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领养我们的上帝

【作者:王道维永恒的答问 2010.10.31


记得在刚信主的时候,对基督徒成为「神的儿女」这件事有过一段时间的困扰。如果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彼此互称弟兄姊妹,那么我们对那一位自称为上帝独生子的主耶稣基督又该如何称呼呢?是不是该叫他一声大哥呢?

我曾为这个问题认真思考良久,也在教会里静静地观察一段时间,发现好像从来没有人这样和耶稣称兄道弟的,所以我也就知趣地不再去详究了。当然,再后来比较了解圣经中三位一体的上帝观之后,我才知道原来神第二位格的「圣子」与第一位格的「圣父」之间的关系远远不是我们这些自以为与神很亲密的「神的儿女」所能比拟的。就像圣经中也用夫妇、朋友、主仆、军队、葡萄树等等具象比拟的方式,神也用「天父―儿女」这个图像来表达我们与他的关系中的某个面向。

可是和我们人间「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的地方在于,圣经明白的指出,这个「天父―儿女」的关系并不是因为子女这个人的存在而就自然存在的,乃是一个信主耶稣为救主,得称为义的人(即所谓的「因信称义」)才能开始享受这个特别的关系:因为「称义」本身是一个法庭上的用语,只能用来表示一种在地位上的改变与一种客观上的宣告。但「儿女」却是一个家庭中的用语,用来表达一种心灵上的依靠与主观上的亲密关系。被法官宣告为无罪(事实上是被赎罪)的被告并不会自动成为法官或原告人的儿女(如果这样岂不天下大乱了?)。如果「罪人」与「被称义之人」之间有如天地之遥,那「被赎罪赦免的人」与「上帝的儿女」间的差距恐怕是整个宇宙的浩大了。

更有甚者,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多次使用旧约中常提到的「后嗣」来描述这一层儿女的关系,例如:

「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 神为后嗣。」(加拉太书四章7节)

代表着上帝对他的儿女不但是立刻可以经历到亲密信赖与心灵交流,更还有一个「应许」的产业在未来:这一个「后嗣」的身分,不但在现世使我们作儿女的可以活得有盼望、有方向,更是在内容上隐含有这位父亲的一种为儿女而骄傲、放心托付与满怀期待之心。可见,我们所蒙的恩典,不但是因着上帝的怜悯之情,更是充满着他所定意付出的一份期许之爱。这怎么可能呢?难道他忘了吗,我们本不过是受造之物,还杀了他真正的独生儿子,完美无瑕的羔羊呢!

这种把本来没有血源或传承关系的人当作后嗣(注一),与那本为其儿子的一同承受产业,用人类的语言中最接近的一个词语来描述,就叫作「领养」。约翰福音不是很清楚地说道:「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章17节) ?这如果不该称作「领养」,又该叫甚么呢?就连旧约中都有说到:「神在他的圣所作孤儿的父,作寡妇的伸冤者。」(诗篇68篇5节)。

所以说,我们基督徒都是被领养的子女,而我们的父是一个领养的上帝!我不太知道为什么,好像华人教会在提到天父与儿女的关系时很少提到这个面向。难道是因为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以至于我们仍不自觉地认为还是亲生的孩子比较值得父母喜爱?但由整个圣经的内容与救恩的工作来看,「基督徒是被上帝领养」的事实不但没有丝毫减低他对我们的爱,反而更使我们为那执着不变且毫无保留的爱所震惊。因为他为我们这些受造之物赐下他真正的独生子来救赎,并赐下圣灵作为加入新家的印记。他更为我们预备天上的住处,一步一步带领我们去到那从未居住过但却是温暖的家中(注二)。


如果「生养众多,遍满全地」是上帝给所有受造的人类的命令,那么「作孤儿之父」岂不是他为基督徒,他所领养的儿女们,所作的榜样吗?所以,「领养」对基督徒来说,不应该只是无法亲自生孩子时的替代方案,也不只是一种怜悯与爱心的表现,它更可以只是单单回应天父上帝对我们所作的一切并且一心想要效法他而已。如果亲生的孩子是上帝所赐的祝福,那领养来的孩子岂不是就该是那位施恩者他自己吗?因为他曾说「凡为我名接待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路加福音9章48节)

别忘记,连主耶稣自己来到世上时都是被领养的!他的养父母名叫约瑟与玛丽亚… 他们所得的福份还少吗?

深愿教会里有更多因为回应上帝这份爱而被领养的儿童;更愿世界上所有孤苦无依的孩子不但在神的家中,也在他所领养的儿女家中被接纳。让世人看到上帝就真的在我们每一日的生活中间,而将一切的感恩赞美都归于那领养我们的阿爸天父!


(注一) 有人可能会认为基督徒重生的生命是从圣灵所生(约3章1-8节),就表示我们基督徒在属灵上可以算作上帝的「亲生」子女。这个观点虽然好像有圣经根据,但其实是把「来源」与「本质」两个概念混淆。在起初造人的时候,上帝也是「将生气吹在他(亚当)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 (创2章7节) 但这只是说明人灵魂的来源是上帝,有上帝的形象和样式(创1章26节),并不代表此灵魂是上帝的一种「分身」。

这个情形在新约里描述所谓「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时也是如此,因为新约里有更多经文明显地提到基督徒是一个「新造的人」(林后5章17节;加6章15节),而且「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原文无形象二字)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章24节)。与亚当不同的是,我们是靠主耶稣十字架的救赎与圣灵保惠师的同在而有能力治死肉体的罪(罗8章13-16节)。所以我们仍不能说基督徒在属灵上是上帝「亲生」的儿女,否则岂不是有泛神论的嫌疑了?。

(注二) 基督徒常用「回家」这个类比来表达一个罪人信主,归入神的大家庭的情境或心情。这很明显是出自于耶稣在《路加福音》十五章中的「浪子的比喻」。但是,我们不能忘记耶稣所讲的只是一个比喻,重点是说浪子因父亲的「慈爱心肠」而被接纳,绝非因为父亲的「角色」而被接纳。简而言之,未信主以前,我们是敌对神的罪人(罗5章10节「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而非他的家人。如果未曾在家,又如何谈回家?

所以,严格来说,也许只有犹太人信耶稣(或已离开上帝的基督徒重回到上帝面前)时,我们才比较适合用「回家」这个概念来描述。对于非犹太人的非基督徒信主其实并不太适合比喻成「回家」,而是来到一个真正的「新家」。

作者为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 关于作者:http://www.phys.nthu.edu.tw/c_teacher/dwwang.html 欢迎参观作者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dawwe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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