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由的解析

【作者:唐崇懷會思想的蘆葦 2000.12.24


任何事物的存在必有其先存的因由,這是哲學上的恆定原理和必然假設。這原理和假設含蘊著兩個基本的因素:神學性基本因素和倫理性基本因素。在此神學一詞未必單指基督教的信念,乃是廣義性應用,也帶著絕對信念的哲學假設。至於倫理一詞含狹義理念,乃是指人的基本責任和道德準則。換句話說,從神學來看,萬有必有其因由,但其終極因由必是無因之因;從倫理學看,這無因之因,或本體之因,乃是眾生應向祂交代的最大的,也是最後的權威,就是終極的道德審判者。

然而從哲學來看,因由卻有兩個基本的本質:必然因由(necessary cause)和條件因由(conditional cause)。所謂必然因由有時亦稱為本體因由(ontological cause),也就是指絕對因由,沒有它就不可能有任何結果。條件因由,一般稱為足夠(條件)因由(sufficient cause),乃指使本體因由在造成果的過程中所應有的條件,條件足夠則成果就可以顯明。所以說任何事物的成就需要必然因由和條件因由的相互配合。雖然必然因由先於條件因由,但在不足條件的狀態下,必然因由也無可奈何,(除非它能自己造成足夠條件的狀態)。相反的,單有條件沒有必然,也只是一個空殼,具體也成了幻影。

舉個例子:梨子的種子是梨子的必然因由,但只有種子,沒有土壤、水分,這種子仍然只是種子不可能成為梨子。所以說土壤、水分等是梨子產生的條件因由。不但如此,條件因由還得足夠,不然種下的種子不但不能結果,連發芽成長都成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單有土壤、水分等條件,沒有梨種,何來梨子。這是很明顯的事。

  1. 必然的因由 事雖明顯,理卻不是這麼簡單。更深一層的分析,種子雖是梨子的必然因由,但種子之為種子,它除了含有碳水化合物的化學物質基本元素外,還得有微妙的基因配合和梨種細胞的DNA等基因要素。再追索下去,若單有DNA也還是不行,還得有生命,而DNA怎麼能成為生命,或在何種條件或狀態下有了生命,又成為有生命的梨種,這當然是超越了科學的研究和討論範圍了。其實科學的研究和探討,只能限於現象的基本因由,這基本因由也只限於必然因由的表層:科學只能將既有事實解析,體驗和發揮。它始於既有(Given),介於過程(process)而終於成果(result)。這也就是為什麼從事科學者都先得修讀科學的哲學基礎(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of science ),科學的研究雖有成果卻無目的。若是科學的假設不但成為研究的導向,也會成為研究的目的,其結果就成為自圓其說了(tautology)。

    前文略微提到必然因由,有時稱為本體因由,這是哲學在論述事理時的專有名詞。科學界常以「為何」(why)發問,而以「如何」(how)作答。在實證應用上,許多時候這種方式是不成問題的。但在哲理上來說,「為何」是有關因由和目的的問題,而「如何」則是有關過程條件和狀態的問題。在「為何」的追索和探討中,造成必然的必然,就是本體因由。哲學稱之為存在中的「是」(The Being of the existence)。

    再以前面的梨子為例,梨子的必然因由是梨種,梨種的必然因由是化學原素。唯物論只能停在這裡,但基於神學的驗證和探討精神,我們還可進一步的問,為何同等質量的碳水化合物原素,在同等的排列組合狀態,不能產生生命,而驗證科學特別是先進的優生基因研究和驗證,將已有生命的化學原素基因(有生命的DNA),在足夠條件的狀態下,即可複造同樣的活物?費解的地方仍在於生物由生命在足夠條件因由下產生,甚至可以複造,但生命的本體(Being)是怎麼一回事?生命實在是一個謎!

