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作家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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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星云《佛光菜根谭》或证严《静思语》看似有几分道理?都是魔鬼的阴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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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提供/123RF


继法鼓山的圣严法师(2009年辞世,78岁)、中台山的惟觉老和尚(2016年辞世,87岁)之后,佛光山的星云法师也在本月2月5日辞世,享寿97岁;台湾佛教四大道场的创办人仅剩慈济的证严法师(85岁)硕果仅存。

星云法师1927年生于大陆江苏,因父亲外出经商一去两年渺无音讯,1938年母亲带着十二岁的他到南京寻父。栖霞寺一位师父见他方面大耳、胖胖的很可爱,随口问他愿不愿出家作和尚?后来母亲也觉得家贫无力栽培,因而同意小小年纪的他入了佛门[1]。

不像法鼓山的圣严法师因赴日留学取得立正大学博士学位,同是少年出家且从大陆来台的星云在栖霞寺待了六年,仅曾在1945年考进镇江的焦山佛学院短暂就读,因而没有一张文凭。

但星云别具文才,曾前后接下八份佛教杂志主编工作,本人也笔耕不辍。他所写的《释迦牟尼传》、《玉琳国师》、《十大弟子传》、《星云禅话》、《星云法语》、《星云说偈》都广受欢迎[2];日积月累下,佛光山替他出版的「星云大师全集」竟高达365册、三千多万字。

星云「爱上写作」的因缘起于他十六岁时因思念父亲写了一篇作文〈一封无法投递的信〉,结果老师偷偷替他投稿镇江「新江苏报」刊出后鼓舞了他,从此立志「以文字弘法」[3]。

星云的文字浅白、贴近平民,则是得益于他年轻时的大量阅读。除中国古典小说《水浒传》、《三国演义》、《七侠五义》、《封神榜》等,三十年代作家巴金、冰心、老舍、鲁迅等人的作品及《战争与和平》、《少年维特的烦恼》、《老人与海》、《基督山恩仇记》等西洋翻译名作也都是他的精神食粮[4]。

另有学者指出星云来台初期一边教台湾出家人国文,「也趁便学了八个月的日语,从阅读日本佛学的着作中吸收了比较生活化的佛教观」[5],这也使得他的作品更「接地气」与平易近人。

值得注意的是,星云仿明代士人洪应明《菜根谭》写成的《佛光菜根谭》,因为是「篇幅短小、文字简洁而情味隽永」的「格言体」,加上融会儒、释、道三教思想,既肯定儒家的「仁、义、礼、孝」,也谈佛法的「因果、慈悲、缘法、布施、修行」与对「当下」的重视[6],因而除佛教徒外,也被一般读者广泛接受,我们也不时见到这些「法语」在脸书上被分享。

例如,〈人和篇〉说:「公婆的微笑,是子孙的太阳;儿女的音声,是父母的音乐;妻子的爱语,是丈夫的和风;丈夫的臂膀,是全家的依靠」。〈修行篇〉说:「每日所说的言语,要是善良柔美的好话;每日所做的事情,要得利益大众的好事」。

〈敦品篇〉说:「荣耀来到时,要检查自己的心,否则我慢的高墙会隔绝自己的路」。〈因果篇〉则说:「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人是自己的园丁;存好心得好报,存歹心得歹报,心是自己的主人」[7]。

问题来了,像星云《佛光菜根谭》或证严《静思语》这类以「做人处事」或「个人修养」为主的「人生格言」,为什么读起来似乎也有「几分道理」?基督徒又该如何看待?都是魔鬼的阴谋吗?

首先,我们不否认有些格言「骨子里」其实是佛教思想的包装,这是在接触这些资讯时需要注意的。但其中也不乏与基督信仰没有「抵触」的内容,这些看似「有几分道理」的「人生哲学」又是怎么来的?

