊膽地去防衛每一個人,而是「還算安心」地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是走在街上。這些社會生活之所以能夠順利完成,其實並不是我們對每一個路人的品德操守都具有信心,而是我們相信在法律的規範下,一般有理性的人在權衡從事違法行為必須付出的代價,以及可能獲得的好處之後,必然會選擇守法而不是違法。也就是這種對法律的信心,我們才可能有「自信」去從事社會生活。

  試想,如果社會大眾普遍對法律的公正性失去信心,即便自己再有能力,也不可能有任何信心相信自己一切的努力一定能換得到等質的報償;即便今天暫時取得了我們應得的酬勞,但是也難保在下一刻這份酬勞不會被別人恣意地搶奪。

  就此看來,任何的「自信」必然得有一套外在穩定且具公正性的規範作為前提,這套規範是確保我們的努力不會白費的重要依據。同樣地,具有公義性質的基督信仰也是如此,基督徒因著相信上帝的公平正義,所以願意按照祂所規範的生活方式生活。即便短期間內他們的努力沒有得到即刻性的回報,但是他們依然相信這一切的努力絕對不會白費,因為每個人的生命都在祂的看顧和評鑑之下,每個人在末日都會受到祂最公正的審判和獎賞。

  反之,如果我們缺少了對上帝的信心,很自然地,我們在做許多事情的時候便無法確信自己的方向和手段是正確的,而且一定能夠得到某些成果。這時候,我們所能夠憑藉的或許只有所謂的「運氣」而已了。也就是說,當我們恰好碰到好的人事物的時候,我們就完成一件正確的事,得到一次努力的酬賞;倘若遇人不淑遇到一些老奸巨猾的人,為了生存,我們若不是與他們一樣使詭詐心機相互爭鬥,就只能將自己的命運交託在他們手中,這種的生活將更不可能有什麼自信可言。

◎ about 徐敏雄


上一則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