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陆尊恩 2026.01.18

《马利亚与圣子》(Virgin and Child),巴托洛梅・埃斯特万・牟利罗(Bartolomé Estebán Murillo),1670s年。(图片来源/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 作者陆尊恩为费城威斯敏斯特神学院新约博士、美国基督使者会门徒培育资源中心主任。
■ 原文载于作者脸书,经授权刊登。
马利亚绝非现代意义下的「代理孕母」。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必须阐述耶稣基督如何「取了」真实的人性,却未沾染亚当的罪性。
一、「圣灵感孕」来自「新创造」的意象
根据新约圣经,耶稣基督是「末后的亚当」。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45 所述:「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耶稣不仅是旧人类中选民的救主,更是新人类的始祖。创世记与路加福音之间,在「亚当」的观念上存在着对称性。在《创世记》2:7,上帝用地上的「尘土」(Adama)造了亚当,并吹入生气,使他成为有灵的活人。这「尘土」是受造人性的物质基础。天使加百列在《路加福音》1:35 宣告:「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episkiazo)你。」
耶稣的人性实质(human substance)完全取自马利亚。就像上帝的气息赋予尘土生命,圣灵「荫庇」马利亚,藉着她的身体创造了一个新亚当。这不是将一个外来的受精卵植入子宫(代孕逻辑),而是圣灵在马利亚的血肉之中,亲自联合并创造了一个完美的人性。正如第一位亚当不能脱离土地而存在,末后的亚当也不能脱离人类的血脉。若马利亚只是借腹生子的「代理孕母」(surrogate),就意味着耶稣与人类没有本质上的关联;如此一来,他便无法代表人类在十架上承受人类犯罪应受的咒诅。基督的人性一方面与我们从亚当而来的人性「完全同质」,另一方面又因为圣灵的感孕而成为「新创造」。
二、马利亚称为「上帝之母」拒绝「代孕说」
二世纪的诺斯底异端(如瓦伦廷派)主张,耶稣只是「经过」(per)马利亚,就像水流过管子一样,并没有从马利亚取得任何实质。这会导致耶稣只是披着人皮的神,而非真正的人。我们或许可以将诺斯底的主张视为现代「代理孕母」说法的古代原型:这意味着耶稣与人类血脉没有本质联系。不过两者只有「母体工具化」这一个相似点,与现代代孕逻辑并不属于同一范畴的概念。
《使徒信经》的用语「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natus ex Maria Virgine),早已强调耶稣的人性实质是真实地「取自」于马利亚。以弗所会议(Council of Ephesus, 431)更进一步确认马利亚的称呼为「上帝之母」(Theotokos)。这并非赋予马利亚神性的地位,而是为了强调「她生下的那位就是上帝」。如果马利亚生下的只是「人性的耶稣」,而「神性的圣子」随后才与之联合,那么耶稣就会被分裂为「两个位格」(一个人性的耶稣 + 一个神性的圣子)。「上帝之母」的称号确认了「道成肉身」的真实。这位永恒的圣子(始终是神)主动虚己,从马利亚那里取得了与我们一样的血肉。他的人性是从马利亚「生」出来的,而不是「穿过马利亚」(per Mariam)这个「容器」。新教神学家们不反对「上帝之母」的用语,但也不偏好,因为不使用「上帝之母」不等于落入「两位格」的异端。我们更喜欢用圣经里保存的自然语言:「耶稣的母亲马利亚」。
正统基督信仰教导的是「神人二性不相混乱、同归一个位格的联合」(Hypostatic Union):耶稣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他并没有「稀释」神性,也不是拥有「残缺」的人性。有些人误以为耶稣是「一半基因来自上帝,一半基因来自马利亚」,类似希腊神话中的海格力斯(Hercules)。这是严重的神学谬误,因为耶稣并非半神半人(Demigod)。他也不可能只有「一半基因」,因为那样他的人性也会是不完整的「半人」。
三、耶稣从马利亚取了「无原罪的新人性」
这里出现一个关键的神学问题:既然耶稣的人性取自马利亚,而马利亚是罪人亚当的后代,耶稣为何没有原罪?
