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无骇客

【作者:陈凤翔时事评论 2003.06.08


最近立法院终于跟上E时代的脚步,通过许多刑法部份修正条文。好比写 病毒导致他人损害者,处有期徒刑或罚金;瘫痪网路、无故以电子邮件灌爆他人 信箱者,处有期徒刑或罚金;举凡利用「木马程式」盗取线上游戏帐号,除了侵 占、窃取他人财产两项罪名外,尚有妨害电脑使用的罪名。

过去当信箱被灌爆、电脑中毒、线上游戏业者帐号被盗取,都没有法源依据 来保障自己的财产与权利。现在有法可据,受害的个人或是业者就可以依法向这 些入侵他人电脑的不当使用者提出告诉,索取赔偿。至于国家公务机关之电脑系 统,或是国家安全社会重大利益相关者,则提高了刑度,不只是告诉乃论罪,而 为非告诉乃论,检警可主动侦办。

然而目前这些法律的订定,虽说跟上了时代,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很难讲是否 保障真正的受害者。就拿线上游戏而言,不少玩家以多数IP灌进伺服器,让伺 服器负荷不了,让机器断线,目前有法可告。但是探究为何这些玩家要灌伺服器, 一些真实的情况却是这些线上游戏业者,相较于其他软体业者服务品质恶劣,机 器三不五时当机、或无故停机、或程式出错,让游戏玩家权益蒙受损失,却不赔 偿。在过去没有法律条文规范时,两边都无「法」可管,线上游戏业者与玩家就互相斗法。 但是现在法律制订,保障线上游戏业者,但对于玩家权益却没有同样的保护,日 后玩家却没有办法用入侵电脑的方式向业者讨回公平。

另外许多相关的传媒在报导中把「骇客」等同于那些非法入侵电脑牟利或恶 性破坏者并论,这是名词的错用。因为在过去,「骇客」两字是一种荣誉。骇客 指的是一群不藉此牟利、或故意毁坏他人资料入侵电脑的人,他们是以电脑工作 来展示其强大程式技巧的人,警告该电脑系统维护者,你的功力太弱了,并帮忙 指出系统哪里有破洞。他们与非法入侵或闯入电脑系统的人不同。就像今年愚人 节,建中学生入侵总统府电脑,公告愚人节是国定假日,全国放假一天,这才算 是一种骇客行为。意思是要指出「总统府的电脑维护者功力太弱了,你们要好好 改进」。

罗马书 2:12提到律法的功用「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如今电脑网路的法律一一出笼, 在法律面前,再也没有所谓真正的「骇客」。不论动机是开开小玩笑或其他,举 凡入侵他人电脑,就是非法行为。日后所有电脑使用者以及青少年父母都得要注 意相关的法律,以免误触法网。

至于制订法律的立法院,希望在制订法律时,能够深入了解民情。就像关于 线上游戏的纷争,也能够顾及玩家的权益。以免制订出来的法律没有保障到真正 的受害者,法律反而成了施害者的利器。

本文刊登于《基督教论坛报》 http://c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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