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辯神學:如何應對持不同意見者-1

【作者:羅傑·尼科爾(Roger Nicole)神學 202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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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Polemic Theology: How to Deal with Those Who Differ from Us

說起論辯神學(polemic theology),我們這個時代似乎已經不太感興趣了。現在的人更傾向於講求合一(ecumenism)與和睦(irenics),而不是論辯。更何況,論辯神學本身也常常成效不彰。基督徒很少能真正說服對手,卻往往顯出自己的急躁粗暴;他們忽略了聖經中重要的教導,最後甚至連自己都沒有被說服,更別提別人了。在這樣的情境下,或許我們會覺得乾脆繞過這個話題算了。

然而,主卻呼召我們「要爲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3)。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要咄咄逼人,但這意味著我們不能妥協,要堅定信仰立場,爲神的真理發聲,而且在任何時候都不能退縮。因此,我們勢必會在不同的時間和層面上,遇到與我們意見不合的人。我們會在某些教義、在教會治理的細節方面、在某些教會事工的推進方式上產生分歧。

如果我們能謹守本文闡述的原則,也許你會發現,它們不僅對信仰領域有幫助,對政治、商業,甚至家庭關係也同樣適用。畢竟,在日常生活中,誰都會遇到和自己意見不一致的人。無論是夫妻、親子、同事,還是教會裡的弟兄姐妹,人與人之間總會有分歧。正因爲如此,我們有必要去探索一些基本原則,幫助我們更好地與那些持不同意見的人建立關係。

我們必須先問自己三個重要的問題,而且我要特別強調:這三個問題必須按正確的順序來問:

1.對於這個持不同意見的人,我對他有什麼樣的責任

2.我可以從他身上學到什麼?

3.我該如何處理與他之間的關係?

第一,我對持不同意見者有什麼責任?

許多人會跳過前兩個問題,徑直奔向第三個:「我該如何處理與他之間的關係?我怎麼才能把對方駁得體無完膚,徹底消滅所有異議和分歧?」

很顯然,如果一開始我們就跳到第三個問題,就幾乎不可能真正贏得對方的心。因此,我建議首先要認真面對責任這個問題。我們對那些持不同意見的人,是有責任的。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要認同對方的觀點。我們的責任是忠於真理,這優先於與任何個人達成一致。如果對方背離真理,我們無權表示贊同,甚至無權淡化分歧的重要性。因此,我們既不應給予認同,也不該冷漠相待。但對於與我們持不同立場者,無論對方是誰,我們應盡到對所有人應盡的本分:以愛相待。我們應當以己所欲之道待人,正如我們希望他人如何對待我們那樣。(太7:12)。

那我們希望別人怎樣對待我們呢?首先,我們希望別人能準確理解我們到底在說什麼、想表達什麼。因此,如果我們要表達不同意見,就有義務認真努力去理解與我們意見相左的人。對方可能已經出版過書籍或文章,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應當熟悉這些著作。如果我們連對方的文章都沒讀過,就貿然批評,這不合適。

我們需要讓對方看到,我們已認真研讀過他所寫的內容,並努力理解其含義。如果是口頭交流沒有書面資料可循,我們更應以禮相待,認真聽他說什麼,全力準確把握對方的立場核心,而不是一邊聽一邊準備反擊。

在這方面,範泰爾(Cornelius Van Til)爲我們樹立了傑出的榜樣。眾所周知,他曾對卡爾·巴特(Karl Barth)的神學提出強烈質疑,其激烈程度甚至讓巴特宣稱範泰爾根本沒能理解他的思想。我有幸在範泰爾的辦公室親眼目睹了巴特《教會教義學》(Kirchliche Dogmatik)的厚重卷冊,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全是德文原版,而非英譯本。我翻閱這些書頁,每頁都標滿了記號:下劃線、雙下劃線、頁邊批註、驚歎號、問號比比皆是。

範泰爾絕不會說:「我已經很了解卡爾·巴特了,我知道他的立場,不需要再讀他的書,我可以開始評論了。」但哪怕是巴特最新出版的作品,都留下了範泰爾仔細研讀的痕跡。所以,當我們要批評某人的觀點時,我們也必須做足功課,確保我們的批評不是出於無知,而是建立在真正認知的基礎上。