    田立克提供了一個本體性的哲學理念:「是的根本」(Ground of Being),他雖是基督教界的哲理神學家,但其基本信仰是將基督教的神「無格化」(impersonalized)。對他而言,神是一切的本體因由,其實在此我們不但看到了科學的極限,也看到了哲學的極限。在必然因由的探索中,科學可解說活物是有生命的,但不能解說生命的由來,科學在生命的謎中束手無策。哲學也只能將之歸於「是的根本」命題。唯神學竟然對本體因由的問題提供了啟示性的宣告:「神的創造」。神不但是「是的根本」,也是「是的本源」(The Source of Being)。筆者之所以選用「本源」一詞,乃是特別強調神的位格,也指神的眷顧和供應。生命不是起於偶然,也不是源於突發(Bang),乃源於神的創造作為。這不但是基督教的解釋,也是啟示性的真理。

    必然因由在這啟示真理的架構裡才能完滿的對萬物的事理給予正確的解釋。因為只有這位有位格的神,不但成為萬物的必然因由,也成為萬物之所以造成的條件因由。祂是活的,也是主動的,祂不但創造一切、也管理一切,也決定一切。

  2. 條件因由 條件因由或稱足夠因由,是指事物成就的外在因素、環境條件,也可指事物成就過程中的條件或工具因素。它是配合必然因由的條件,讓必然因由達成其原有的目的。

    對一般人來說,條件因由比必然因由更為重要,特別是對唯物主義思想架構的人。在唯物主義的架構裡,必然因由是無意識的。因為沒有條件因由,必然因由就無意義,沒有價值。這就是所謂的(物質)存在決定意義(意識)。在這種談論的過程中,我們很容易犯兩種極端性的毛病:偏重必然因由的極端和偏重條件因由的極端。前者是導致人推卻責任偏向宿命性的理論架構,後者則是易導致人本主義和現存人文主義的理論架構,二者都是對有位格神的存在提出質疑和背叛,都是似是而非的錯謬理念。以下提出一些例子作為探討和談論材料。

    首先看看辯證唯物論對社會政治路線進展演變過程的解釋。他們認為當生產力(內在因素或必然因由)和生產關係(外在因素或條件因由)失調時,生產關係就必然的影響生產力,外在因素決定了內在因素的運作,內在因素為適應外在因素的要求而改變,因此內在因素(生產力)得遜位於外在因素(生產關係)。這個架構解釋了為什麼資本主義得由社會義來相輔或替代了。

    從倫理來說,這種替代原理也被認為適用在倫理原則的演變和進化過程中。當倫理的必然因由因條件不足而行不通時;或在足夠條件的推動和催促下,必然因由讓位於條件因由時,相對就取代絕對。這是唯物論倫理的「所在」(existence )決定「所是」(Being),也就是先存後是了。條件因由無形中成了必然因由成就的必然條件。而這條件是在於機遇、偶然、或在於人的決定。(註1)

    其實,條件因由的深層解析帶給了我們一個挑戰:到底條件因由從何而來?誰認定條件因由的足夠性?這一切都得有位創造者的存在才能有答案,不然一切都是空談。所以追根究底,必然因由的必然都得有一位有位格的神作為必然的本體根源。在這事上,哲學只能有所提問卻沒有答案,答案只能在神學的啟示裡找到。這也是田立克所提的哲理神學運作架構,就是所謂的並互方法(method of correlation),神學哲學的共互運作,由哲學提出問題,而由神學供應答案。

  3. 因由解析的倫理和神學含蘊 在宗教信仰和倫理道德的談論中,我們雖不否認絕對原理的存在,也不否認必然因由為一切內因素和外在因素造成的「本因」。但在思考的基本架構和假設上。卡亨利(Carl Henry)說得好:一旦否定神的存在,任何行為都是可容許的了,因為根本沒有絕對的善惡原則。這真是人存在的一個悲劇。難怪人的道德生活走得越來越窄、越來越悶。因為人再也沒有絕對的審美標準(aesthetic standard)這是後現代時期靈性和精神的寫真。

    從教義神學來看,當人偏重於條件因由時,人會無形中藉著對條件因由的肯定,削弱了甚至否定了必然因由。例如人得救是本乎恩(必然因由)也因著信(條件因由),那麼人若不信(沒有是足夠條件),就是有恩也無用,因為恩是藉著信而得著的。這樣一來,人的信是決定了神的恩。有恩無信則不能成全。殊不知信只是條件因由,而條件因由是本乎必然因由,何況這必然因由就是那位有位格的神。

    再舉個例子,以禱告復興教會,教會復興的必然因由是神的同在,條件因由是神的道同在(工具因由)和信徒的同工(包括禱告、火熱事奉、見證主恩等)。但教會復興是聖靈的作為,所以必然因由必然會造成足夠條件,感動人與神同工,這是神不能抗拒的恩。除非我們所信的神是位機械無意識的神,有位格的神在行使祂主權時必會供應足夠的條件因由,在條件因由和必然因由的相互運作下,成就一切。因為一切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11:36)。沒有這種根本性的信仰,我們就會走向人本主和現存人文主義的神學架構中,而認定救恩雖是出於神,但竟得藉著人來完成。雖以信心入門,仍得以行為成全。

