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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运动让熟识权势性侵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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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提供/123RF

「我原本打算将性侵害这个秘密带进棺材里,一辈子也不会跟任何人说。」

二十年前,我还在实务现场担任助人工作者时,常听到性侵被害人这么说。这句话的背后,代表着他们对性侵害遭遇感到羞愧,觉得说出来只会让事情更糟,因此下决心要隐瞒这个秘密一辈子,被害人的沈默使得性侵害问题延迟发现及犯罪黑数问题严重。

性侵害的议题在过去是不可言说的社会禁忌,被害人常以为只有自己一人受害,以为是自己的错,困在秘密圈的被害人轻则有自我形象问题,重则成为精神疾患的大有人在。近年来,性侵害相关的资讯和知识在社会中相较过往已能普遍、自由的讨论及流通,相关的资讯和知识可以更自由的在社会中流动及取得,并且有空间让知识重新建构,并发展或引进新的性侵害防治相关知识。这对于打破被害人孤立状态及厘清责任归属错在加害者有很大助益。

台湾防暴论述的转变

台湾在1995年以前,官方、部份民间基金会与坊间出版品的防暴论述主要偏重「个人层次防暴」,且多数仍以「女性」作为主要的「防暴者」,此一现象正呼应「个人层次防暴」多以「女性」可能成为「被害人中心」的说法。主流的防暴论述以被害者学中「避免被害」的思考角度出发,这样的思考模式与鼓励女性自主或破除女性被动、柔弱、需要被保护等刻板印象有捍格之处,故而无形中会限制女性的自由成长与发展空间。大多数的台湾妇女对于周遭的环境存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对于有哪些跟自己有关的法令与权益也大多不清楚。显示过去的防暴论述徒然造成妇女恐惧,却未提升妇女对自我保护之内在力量。

此外,早年台湾防暴论述主要是以「陌生人强暴」作为防暴的前提,然而事实却是高达八成以上的加害人是被害人原来认识之人,只强调陌生人的防暴论述反而让社会大众忽略了更重要的认识人的性侵害预防工作。1995年后,励馨在累积实务经验发现儿童性侵害、认识人性侵害问题的严重性,开始进行儿童、认识人性侵害防治之相关社会教育宣导,初期有些民众对于谈及认识人性侵害问题,会有反弹,如认为这样的宣导会造成师生、亲子关系的不信任,但在客观数据与愈来愈多实例被报导后,儿童及认识人的性侵害问题已获得社会的重视,在政策支持下,目前各级学校已普遍落实教导学生有关性防暴相关知识。

励馨在台湾是最早推动儿童性侵害防治的组织

而后台湾发生几起重大强暴事件,引发防暴论述的改变;如:民国1994年师大强暴案、1996年彭婉如命案,及白晓燕命案中,陈进兴在逃亡过程中,仍犯下多起性侵害此事件,是防暴论述改变的几个重要分水岭。1996年底,民进党妇女部主任彭婉如女士命案发生后,部份新兴的民间防暴论述急速窜起,主张采行「社区观点」的防暴取向,强调「社区自治」与「社区警政」的重要性,并鼓励社区女性参与社区治安会议,进而贴近「女性生活经验」,符合女性人身安全的保障需求。

从陈进兴案件中,犯罪学者,也一改过去从被害者身上找寻预防策略的思考,开始转向对加害人进行访谈研究,以了解加害人的犯案思考,寻思预防策略。

上述的防暴论述演变让被害人对问题的认知及预防策略虽有着正向的影响,如二十年前,我的实务经验常接触到5~6岁被性侵,却延迟到国、高中才被发现通报的案例,经过多年的宣导教育后,延迟通报的情形已提前到国小中低年级,我想这应代表着防治教育与通报系统已发生一些效果。

此外,从近年许多新闻报导中,也看见台湾处理公车色狼成功模式,包括:

1.被害人不再沈默:过去被害人大多隐忍,不敢作声,现在己有许多被害人可以勇敢大声说出来,或寻求他们协助。

2.旁观者不再冷漠:有许多见义勇为的旁观者,会以直接直接吓止色狼或跟司机反应的方式主动协助被害人,且当司机将整部公车直接开至警局报案时,全车乘客也能配合,愿意协助作证,也不抱怨影响其行程,这些都显示台湾民众对公共场合性骚扰事件已有成熟的认知反应。

3.有权者为所当为:司机是公车上最有权力的人,若司机视而不见,不愿处理,色狼可以轻易下车逃逸,我们乐见许多巴士公司已制定公车色狼SOP处理模式,也期待全国相关行业都能制定有效处理模式,给使用者一个安全有保障的环境。

虽然这些年来,有些性侵害迷思已有所突破,如被害人性别、加害人多为陌生人、侵害手段多为暴力控制等,但从先前林奕含事件及近来的ME TOO运动中,受害者揭露后所遭受的评论,发现从社会态度到司法审判对性侵害,尤其是熟识、有权势关系之性侵类型,仍存在极严重的迷思,这也提醒着我们,未来在性侵防治工作上,需进一步针对性侵问题的复杂性,将陌生人与熟识人防暴策略进行区隔,尤其以下面向是我们亟需进行更多公众教育与对话:

1.打破完美被害人之迷思

2.辨识权势型加害人良好形象下之假面

3.挑战轻饶「对社会有贡献」加害人、牺牲弱势被害人的社会价值

台湾性侵害防治工作二十多年,在民间团体努力下,已重新检视定位性侵害议题的重点不只是性的受创,更是权力控制的加害与受害关系;不只是私领域隐私的问题,更是公领域人权及人身安全的议题;不只是私部门社会救援的工作,更是公部门使用公权力维护社会安全与正义的决心。儿少不只是家庭的私产,也是国家委托家庭照料的公共财产,全民有互相监督的责任,从家庭、学校乃至社会应该提供民众一个无性侵害恐惧的生存空间,虽然离理想尚远,但整体而言,我们的社会正向此目标前进。

◎王玥好,励馨基金会副执行长

本专栏与励馨基金会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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