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病?

【作者:柯志明会思想的芦苇 2016.07.03


现在流行以是否有病来裁量一个罪犯的刑罚,以及判定一种行为是否道德。我认为这是这个世代思想浅薄与沉沦的标志。病或许可用以减轻罪恶的咎责程度,但是却无法作为消除罪恶与错误的理由。

罪与病没有必然关系。一个人得病未必由于罪,但一个人的病也可能出于罪或导致罪。说因为某行为不是病或不出于病,所以某行为没有错。这种推论完全不成立。疾病相对于健康,而错误相对于道德法则或良善,两者没有直接的相关性。一个行为不是病或出于病并不意味着那个行为就是对的、好的、可行的或与道德无关。

这个道理很简单。例如,通常,我们不会说自私、贪心、专横、骗傲、无情、懒惰、爱生气、不诚实等等是病,但这些特质却都非美德,其行为也多属不道德。如果因为贪心不是病,也不在医学学会(例如APA)所列的疾病表上,所以贪心就应被视为好的、自然的、正常的,应加以包容甚至颂扬。这显然是荒谬的。反之,如果贪心被医学证实为一种病,那么我们也应对之宽容、不限制、不咎责。这也是荒谬。

说「因为某某性质、倾向或行为因为已经被除病化了,所以有那种特质、倾向或行为的人没有不好,也不需要改变」,这种话毫无道理。其实,无论能否成功,凡不好的、不对的都需要也应该改变,无论是否与病有关;一样,凡是病都需要也应该被医治,无论是否出于罪恶或会导致罪恶。

当然,究竟什么是病,那要看你以什么为健康的标准。难道我不能以上帝的健康标准而说人都有病、都需要「被医治」吗?为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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