    以上是偏重條件因由極端的必然後果。以下略述偏重必然因由的後果。

    神學中倫理難題的解釋辦法以神的共識(Divine Concurrent)為最困難的要題之一,神的共識乃認定一切雖由神所定,也因神的意旨而成,但當神的內在運作(opera ad intera)成了外在運作(opera ad extera)時,有位格全權的神在人的生命中作了一個不危害、不侵犯人自由的奇妙作為,讓人不能不「自願」與祂同工。這就是神學所說的神的共識。

    再舉一個例子:神預定某人得救(內在因素或必然因由),但神不替代人相信,只是蒙揀選的人不會不信,神必使那人信靠耶穌而得救。他們不會不信,神必使那人信而得救。他的信心(條件因由)雖是由神而來,但相信的不是神,乃是人在自由的狀態下,選擇了神,並為這選擇付出代價。藉著神的共識服在神的權柄下,歸順於神。神的內在運作和外在運作在神的共識下合併了起來。

    換句話說,人的信仰行為和倫理行為雖都由神堅定,但絕不會越過條件因由或忽略條件因由。人也因此要為自己的所做所為負當付的責任。

  4. 因由混淆的釐清 在結束本文之前,筆者以近日倫理談論熱門題材的分析來作結束。

    生命複製(克隆)的成就在倫理及神學上應做何解釋?在克隆的過程中,必然因由和條件因由何在?克隆的倫理責任及克隆生命(複製的生命)是否有倫理責任?向誰(神或製作克隆生命者)負責任?這些問題的兩難性需要即刻的回應。而其回應大約可藉因由的解析得著釐清。

    克隆的成就顯明了細胞中的DNA基因是複製生命的必然因由。換句話說,只要有DNA人就可以複製生命。科學界對這種假設採取摹擬的態度,有人認為DNA提供複製生命必然因由也提供足夠的條件因由。另一些人則認為DNA只是複製生命的必然因由,但並不提供足夠因由。因為生命與活物不同,特別是人的生命。人的生命包括了位格的肯定,超越和抽象機能、價值觀、自傲自賤、言語意義、想像技能、宗教意識、倫理觀、永恆觀等,這些都不在DNA中。其實生物科學家在研究DNA的過程中發現DNA並不是那麼簡單,到目前為止,基因生物學已發現人體中有超過七萬種以上的基因,而這些基因的配合需要絕對完美準確性才能發展成為人體。任何中途的歪曲或中斷都會成為無意義的存在。到底誰定某些基因發展成為眼、目、手、腳、骨、膚、髮等, 而至於理性、感性和心性的事則更不必談了。

    到底在生命的複製中,什麼是必然因由?什麼是條件因由(包括足夠因由、工具因由、過程因由)?問題的答案並不那麼複雜。生命的複製當然需要DNA,需要研究員(製作員),需要各種的條件。但在這探討的過程中,無疑的我們忽略了DNA本身的必然因由。其實DNA本身只是一個條件因由,神的創造才是真正和絕對的必然因由,祂不單創造了DNA 祂更是創造了生命,創造了人。創造論的倫理和神學含蘊很簡單,人應向創造主有所交代,為此,我們當記念那創造我們的主,要知道為這一切事,神必審問(傳11::9--12:1)。

    若是有一天,克隆人真的實現了,撇開複製人是否有意識和靈魂存在不談。總之受造者當向創造者負責,克隆人的和從事克隆的人都得向神負責。這是倫理和神學的基本原則,也是終極原則。因為神不但是萬物的必然因由,也是萬物條件因由的必然因由。這位神是一切的本源,也是一切的歸宿。這是因由解析的終極結論。

人性的弱點若不是將事物看得太簡單,就是看得太複雜。因由理念的解析讓我們更確定倫理道德和科學行為的規範不在人,乃在那位有位格的造物主,祂所做的都好,盡都美好。

註1:這就是唯物主義,特別是無神唯物主義的矛盾。認定存在決定意識,怎能說人的決定造成必然條件,人的決定為必要仲介。這等於說存在決定意識,但事實上意識的存在決定了造成存在的必然條件。

本文作者為美國洛杉磯國際神學院院長
參考:美國洛杉磯國際神學院(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Semi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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