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ica Augustine Chen】网路作家Ⅰ 2026.02.15

《基督在毕士大池边医治瘫子》( Christ Healing the Paralytic at the Pool of Bethesda ),巴托洛梅・埃斯特万・牟利罗(Bartolomé Esteban Murillo),1667-1670年。(图片来源/WIKIPEDIA)
耶稣在毕士大池边治好病了38年的瘫子,是《约翰福音》耶稣所行七大神迹中的第三件。这池子位在耶路撒冷城东北角,由南北两个池子组成,环绕池子周围有四个廊子,第五个廊子将两个池子隔开[1]。
由于池底下有天然水泉,每隔一段时间泉水就会涌出,喷出的泡沫搅动泉水,那时的人认为这是一位天使在搅动池水,且相信水动后第一个下到池子的人不论患甚么病都能得到痊愈。
有些学者主张毕士大池不是圣殿举行洁净仪式之用,而是古希腊「医神」阿斯克勒庇俄斯(Aselepius)神庙的附属设施,他是阿波罗其中一个儿子,是知名的疗愈与医药之神,其神庙遍布希腊境内外,人们千里迢迢前来寻求康复之道[2]。
按照这些学者的观点,那个瘫痪的人就不是在等以色列的神医治他,而是等Aselepius来治愈他。他得医治后耶稣要他不要再犯罪(约五14),也可能是提醒他要远离偶像崇拜[3]。
不过其他学者认为大规模的医神庙是第二世纪才盖在原有水池遗址上,尚无充分证据证明耶稣时代毕士大池就是阿斯克勒庇俄斯的崇拜与疗愈场所。
因此,这些病患在池边等待更可能是基于上述天使搅动池水的民间信念,而不必然是医神崇拜。毕士大池是「医神庙」疗愈设施的说法姑且做参考,果真如此,则这故事的另一个意义就在「描写耶稣比医神更伟大」或「对抗偶像崇拜」[4]。
谈到毕士大池神迹的意义,有些人会因为接下来宗教领袖对耶稣「破坏安息日」的控诉,把事件的焦点放在安息日或律法的解释上。争论也确实是因有人看到痊愈的这人「拿起床垫开始走路」,因而对那治好的人说:「今天是安息日,你拿着床垫是不可以的」(约五9-10,环球圣经译本)所引发的。
不过这些人一开始注意的不是耶稣的医治本身,而是「叫人拿着褥子走路」这显然会被视为「教唆他人违法」的行为,所以他们才问治好的这人:「是甚么人对你说『拿起来走路』?」(约五12,环球圣经译本)。
这瘫子痊愈后所带走的「褥子」(和合本、新汉语译本)其实就是「床垫」(环球圣经译本)或「铺盖」(吕振中译本),有学者认为是「用麦秆作的,非常轻巧,可以卷起来放在肩膀上」[5],类似今日的瑜伽垫。
为何带走床垫会被视为「在安息日做工」?这是因为犹太口传律法《米示拿・安息日篇》第七章列出了 39 类安息日禁止的工作[6],七2的第39项就是「在地界中出运」(由私人地方搬东西到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地方搬东西)[7]。
《米示拿・安息日篇》十5则进一步规定搬运哪些东西构成违规,如果这褥子抬的是活人,可以免责;但若抬的是尸体或拿着空的褥子行走,那就犯法了[8],所以这些宗教领袖要追究「叫他犯法」的是谁?结果蒙医治这人转身就把耶稣给卖了,一得知耶稣的身分就向这些宗教领袖报告。
然而耶稣没有与这些宗教领袖辩论「安息日拿起空褥子(床垫)是不是工作?」,而是诉诸他的「身分」说明他「凭什么」在安息日做这事。这句「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约五17)所要说的是:「我医治这瘫子的行动,就是神的行动。我所做的,正是父正在做的」。
按照犹太拉比的教导,唯有神可以在安息日做工。因为神如果在安息日停止做工,天地万物如何维持运转?所以犹太人也同意「神不必遵守这个规定」,而耶稣宣告自己可以在安息日做工,其实就是在「宣告他与神同等」[9]。
犹太学者对「神在安息日也做工」自有一套解释,其理由是:「整个宇宙都是神的家,因此他将东西从一处挪到另一处也没犯法,因为并没将东西拿到外面」[10]。
不论如何,犹太人不得不承认「安息日有人死亡,也有婴儿出生」,这说明了「掌管生死的神」在安息日也工作。且如果耶稣作的工就是神的工,则耶稣在安息日工作便是合理的,因为「他是从神而来的代表,他有权,也有能力作神所作的」[11]。
换言之,耶稣在安息日的医治是神自己「赐生命的行动」,不是「世俗的劳动」,因为耶稣(子)是在作父「赐生命」的工作。所以耶稣是诉诸「神的权柄高于犹太人安息日的条款」,而犹太传统也同意「若先知吩咐某人作某事,即使看似违反安息日的条款,那也是必须听从的」。
例如约书亚吩咐以色列人绕行耶利哥城七天必然包含一个安息日,但这既是神透过「受膏的领袖」约书亚直接吩咐,这「神圣的行动」自然超越「律法的常规」。
所以耶稣并未陷入犹太拉比琐碎的律法细节争论,而是直指他医治的本质是「神在安息日施恩医治」,因此领受恩典的这人「彰显这恩典」(透过拿起褥子走路)就不可能是罪。
既然耶稣是「神差来的使者」,他也藉医治这人证明了他的话带有「神的权柄」,那么他吩咐那人拿褥子走就不是罪,因那人是「对神更高权柄的服从」。
因此,耶稣这里不是在讨论安息日可不可以搬家(床垫)或鼓励基督徒随便在安息日搬家,而是在宣告他的身分。被医好的那个人不是单纯搬运东西,而是在顺服神的命令;他拿褥子走不是在「工作」,而是「得生命后的见证」;因为医治既然来自神,随之而来「拿褥子」的行动也是在「参与神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耶稣的身分与权威是独一无二的,即使教会得到耶稣的授权,圣灵在基督徒身上的带领仍有「可辨识的界线」。新约并未暗示圣灵会感动人去违反神已经启示的道德性旨意,而是帮助信徒在诫命内活出顺服。这是今日教会或个别基督徒在解读毕士大事件时需要注意的,因为耶稣在安息日的权威来自「他是主」,教会的权威则来自「忠实的见证主」,这「本质性的区分」不可不知。
探讨至此,我们可以明白毕士大池畔这医治故事的「焦点」不在安息日所涉及律法的解释,那只是表面的争议,真正的主题是「耶稣是谁」?谁有权柄在神圣的安息日做工?也因此这故事的高潮不是38年的瘫子站起来了,而是耶稣宣告的「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约五17),他拥有与父同等的权柄。
这正是《约翰福音》与其他福音书「写作目的」不同之处,错过这一点,我们就没有认识耶稣的「独特之处」。因他远不是一个律法的教师,而是颁布律法、在律法之上,以赐生命者的身分「成全安息日之目的」的那一位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