不過,僅僅了解對方說了什麼、寫了什麼還不夠。我們還必須試圖理解對方真正的意思。的確,有時候人會漏出一些「弗洛伊德式的口誤」(Freudian slips),也就是說,他可能沒有完全準確地表達自己,卻在無意間顯露了內心某種長期存在的傾向。這種不太得體卻很「露餡」的說法,在某些場合下或許值得我們記在心裡,以便在日後的討論中參考使用。但如果對方僅僅是沒有表達準確,死摳字眼其實意義不大。我們應當試圖去理解他到底想表達什麼。有時候,我們甚至可以提供機會,讓對方重新說清楚自己的意思。

我自己就有過這種經歷。妻子有時候會說:「你從來不倒垃圾。」但事實上,1994年1月12日那天我倒過垃圾。所以,「從來」這個用詞並不準確。按理說,這會削弱她責備我的力度。但我也知道如果我非要較真這個不準確的用詞,只會破壞家庭和睦。後來我明白了,當她說「從不」,實際意思是「很少」或「不夠勤快」;她說「總是」,實指「經常」或「過於頻繁」。與其糾結「從不」和「總是」這些詞是否準確,不如認真聽她到底在抱怨什麼。

說實話,我確實該去倒垃圾。無論我是不是贊同女權主義,身爲丈夫、父親,倒垃圾本就是我的責任。因此,即便我只疏忽一次,她的抱怨也情有可原。如果我每次都抬槓「我不是從來不倒」,搬出詞典上對「從來」的解釋,那什麼問題都解決不了。我更應該做的是正視問題,然後更勤快一點,而不是在用詞上鑽牛角尖。

同樣,當我們面對意見不同的人時,也不應爲了抓住對方措辭上的漏洞就去「雞蛋裡挑骨頭」。如果對方語言表述得不夠準確,我們藉機攻擊,這樣做其實毫無益處。更有效的方式,是努力去理解對方想要表達的意思,並在這個意義層面上回應對方。如果我們不這麼做,交流就根本談不上,因爲雙方就像在兩個平行軌道上運行,他在這頭陳述觀點,我們卻在另一頭咬文嚼字,這樣的交鋒注定徒勞無功。若真想思想碰撞,就不要死摳字眼,去理解對方真正想說什麼。

我還想補充一點:對持不同意見的人,我們有責任去理解他們的目標是什麼。是什麼推動著他們?他們又在抗拒什麼?是否有一些經歷(甚至是痛苦的經歷),讓他們變得如此堅持自己的立場?他們所懼怕的是什麼?他們渴望的又是什麼?這些問題是否也同樣在我們心裡引起共鳴?我們是否可以從這些角度找到一些共通點,從而在對話一開始就營造一個更理解、更平和的氛圍,而不是立刻擺出防禦或敵意十足的姿態?

舉個例子:四世紀時,異端阿里烏斯(Arius)以及很多支持他的人,對三位一體中的形態論(modalism)格外敏感。形態論是一種嚴重的教義錯誤,主張聖父、聖子、聖靈並非三個位格,而是神依次以三種不同形態顯現。在阿里烏斯看來,正統教義中所強調的「聖子與聖靈完全爲神」必然隱含著形態論的觀點。而偏偏,阿里烏斯的一位主要反對者安卡拉的馬塞勒(Marcellus of Ancyra)在神學上確實遊走在形態論邊緣。因此,若想借助聖經依據或邏輯推理來證明聖子完全神性的教義是正確的,或是反過來指出阿里烏斯「從屬論」(subordinationism)的不足,就必須先處理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消除人們對「這教義會滑向形態論」的本能擔憂,說明這種擔憂並沒有堅實的依據。否則,這些論證都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我們當然敬重亞他那修(Athanasius)、希拉里(Hilary)等人爲抵制阿里烏主義所展現的堅定、勇敢與清明,但我們也可以反思一下,如果當時能更有效地消除對正統教義滑向形態論的誤解,是否會取得更深層的溝通與轉變?