这就要回到基督教关于「启示」,也就是「神对人的自我彰显」 的概念。除了藉「圣经」和「他的儿子耶稣基督」让人清楚知道「神的心意、计画与救恩」这「特殊启示」外;圣经告诉我们神也藉「自然界」(罗一18-21)、「人的心里」(罗一19)与「历史」来「显明神的存在」或「道德法则」,后者就称为「普遍启示」[8]。

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就说:「神为了阻止任何人以无知为藉口,就将对他神性的一些概念放在所有人的心里」,「那么就在他们既不敬拜他也不将自己的生命奉献出来事奉他的时候,藉着他们自己的良心定他们的罪」。

加尔文也指出,这种「对神的意识」被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普遍存在的「宗教意识」就是明证。「甚至连偶像崇拜也是这事实的有力证据」。因为就连人「不愿降卑自己」、把其他受造物「高抬过他」、「选择敬拜木头或石头」时,也证明了「人这种对神的印象何其深刻」[9]。

保罗就说:「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一20)。遗憾的是,外邦人从神的「普遍启示」知道神,「但不荣耀他,也不感谢他」(罗一21-23)。

正如改革宗神学家巴文克(Herman Bavinck)所说:「想用人的力量来获得救恩,是各民族宗教的共同特徵,拜偶像自然导致一个以自我意志为中心的宗教」,「在所有这些宗教之中,没有一个具有真正的救赎——与神和好,没有一个理解恩典的意义」[10]。

但保罗也提到:「律法的要求是写在他们心裏,他们的良知也一同作证,种种思想互相较量,有时指责自己,有时为自己辩护」(罗二15,新汉语译本)。

冯荫坤博士就说:「这些刻在他们心上『来自神的要求』虽取了与摩西律法不同的形式,但在意义和内容上却是与摩西律法相同的」,因此「他们在审判之日不能以没有成文的摩西律法为理由而不认罪」[11]。

古德恩(Wayne Grudem)博士也说:「神赐给所有人的这个内在是非感,使他们常会赞同某些道德标准,而这些标准乃是反映出许多圣经上的道德标准。即使是那些被神任凭去犯最卑下罪恶的人,保罗也说他们『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一32)」,也因此「人们所建立的法律或习俗,通常都是尊重婚姻和家庭的神圣,保护人类性命,并禁止偷盗和说谎」[12]。

所以神学家伯克富(Louis Berkhof)认为:「他们的宗教在圣经中虽被描述为虚伪的,但也包括一些真理的成分,与基督教宣教师的信息有互相接触之点」[13]。又说:「尽管那些在某种程度上看到普遍启示的人从来不按照这种光照生活,许多人故意与它背道而驰,仍然有少数人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14]。

虽然保罗谈「普遍启示(一般启示)」是要强调世人无法以「没有律法」回避责任,神学家也普遍认为因为受到罪与堕落的影响,罪人如同「一个视力有毛病的人」,「看东西时朦胧一片」[15]。但「普遍启示」仍解释了为什么《佛光菜根谭》、《静思语》或其他宗教所谈的东西有时也「有几分道理」,不宜全盘归诸「魔鬼的工作」,尽管我们对「灵」的迷惑仍应有警觉性。

不过我并不鼓励基督徒「长期接触」或「分享」这些「法语」,毕竟不论星云或证严法师出版这些作品,终究是为了宣传佛法。许多时候,我们也不都能分辨这些内容与基督信仰的「细微差异处」,长久浸淫下,其实可能不知不觉中反而被非圣经的观念所影响了。

更重要的是,即使个别的「格言」看似「劝人为善」或「修身养性」,但这些表面上与「律法」未必抵触的「金句」,却可能因为背后的「动机」或「思想体系」成为「想要立自己的义,不服神的义」(罗十3),意图靠律法或行为「自救、解脱或称义」,把人引入死胡同,本质上是「自我崇拜」的「骄傲的罪」。

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在他的「宗教批判」中就提醒:「宗教骄傲是最糟糕的一种骄傲」,「受造任性的自我将自己等同于神,声称自己是神的代言人,用神的权威来宣扬自造的真理,这是难以忍受的自义」,「若无启示在其中,这些宗教手段本身无用且危险,就像理性一样,它们总是处于成为罪恶之工具而不是救赎工具的危境之中」[16]。

