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為什麼需要信仰告白?

【作者:卡爾.楚門(Carl R. Trueman)網路作家Ⅱ 2021.07.18



1647年印刷的《威斯敏斯特信條》扉頁。(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譯/風籬笆

儘管有人持相反意見,但基督教世界並非分為「擁有信經(creeds)和信仰告白(confessions*)」與「只擁有聖經」兩個陣營。事實上,應該是分為「寫下信經和信仰告白並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和指正」,以及「有信經和信仰告白但沒有明文寫下來」。原因很簡單:所有教會(實際上是每個基督徒)都相信聖經具有某些含義,而他們所相信聖經代表的含義其實就是信經和信仰告白,不管教會是否有白紙黑字寫了下來。

當然,那些主張只要基督不要信經、只要聖經不要書籍的人,通常是試圖保護某個重要且符合聖經的信念──聖經為基督教信仰和實踐的最高權威。他們憂心不符合聖經的傳統或觀念影響了教會信仰的實質,這是對的,然而,正因為考慮到他們良善的動機,我相信如他們所願捍衛聖經獨特地位最有效的方式,其實就是透過思慮周詳的教會組織產生明確的認信文件。

事實上,有點諷刺的是,那些不以書面形式表達信仰告白的人,正處於高舉他們的傳統過於聖經的危機,因為他們的傳統可以因此而免於聖經的拘束。如果教會有一份文件明載時代論的末世論,那麼我們就知道這教會對於末世議題的立場,而我們可以和庇哩亞人一樣,用聖經來檢驗這個立場是與不是。如果教會只告訴你它的末世觀與聖經的教導相同,看起來似乎一言以蔽之,實際上卻是什麼也沒告訴你。

簡言之,信經和信仰告白,關係到教會是否合乎聖經,是維護健康的新約教會生活重要的部分。為什麼每間教會應當擁有信經和信仰告白?以下有7個理由。

1.信仰告白約束教會權柄

在一個人們總是懷疑文字是操控權力鬥爭一部分的時代,特別當這些文字用以宣稱真理,認為明文化的信仰告白可以約束教會權柄似乎違反直覺。

然而,仔細想想便可明白,信仰告白的確可以發揮這個作用,因為教會的長老只能在信仰告白規範的事項上擁有權柄。因此,如果有人在教會宣稱三位一體是無稽之談,或者犯了姦淫,長老有介入處理的權柄和責任,因為「威斯敏斯特準則」(The Westminster Standards**)涵蓋了這兩個議題。但若有人希望穿亮黃色西裝去教會,或者成為素食主義者,長老就無權干涉。他們可能對這個人穿著是否合宜有所保留,或者納悶如果沒有偶爾吃吃漢堡,這個人要怎麼活下去,但這些都不是教會該插手的問題。事實上,明確且公開地規範教會權柄的範圍,連帶地讓行使權柄的流程透明化,適足以避免讓教會變成異端。

2.信條提供簡潔的信仰摘要

如果你的書架或口袋有任何一本威斯敏斯特準則,每一頁的神學力量都勝過聖經以外的任何事物。

神學書籍往往看起來龐大而令人生畏,很少人有時間去閱讀。然而,《小要理問答》可以裝在口袋裡,利用幾分鐘就可以讀完一遍,而且很容易背誦。這是一門容易消化的完整神學課程。當然,還有其他書籍也有類似的功能,但那些書會這麼有果效又容易消化嗎?擁有良好信條和要理問答的教會,就擁有一個現成的教學工具,可以將真理灌輸給會眾。

歷史已經一次又一次地證明這一點。舉例來說,引述1909年B. B.華腓德(B. B. Warfield)的話:

「什麼是『《小要理問答》不可磨滅的印記』?以下是一位美國軍官的親身經歷。軍官當時在西部一座大城市,城裡因為暴動而瀰漫著緊張氣氛,街上到處是危險的群眾。有一天,他看到一個人朝他走來,對方的神色從容、態度堅定,舉止充滿了自信。在充斥喧鬧聲的環境中,那個人特別吸引軍官的注意,以致於當兩人擦肩而過後,他又轉過頭來看那人,然後發現那人也轉身看他。那人看到軍官轉頭,立即走回頭到軍官面前,指著他的胸膛開門見山問:『人一生的首要目的(chief end)是什麼?』『人的最終目的是榮耀神,並以祂為樂,直到永遠。』***那人聽了便說:『啊!我看你就是上過《小要理問答》的孩子!』軍官說:『這樣?那正是我想說的呢!』(Selected Shorter Writings, vol. 1, 383–84)」

華腓德對這個故事簡要後記說:「作一個學習《小要理問答》的男孩是值得的,他們會成長為男人,更棒的是,他們非常可能成為屬神的人。」當然原因就在於,《小要理問答》是關於神的旨意最精妙而簡潔的聲明。

3.信仰告白讓執事和會眾有適當區分

改革宗圈子裡有些辯論,作為會友究竟需要多少教義知識?就我來說,我相信羅馬書10章指出,這個門檻應該低一點。一個基本的信仰告白,加上一顆謙卑受教的心,就充分足夠了。

即使有人不同意將門檻設低,但所有人應該都同意,執事和新加入會友所需的知識程度是有區別的。基督徒生活的起點不應該是終點,不應原地踏步,信徒必須越來越成熟,而教義知識的成長是成熟的面向之一,教會的信仰告白提供了一種路線圖或理想的架構,為這樣的成長帶來實質和格局。沒有信仰告白的教會,或是只有一點點教義聲明的教會,難以在人面前展現符合聖經的異象——成熟基督徒的神學應該是何等面貌。

4.信條突顯何為重要事物

或許有人會以負面方式來表達這一點:若非不是信仰告白羅列的,就很難主張那有任何重要性。這就是信條應當用心編寫的原因之一。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教會的信仰告白只有10個要點,那麼長老可能面臨的難題是,他們要如何說服會眾第11點教義也很重要。如果信仰告白沒有主張,那麼教會實務上就會讓允許這件事憑各人良心的自由決定。譬如說,如果這個信仰告白沒有提及洗禮,因此只受過幼兒洗禮或經成人洗禮的信徒都可以擔任教會事奉職位,那麼洗禮實務上就變得無關緊要了。這種情況也發生在任何教義上──信徒永蒙保守、成聖、末世論,如果信仰告白沒有提及這些,教會就沒有官方的立場,而這些問題便會被認為是無關緊要的。

回到前一點:初信者或新會友不一定要在加入教會當下就知道什麼是重要的,什麼是無關緊要的。一個好的、詳盡的信仰告白,不僅為教會提供一份美好的教學指引,也提供良好的資源,可用以教導會眾真正重要的事情與為什麼重要的原因。

5.信仰告白讓現在變得相對化,使我們連結過去

我們都知道基督教並非每個禮拜日都重新被發明一次,我們站在歷世歷代同屬基督的弟兄姊妹所立好的根基上。然而,我們經常被誘惑去活得好像並非如此,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反對歷史的時代,這樣的勢力無孔不入。無論是商業廣告告訴我們再次消費會帶給我們幸福,或科學承諾我們將帶來突破性的便捷生活,我們周圍的一切都指向未來,彷彿未來最重要,遠勝於過去。

相比之下,基督教是深植於歷史的宗教。基督教藉著神在基督裡的歷史行動而形成,並透過神的教會歷世歷代忠實傳達和保存信息而傳給我們。這極度反主流文化,也是我們需要被不斷提醒的。諷刺的是,那些宣稱不需信仰告白只要聖經的人,恰恰反映了這個時代的精神——一種反歷史的志得意滿。

