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的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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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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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有点吹毛求疵,但我想基督徒常挂在嘴边的「为主作见证」这句话其中的意义似乎并不单纯,至少有以下两个值得深入思想的地方:首先是「见证者的角色」,再来是「被见证的内容」。这会反应出基督徒作见证的四种不同类型。

关于「见证者的角色」,有「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19:15) 许多类似的语句,表示一种在法庭上的用语。

还有一类的用法其重点并不相同,例如:「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人),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利5:1);「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Let heaven and earth be my witnesses);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申30:19)等等。

在这后面的例子里,「作见证」并不是只是「陈述」一个事实或「叙述」一个经验 (to give a witness),而是为某件事「成为一个见证者」(to be a witness)。两者差别是在:前者强调在众人面前的讲述动作与叙述内容的真实性,而见证者本身是站在一个类似旁观者的角度报告所见所知之事。但后者除了在这些必要的叙述动作之外,还需要以自己整体的诚信人格甚至性命作担保;或说见证者必须以一个主动参与者的角度进入所见证的情境与内容之中,以确保听者能完全相信他所陈述的内容。前者的重点在于「事的正确性」,后者的重点在于「人的态度」。

至于「被见证的内容」,在旧约中几乎都是关于一件事情,具体的事实或是几乎像是事实一样正确的道德判断,例如,「将这律法书放在耶和华―你们神的约柜旁,可以在那里见证以色列人的不是。」(申31:26)。而在诗篇中的作者也常常使用如「述说耶和华的大作为」等语句将上帝所施行的拯救对听众作见证。在新约使徒行传前期,以彼得为主的使徒中,几乎都是见证同一件事,就是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事实,与其在信仰上的重要意义。例如,「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徒1:22);「这耶稣,神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徒2:32);「你们杀了那生命的主,神却叫他从死里复活了;我们都是为这事作见证。」(徒3:15);「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众人也都蒙大恩。」(徒4:33) 等等。

但是这个被见证的内容到了使徒保罗时就有一些改变。因为保罗虽然也见过复活后的耶稣,但毕竟并未直接在耶稣活着的时候就认识他。此外保罗传道的对象大部份是外邦人,并未有像犹太人的信仰传统。因此,如果他只对外邦人说耶稣如何应验旧约预言而为上帝的弥赛亚,几乎不会有外邦人信主。所以,保罗的见证内容就不再局限于耶稣死裏复活的具体事实,更包括上帝以耶稣为中心的整体救恩计划,与人应悔改归向神的重要。

正如耶稣像他显现时所差派他的:「你起来站着,我特意向你显现,要派你作执事,作见证,将你所看见的事和我将要指示你的事证明出来。我也要救你脱离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26:16-18)。

这也可以从保罗在亚略巴古对那些有哲学背景的希腊人所讲的道里明显地看出:「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们寻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们作诗的,有人说:我们也是他所生的。我们既是神所生的,就不当以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艺、心思所雕刻的金、银、石。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24-31) 因此初代教会所见证的内容也开始脱离朴素的事实认定而带有神学性的诠释在其中。

由上面简单的分析可知,我们可以把两种见证者的角色与两种见证的内容互相配对成以下四种情形:

(一) 以旁观者的角度来见证所经历到的关于上帝所行的事迹。

(二) 以主动参与者的角度(且以自身名誉生命作担保)来见证所经历关于上帝所行的事迹。

(三) 以旁观者的角度来见证所了解所相信的关于上帝的救恩计画。

(四) 以主动参与者的角度(且以自身名誉生命作担保)来见证所了解所相信的关于上帝的救恩计画。

以上面的四种见证类型来分类,个人觉得我们在教会里许多时候所听到的所谓的「见证」比较是在第一种类型。听众多半会回报以惊讶、肯定与为之感恩的态度,也许还盼望能多听一些相关的故事细节。注意!虽然见证者多是事件发生之时的当事人,但是这并不表示他在作见证时是以主动参与者的身分来期待听者笃信接受某种信息。