因此,《佛光菜根谭》或《静思语》的格言中若有合乎真理的内容,那是对神「普遍启示」的反映,不是人有甚么了不起,理当归荣耀给这位在人心中「彰显真理」的神,尽管这彰显已因人的堕落而变得模糊不清。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不宜「不分青红皂白」的把其他宗教的说法都一概当成「魔鬼的产物」。虽然「必要时」我们不是不指出其他信仰观念「自相矛盾」或「有问题」之处,但就像庄祖鲲博士所提醒的:传福音时不必一开始就摆出一副「划清敌我」的态度,不要「一开始就剑拔弩张、激烈争辩」。

因为就连保罗在亚略巴古向雅典人介绍基督信仰时,也是先提到雅典人「凡事敬畏鬼神」,再表示要向他们介绍他们所拜的「未识之神」(徒十七22-23)。所以我们可以「先分享所见略同之处」(如佛教所看到人生种种病徵),再提出我们「不同的诊断与对策」[17]。

一切的「美善与真理」都是从神而来,我们也不否定因神「按自己的形象与样式造人」与神的「普遍恩典」(不带来救恩),堕落后的人仍能说出一些合乎圣经的道理或行出一些善事(但不能因此从神赢得功德)。盼望这样的探讨有助于我们以更和善友好的态度面对其他信仰者,在圣灵帮助下,让他们在基督信仰里找到生命真正的需要!

【后记】

有些基督教牧者认为:「文化,从来就不是神的启示。文化只不过是人类面对神普遍启示的回应」,且「堕落之后的文化都是人对神普遍启示带有罪性的回应。堕落之后的文化(宗教、哲学、艺术、科学)都以人为中心,都是人本、背约的回应」(参林慈信博士,〈神学导论:第十课:普遍启示〉)。这说法也有一些道理,但因涉及更深入的讨论,所以请自行搜寻相关文章或影音,本文就暂不予处理。




[1] 符芝瑛,《云水日月:星云大师传(上)》,天下文化,2006,页51-52。

[2] 符芝瑛,《传灯:星云大师传》,天下文化,1995,页120。

[3] 林清玄,《浩瀚星云》,圆神出版,2001,页169。

[4] 符芝瑛,《云水日月:星云大师传(下)》,天下文化,2006,页477-478。

[5] 江灿腾,《认识台湾本土佛教:解严以来的转型与多元新貌》,台湾商务印书馆,2012,页89。

[6] 张立荣,〈论《佛光菜根谭》的思想内容及文体选择〉,《第二届宗教实践与文学创作暨《中国宗教文学史》编撰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佛光文化,2018,页346-349。

[7] 星云大师,《佛光菜根谭2》,佛光文化,2001,页17、72、110、189。

[8] 吴道宗博士,《深知所信:基督徒基要真理(增订版)》,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13,页36-37。

[9] 加尔文着,任传龙译,《麦种基督教要义》,美国麦种传道会,2017,页39。

[10] 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教授,《我们合理的信仰:四卷本《改革宗教义神学》缩写本》, 南方出版社,2011,页29-31。

[11] 冯荫坤博士,《罗马书注释(卷壹)》,校园书房,1997,页376-377。

[12] 古德恩(Wayne Grudem)博士,《系统神学》,更新传道会,2011,

[13] 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博士,《基督教神学概论》,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16,页18。

[14] 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博士,《伯克富系统神学》,美国麦种传道会,2019,页157。

[15] 艾利克森(Millard J.Erickson)教授,《基督教神学:卷一(增订本)》,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页261。

[16] 兰登.吉尔基(Langdon Gilkey),《论尼布尔:一项神学研究》,台湾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20,页293-295。

[17] 庄祖鲲博士,《真道辩:论异端、别异教派与异教》,加拿大恩福协会,2020,页2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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