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不做,才是愛!

【作者:陳小小麻辣姊妹 2006.06.18


成為基督徒之後,我想停止和男友的婚前性行為,因為我知道這在上帝的眼中是不聖潔的行為。但是男友很不能理解,他說如果不能做那件事,就要分手!我們在一起一年半了,他有很多的優點,對我很好,我們也說好以後要結婚,我深愛著他,但繼續和他發生性關係還是讓我有罪惡感!我很痛苦,我該怎麼辦?為甚麼上帝要禁止我們有婚前性行為呢?

困惑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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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無法解釋為何婚前性行為不好?現代的倫理觀認為,相愛的未婚男女上床,不侵犯他人權益,有甚麼關係?但只要是經驗豐富的專業諮商者都會同意,發生婚前性關係的人並非墜入「情網」,而是墜入了「恨網」。即使他們在開始時真的是有愛,但這樣的愛卻往往被隨後而來的利用與操縱所取代了。真正的摯愛是會懂得尊重對方的聖潔,包括身體與靈魂的聖潔。

對現代人來說,男女之間的性往往只淪落到只剩下身體的抽慉與官能上的快感。然而,從基督信仰可以得知,人類的性是上帝特別的設計,只有在忠誠的婚姻盟約與承諾關係中,男女才能充分享受到性所帶來的釋放、分享、生育、醫治,並且學習相愛的功課。

性文化工作研究者,「金賽研究中心」的保羅皮爾薩在研究一千對男女之後亦發現,「男人與女人之間的性愛,只有在婚姻裡,才具有建設性。」我們也可以從崇尚享樂主義的性開放者的一些日記或文章著作看見,再怎樣極致的性快感,如果不是發生在婚姻裡安定、親密、信賴的關係當中,最後總是帶來如同墜入地獄那般更大的空虛孤獨與寂寞感。

「婚前性行為」或婚姻之外的一切性行為,導致男女關係變質,與其說是上帝的懲罰,倒不如說是因為人違反了上帝在創世之初時就設定好的自然律和道德律,不得不承受的惡果。上帝的禁令非但不是故意刁難,反而具有警示與保護的作用,是人們應該為之慶幸的恩典呢!

如果已經發生了婚前性關係,該怎麼辦?「性」本該是保留給配偶的福份與榮耀,或許你們已有彼此委身的心意,但直到結婚之前,這福份與榮耀仍不屬於你。有些人因此選擇倉促成婚,也有人選擇與世俗價值觀妥協。然而,婚前性行為對兩人關係所造成的破壞,並非倉促進入婚姻或採鴕鳥心態就可以解決。比較完善的方式是雙方都願意來到上帝面前悔改,請求上帝的赦免,藉耶穌基督的犧牲贖罪,將婚前性行為的惡果通通帶到十字架上釘死、埋葬,並在耶穌基督的復活大能中,為兩人關係帶來新生機。除此之外,最好還能進一步認真地尋求專業的諮商輔導,讓兩人的感情能朝更健康的方向前進。

最後,要對所有為罪感到掙扎,為罪感到痛苦的提問者,為上帝獻上感恩。因為為罪感到掙扎,為罪感到痛苦,這就是出自聖靈工作的記號。既然聖靈上帝在動工,你們就不需覺得是孤單一人獨自奮戰,因為上帝與你們同在,而且我們也會為你們禱告。千萬不要灰心。加油!如馬丁路德所言,沒有什麼罪,是主耶穌不能赦免的。

參考資料:《性這回事》Sexual Chaos,Tim Stafford著,金幼竹譯,宇宙光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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