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主義(Arminianism)的爭論當中。我們必須理解,許多(或許是所有)阿民念主義者之所以抗拒加爾文主義,是因爲他們相信,若要堅持「神的主權完全掌控一切」,就必然要否定受造者(無論是天使還是人類)在道德選擇上的自由意志、決策能力甚至責任感。正是因爲他們十分看重這些方面,他們才會拒絕加爾文主義(當然,是他們理解中的加爾文主義)。因此,身爲加爾文主義者,如果我們要與他們展開對話,必須清楚表明並證明,我們並沒有否認道德主體(即人類和天使)在行動和決策上的自由,儘管這些自由與「神完全的主權」之間的邏輯關係,的確隱藏在一個人類理性無法完全揭示的奧祕當中。

同樣,加爾文主義者也不應輕率地認爲,只要福音派阿民念主義者強調「人的自由意志」,那他就是放棄了「神的主權」。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阿民念主義者會爲尚未悔改之人的歸信禱告,也一樣渴望降服於神的主權之下。在與加爾文主義者的討論中,阿民念主義者若能更加清楚地強調這一點,也有助於彼此更準確地理解對方的立場。

有意思的是,堅定的加爾文主義者在唱查爾斯·衛斯理(Charles Wesley)或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的讚美詩時通常毫無顧忌;反過來,大多數阿民念主義者在面對華茲(Isaac Watts)、託普雷迪(Augustus Toplady)或約翰·牛頓(John Newton)的詩歌時,也並不會覺得必須要反對。這一現象,也許是在提醒我們,彼此之間的共同點可能遠比想像的多。

總的來說,我認爲我們對持不同意見者有這樣一種責任:要讓他們感受到,我們關心的不是爭個輸贏,也不是炫耀我們的聰明,而是我們真心在乎他們這個人,我們渴望從他們那裡學習,也盼望能在愛中彼此幫助。

我發現有個方法特別有助於保證自己公正地批評某一立場:假設現場有一位支持該觀點的人,他或許正坐在聽眾席中,或許在閱讀我寫下的文字。這時,我的目標就是盡可能準確、完整地表達對方的立場,避免將批評與事實陳述混爲一談。我要力求精準全面地表達對方立場,以至於持這種觀點的人可能會說:「這個人確實理解我們的觀點!」如果他甚至說:「我從沒聽人把我們的立場講得這麼清楚!」那我就贏得了提出批評的資格。但在展開批評之前,我必須先證明自己準確理解了所要辯駁的立場。

這一點非常關鍵。如果我們從來沒有認真思考「我對這個持不同意見的人負有什麼責任」,那麼任何討論最終都會變得毫無意義。我所領悟的真理,必須是通過愛與溫和的態度表達出來。否則,即使我們講的是對的,也會傷害真理本身。因爲真理天然與愛結盟,而不是與敵意爲伍。(弗4:15)

咄咄逼人、冷嘲熱諷,往往反而暴露出一種內在的不安,這種不安其實不該存在,尤其當人真正被真理所主導時。當然,也確實有些時候,神的僕人會因看到那些「行不義抵擋真理」的人而義憤填膺(羅1:18)。這也正是爲什麼舊約先知、我們的主耶穌在斥責法利賽人時,以及早期教會的使徒在面對異端和假冒爲善時,會有那麼強烈的情緒和言辭。

但我們也要明白,這種強烈的審判言語主要是爲了警告神的子民,而不是試圖挽回那些已經遠離神的真理、幾乎沒有回轉希望的人(詩139:19-22;賽5:8-25;但5:26-30;太12:30-32;徒7:51-53;加5:12;啓22:15)。但當我們面對的是那些我們渴望影響、願意引導向善的人時,我們就必須以真誠與溫和的態度來與他們交往。

在外表謙和的同時,我們還要關注內心的姿態。我們要問第二個問題:「我能從與對方那裡學到什麼?」從思想碰撞中汲取智慧,獲得最大益處,這不是自私,而是聰明的選擇。若白白浪費爭議帶來的成長機會,那才真是可惜。(待續)



羅傑·尼科爾(Roger Nicole,1915–2010)是一位瑞士改革宗浸信會神學家,曾任改革宗神學院奧蘭多校區的神學教授和福音派神學協會(ETS)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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