与之相对比的是,若听到有像第二种类型的见证者站在讲台上开口见证,那所带来的感染力就不是能使人舒服的坐在位置上享受的,而是能让人急欲起而追随见证者所述说的上帝脚踪。即便最后因为许多事情牵绊未能达成,但也足令听者记忆深刻而为自己未能有同样的经历而遗憾于心。

如果读者有不太明白我这里的意思,可以在回去看一下使徒行传中彼得是如何见证耶稣从死里复活的。当他在五旬节讲完第一篇见证后,就有人觉得扎心,问他「我们当如何行?」 (徒2:37)。在我个人印象当中,这类的见证常在许多成熟的宣教士身上可以看到。

关于第三与第四种类型的见证。不幸地,我们现在比较把这两类归作「护教」、「布道」或「神学教育」之类的范围,好像必须对圣经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或了解的人才能做这类的工作。我可以理解这样的想法,毕竟每个人的恩赐才干并不相同;期待每个人都作保罗是不实际也不符合圣经的。但也许在这两者之中,我们可以稍微回想一下,我们有多久未曾听闻过那第四种的见证了?

许多时候我们对上帝救恩计画的了解也彷佛像第三者般无动于衷地陈述着(毕竟那是上帝的事,不必为他太操心)。曾几何时,所有的教会都在努力传福音,想要倍增,想要扩大影响力,但上帝在永恒里的心意与计画却变成了主日学中冷冰冰的投影片;几乎无人想要知道细节,更没有人因之觉得感动,反正就是去做就是了。

对于许多基督徒而言,我们对上帝的爱与感动几乎都来自于体会到上帝与我们这卑微不配的人同行,了解我们的软弱,对我们施行的恩典与祝福。但是我们很少因为体会认识到他在的永恒中救恩的心意而赞叹感动,就如同保罗所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11:33-36)。

也许只有在带非基督徒朋友参加布道会时才会听到这许久以前曾熟悉的声音;好像只要已经愿意信主了,懂不懂上帝整体的救恩计画或全备福音就已经不太重要了,更别提是不是可以更深入体会这其中的智慧与大爱。

这就像一个孩子为每一天有饭吃而感谢父母,但从来不曾了解体会父母为他预备的生涯规画或对他的期待。等到有一天父母希望把用在零食上的钱来买书籍时,他就无法再能轻易地说出感谢之语――他以为只有在今天送入口里能填饱他的肚子的才是恩典。这样的孩子将来怎样能长大成熟,作父母的好帮手呢?

这让我想起唐崇荣牧师曾讲过的一个经验,他发现把原应该是对基督徒的培灵会当布道会来讲,而把对非基督徒的布道会当陪灵会来讲常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果效。因为许多时候非基督徒并不了解作为一个真实的上帝儿女会有的挣扎与成长(因为常被灌输「只要信主就会一切平安」的想法),而不幸地,许多时候基督徒也慢慢遗忘了那起初对上帝的单纯之爱与倾慕之情。我们以为自己曾经拥有就不会再失去,但那些「曾经拥有」的东西其实正在我们手中慢慢地腐败。与世俗的知识不同,我们每一天都需要那起初的福音来更新我们,就像旷野中的吗哪。

最后,我想不能不提到的是圣经里最重要的一个见证者,他从未讲过关于自己的故事,也从未行过一件神迹,但是他传讲的信息也从来未曾不是带着他所奉献的生命于其中。他不但是个主动参与者,最后他也是如其所愿的成为一个殉道者(希腊文中的见证者有殉道者的意涵)。圣经里是这样介绍他的:

「有一个人,是从神那里差来的,名叫约翰。这人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信。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1:6-9)

「叫众人因他可以信」,这是多么伟大的一个灵魂!这样的见证者!

作者为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
关于作者:http://www.phys.nthu.edu.tw/c_teacher/dwwa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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