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坎格罗西(Caleb Cangelosi)】网路作家Ⅰ 202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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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这是《桌边谈》杂志:上帝的护理系列的第七篇。
我想大多数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我们以超过道路限速的速度驾车时,突然发现前面有一辆警车正停在路边,于是便立刻减速到限速以下,然而当我们经过警车,却发现里面根本没人。即使是一辆空警车,也足以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使我们收敛违法的行为——哪怕只是短短几分钟。
十六世纪时,改革宗教改家指出神律法的三种功用。民事功用:如同缰绳,约束我们犯罪堕落;教导功用:如同镜子,揭示我们的罪性,并指引我们认识耶稣基督,他是罪人唯一的救主;规范功用:如同直尺,指引我们如何讨神喜悦。有时候,教会认为律法约束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未重生的人,只有他们需要惩罚的威胁或羞耻的恐惧来阻止他们作恶,否则他们若任由自己堕落的内心作恶,可能会更加邪恶。然而,认识到神的律法同样也抑制已经重生的人里面的罪性,这点非常重要。而且律法的这一功用,律法的这一功能正是上帝使他的子民成为他所救赎的「山上之城」的方式之一。
西敏信条19.6说基督徒常常忽视上帝诫命的约束作用。信条说真信徒「虽不在律法之下,他们的称义或定罪都不是凭行为之约」,但之后随即便说到律法的规范功用和教导功用会持续在信徒生命中发挥作用,长达一生之久。制订西敏信条的神学家们接着说,律法也如同堤坝,拦阻信徒里面残余的败坏泛滥:「和对不信者的功用一样,律法也可以防止重生的人败坏。」那么,上帝的律法是如何约束信徒的呢?
首先,律法直接禁止犯罪。在信主之前,我们并不关心上帝的律法是否禁止犯罪。现在我们既然有神的灵内住,只要天父吩咐我们不可做某事,就足以使我们远离罪恶,因为我们不愿意触怒他。不顺服就是违背天父的旨意(各二11),这会对我们有很深的影响,和诗篇作者一样,我们都渴望顺服上帝的律法,它会使我们远离邪恶:「我制止我的脚不走任何邪恶的路,为要谨守祢的话。」(诗一一九101)。
第二,律法的威慑提醒我们,我们的罪应受何等惩罚,尽管这些罪已被耶稣的宝血和义所遮盖。当我们重新认识到自己应受何等惩罚,却由耶稣代替我们承受,这能敦促我们远离罪恶,正如以斯拉的祷告:「虽然因着我们许多的恶行和重大的罪过,这一切就临到我们身上,但我们的 神啊,你惩罚我们实在轻于我们的罪孽所应得的,还给我们留下这些逃脱的人。我们怎可以再违背你的诫命……?」(拉九13-14)同样的,我们虽然不因所犯的罪被定罪,却仍会受到天父的管教——来自天父管教之手的后果是对不义强大的威慑(诗八十九30-33;林前十一32;来十二5-11)。
最后,正如西敏信条所说的那样,「律法的应许也让他们知道神怎样喜悦人顺服,他们若遵行律法会得到何等祝福;不过,他们不可以认为『因为律法是行为之约,所以我理应得酬劳』」(19.6)。圣灵应许要大大地奖赏那些遵行上帝诫命的人,这鼓励我们走向圣洁(诗篇十九11、三十四12-16;弗六2;彼前三8-12)。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七章第1节中明确说明这个鼓励:「所以,亲爱的,我们有了这些应许,就应该洁净自己,除去身体和心灵上的一切污秽,存着敬畏神的心,达到成圣的地步。」
因为得救的信心对上帝的话语做出的回应是「对命令顺服,对警戒畏惧,对上帝所赐今生和来生的应许会欢喜领受、牢牢抓住与持守」(WCF14.2),这样,上帝的律法就有效地抑制了基督徒残存的腐败。用加尔文的话来说,律法于肉体「就像鞭子于懒惰顽固的驴,鞭策它干活,就连尚未脱去肉体重担的属灵的人,仍需律法不断地鞭策,以便他不至裹足不前」(基督教要义2.7.12)。可以肯定的是,律法的作用力不是信徒生活中唯一的约束,甚至不是最重要的约束——基督那约束人心的爱才是最甜蜜的动力(林后五14)。然而,上帝的律法确实像缰绳一样,为了他的名,让我们远离歪道,走在义路上。
律法也为了世界的缘故而约束我们,这怎么说呢?首先,律法限制了我们的不虔不义,我们就得以作光作盐(太五13-14)。因此,在失丧之人中,我们的存在常常有力地抑制了他们的堕落。其次,认识到我们的罪恶需要并正受到律法的约束,这是会令人谦卑的事实,这种谦卑会改变我们与失丧之人相处的方式。我们不是以法利赛人的高傲姿态来接近他们,而是以税吏那忧伤痛悔的心与他们交流(路十八9-14)。因为我们知道只有通过神的恩典(甚至只有通过他的律法),们的罪才能被制服,所以我们的见证应当温柔而充满恩慈。
下次当你看到空无一人的警车时,请记得神的律法在你生命中的约束力,并以耶稣基督降卑的恩典之光照耀你身边的人。(本系列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