天主教为了解决此难题,提出了「圣母无染原罪」(Immaculate Conception),主张上帝预先洁净了马利亚,使她无罪,以保证耶稣的无罪,因为耶稣的人性取自马利亚。新教普遍拒绝圣母无染原罪说,因为这完全没有圣经根据。《路加福音》1:35 指出,因着圣灵的「荫庇」,所要生的必称为「圣者」。这意味着,圣灵在感孕的瞬间,对取自马利亚的人性实质施行了超自然的「分别为圣」。
教会中有些神学家教导,罪只从「父亲」而不从「母亲」遗传;因此耶稣基督既然只「为女子所生」,无人类生父,就因此不继承原罪。但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第二卷第13章第4节中否定了这种看法。他主张:「我们不认为基督是因马利亚是女性而免于罪,而是因为他受孕的方式是由圣灵分别为圣,使他在母腹中就不受玷污。」换言之,圣灵的大能足以在有罪的母体中保守基督的人性全然圣洁。这突显救恩是上帝主动的大能,而非依赖人类的完美。
四、「代理孕母」是否可以在世俗社会合法化?
圣经中记载了许多妇女因不孕而遭受巨大的属灵与心理痛苦(如撒拉、拉结、哈拿)。基督徒应当要「与哀哭的人同哭」(罗马书 12:15),并「各人的重担要彼此担当」(加拉太书 6:2)。
在代理孕母的技术尚不存在的时代,旧约圣经中的确有类似「代孕」的例子(撒拉—夏甲、拉结—辟拉、利亚—悉帕)。不过,古代的妾(性奴隶与生育工具)与孩子有血脉联系,这与现代「仅借出子宫」的代孕逻辑仍有本质区别。在支持非商业性(利他型)代孕的观点中,代理孕母的行为常被类比为器官捐赠:如果捐血或捐肾被容许为爱心行动,那么将子宫「借用」给无法生育的夫妻,使新生命得以诞生,是否也可以被诠释为一种「生命的恩赐」?另外从文化使命的角度,上帝给予人类智慧发展医疗科技。若科技能解除生育的天然限制,协助生命在受损的环境(如疾病导致的不孕)中依然能繁衍,是否代孕技术不必被视为对上帝权威的挑战,而是上帝藉着人类的智慧与另一位女性的怜悯心,共同完成「生养众生」的委托?
即便有上述值得同情的理由,基督信仰仍优先高举上帝的创造秩序:婚姻、性、以及生养众多,原本是一个不应被分割的整体。怀孕不仅是生理过程,更是母亲与胎儿在情感与肉体上的交织。耶稣所取的人性实质是「取自马利亚」(ex Maria),更加确立了一种神圣的生育范式:生育不只是物理性的传递,而是生命与生命之间的深切连结。随着现代代孕技术的成熟,若是透过法律契约要求孕母在分娩后「断绝」这种生理与情感的联系,应该仍然会是对人性心理与身体完整性的伤害。我认为,至少对基督徒而言,代理孕母的行为是不应该被鼓励的。
从公共神学的角度,世俗社会若将「代理孕母」合法化,基督教神学家们也会要求加上非常严格的伦理边界。第一是「反对商业化」:因为一旦涉及金钱,子宫就变成可贩售的工具,并且极可能转化为「剥削穷人」的社会不义。第二是「保护孕母权利」:必须确保孕母与胚胎原父母之间存在「自愿牺牲、合作孕育」的道德正当性、必要性与适切性;并且要确保代理孕母是在完全自由、且受充分尊重的状况下行动。
结论
基督信仰所认信的是:主耶稣基督本为上帝,藉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真实取了人性;他的人性不是幻影,也不是与人类无关的「外来物」,而是「出自马利亚」、与我们同质却无原罪的真实人性。为此,他在肉身中成为我们的一员,担当我们的罪与败坏,并带领我们进入三位一体真神永恒的荣耀。
因此,把马利亚理解成「代理孕母」,等于把道成肉身降格为一种可替换的生殖机制:若不是稀释基督人性的真实性,就是切断他与人类历史与血肉的连结;同时也把圣灵感孕误解成对女性身体的工具化,构成对神圣道成肉身奥秘的冒犯。相反地,「出自马利亚」确立一个生育范式:生育不仅是生殖技术上的一种程序,更是生命之间不可化约的深度连结。
基督信仰原则上不鼓励信徒使用或投入「代理孕母」的活动。然而世俗社会若推动「代理孕母」合法化,基督教伦理学的关切将要求极严格的伦理边界:至少必须反对商业化买卖,并严格保障孕母的尊严、身体自主与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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