在這種景況下,信經和信仰告白有意地讓我們連結於過去,認同歷世歷代教會,從而讓我們把自己的重要性相對化。在崇拜中背誦古老信經的慣例是一個實踐的例子,肯定具有歷史的信條準則是另一個例子,更多的例子還有教會的長執以此立誓委身,以及教會為會友依此制定教學目標。

6.信仰告白反映了我們崇拜的實質

我在教授古代教會課程時,常強調早期三位一體和基督論辯論的動力是「頌榮的」(doxological),且與基督教的敬拜密不可分。簡單來說,早期教會敬拜時所呼喊的:「耶穌是主!」以及同時奉聖父、聖子和聖靈受洗,是指向一套高深神學的根本,為最終結出《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和《迦克墩信經》(Chalcedonian Definition)果子的那些討論提供了背景。教會的信仰告白傳統,始於對敬拜行為意義之反思。

2000年來,教會敬拜的基本觀念都沒有改變──亦即宣告耶穌是主,宣告救恩是三位一體的聖父、聖子、聖靈的行動──我們的信仰告白闡明了這些要點的內容。

因此,我們不應認為信仰告白和其包含的教義會與充滿活力的敬拜背道而馳。當然,擁有信仰告白並不等同也不能保證充滿活力的敬拜,就像法律不能保證文明社會。然而,信仰告白是充滿活力和深度敬拜的先決條件,而這些使我們作為基督徒所做的事情具有意義。

信仰告白的功能,在未來幾年可能更為重要。當其他宗教與基督教發生衝突,特別是其中一些宗教也和我們使用類似的聖經詞彙,我們不只要了解使用什麼詞,也要了解那些詞真正的意思是什麼,這會越來越重要。你友善的摩門教鄰居可能也同意耶穌是主,甚至唱一些相同的詩歌。因此,當教會說「耶穌是主」,或以聖父、聖子與聖靈之名施洗時,你必須知道教會確切的定義是什麼。好的信仰告白,比其他東西更能讓你輕鬆做到這一點。

7.信仰告白實現了保羅後使徒教會計畫重要的一部分

當保羅在監獄寫信給他的門徒提摩太時,他的心思都集中於:一旦他和其他使徒離世,教會該如何治理。他的答案分為兩部分:一是教會的組織結構,把治理權柄交在忠心平信徒的手中;一是完好的文字形式,兩者都是必要的。若無組織結構,教會就沒有領袖;若無完好的文字形式,教會就會離開她的神學定點而隨波逐流,與過去和現今其他教會失去連結。為維護與使徒的承繼性、與現代基督徒的合一,完好的文字形式──信仰告白──是至關重要的。這就是我們的信仰告白在當代的任務:使我們與過去、現今忠心的信徒緊密相連。

「不要信仰告白只要基督,不要書本只要聖經!」的呼聲有一種似是而非的敬虔和聖經光環,但我們不以成為有信仰告白的信徒為恥,因為信仰告白使我們能抓住聖經的重點。當我們為未認信的弟兄姊妹展現更好的方法,可以保存對所有基督徒都充滿價值的東西時,我們當為此獻上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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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註:

*或譯為「信條」,本文視使用情況而定,專有名詞譯為「信條」,以稍做區別。

**「威斯敏斯特準則」指的是威斯敏斯特議會(1643-1649年)制定文件的統稱,包括《威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公共敬拜指導和教會組織,代表 17 世紀英國和蘇格蘭長老教會的教義和教會體制,至今仍被許多改革宗和長老教會教派採納為教義標準。

***引自林格尼爾福音事工譯本,網址為:https://zh.ligonier.org/tc/resources/creeds-and-confessions/westminster-shorter-catec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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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信正長老教會(OP)牧師,在費城威斯敏斯特神學院教授教會歷史。他的著作有The Creedal Imperative。

本文出自New Horizons雜誌,2013 年 2 月。原文網址:https://www.opc.org/nh.html?article_id=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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