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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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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關心公義和政治嗎?喔,不,主啊,不該!我的公民權在天上,我在世上的工作只是贏得靈魂。你把我放在人群裡,是為了讓我向鄰舍傳福音,而不是一頭栽入追求公義和政治的運作。何況,追求公義並不會帶來多少的改變!政客都是骯髒、污穢、貪婪、 腐敗,且沒有半點原則,為了選票無所不用其極的。

耶穌基督的跟隨者應該潔身自愛、不沾染世界的污穢,避免所有邪惡之事。這是您在聖經裡說的!」

這是很多福音派基督徒對社會公義、政治參與的立場!這心態的背後有許多原因,例如福音至上、忽略舊約、福音「保羅化」,甚至忽視肢體、將愛與正義分離、淡化邪惡以及個人主義。(註1)

華人教會不參與的四大原因

為什麼我們華人教會不參與社會公義與政治?背後有許多原因。

我見過許多華人教會為社會公義發聲,但大部分的華人基督徒並不熱中追求公義。許多人不明了,關懷最弱勢的鄰舍是基督徒的重要本分。

更不幸的是,想參與社會議題的華人基督徒,沒人指導他們瞭解聖經對於社會公義說了什麼,或引導他們思考,對現今社會議題該採取什麼行動。

為什麼,在教會裡,我們大家一起敬拜上帝,卻不關心弱勢的弟兄姐妹,以及我們共用的地球資源?為什麼,我們願意跟隨耶穌, 卻覺得自己與饑餓、無家可歸、失去希望、為奴的、長大痲瘋的和當妓女的弟兄姐妹,毫無關聯?為什麼,我們仔細閱讀聖經,卻不相信上帝看重人類整全的尊嚴與福祉?

華人基督徒不向外接觸身陷困境的人、不擁護公義、不尋求和平、不關心受造物,這實在太常見了。

為什麼華人基督徒不怎麼主動追求公義和參與政治?原因有四,不是出於追求敬虔,而是與我們的歷史和社會背景息息相關。

●原因一:傳統使然

第一個原因,來自華人基督徒的分離主義傳統。

雖然華人基督徒非常多元,但大多數根植於某種「分離主義」。也就是說,讀《雅各書》1章27節:「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時,我們把下半節看得重過上半節。我們的第一直覺,就是從這世界的不潔中退出,避開那些放棄信仰的人。

「分離的傳統」,原本源自聖經──當基督徒向主宣示忠心時,一定要對世界說「不「,就如彼得說的:「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5:29)然而,聖經的「分離主義」,卻不排除關心世界和愛鄰舍。

雅各告訴我們,要「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耶穌也提醒我們,我們雖不屬世界,卻在這個世界裡(參《約翰福音》17:14-18)。祂告訴那位年輕且擁有官位的富人,當門徒的真正意義是:「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路加福音》18:22)

這一節經文,在教會歷史上曾激勵過無數世代的基督徒,鼓勵他們遠離世俗的財富、世俗的價值觀,並透過服事窮人來跟隨基督!

不幸的是,華人基督徒的「分離主義」,並沒有激發社會公益或幫助貧乏人,而是孕育出不健康而自私的習性。這種失去平衡的「分離」傳統,不僅沒有改善我們的文化,反而成為某些文化陋習的藉口。

●原因二:與歷史分離

第二原因,是要與過去的基督教歷史分離。

我們華人基督徒容易鄙視歐美的傳統宗派,傾向與之撇清關係。這與20世紀初西方列強用船堅砲利對待中國,有相當的關係。有許多華人基督徒覺得,西方宣教士及其宗派,在中國的教會、學校和醫院裡,掌握了太多權力!華人基督徒想要平等的合作關係,也發 現,自創獨立的組織,比在宗派組織架構下掙扎,來得好。然而,把自己從教會歷史中抽離,就會使自己與好幾世紀發展出來的社會責任、與社會關懷的悠久教會傳統,斷絕了關係!

20世紀初,有許多華人基督徒提倡社會公義與政治參與,卻被貼上「自由主義者」的標籤,受到多數華人福音派基督徒的排斥。其實,並非所有支持「社會公義」 的華人基督徒,都是自由神學主義者。許多華人的「社會福音者」,不與社會現實,如:現代經濟、種族和性別上的階級制度等妥協,並認為真正的基督信仰早已預言,要對抗那些不公正的制度。

但是,華人的「分離主義」傳統,已經遺忘或是棄絕了這份歷史關係,因此無法對那些想在靈命成長與社會責任中,找到平衡的人提供指引。

●原因三:與政治分離

第三個原因,是要與政治分離。

縱觀歷史,中國大部分時候都受到獨裁政權的統治。華人在美國是少數民族,因此美籍華人也不太有企圖要影響政治。

有人主張:「我們的公民權在天上,所以我們應該避免與政治糾纏不清。我們應該專心建立教會。不論我們對弱勢群體提供什麼幫助,都不應該透過政府,而應透過個人、教會或慈善組織。」

不幸的是,歷史已經向我們顯示,「透過個人、教會或慈善組織」的這些努力,儘管可以使一些痛苦得以減緩,卻無法改變製造不公義的社會結構。

經濟學家告訴我們,過去30年,世界上的財富和薪資,大多流入世界前百分之一的富有家庭中,這些家庭的資產都超過了500萬美元。全球化導致了經濟上的更加不平等,也就是有錢有勢的人擁有更多的財富,更加壓榨、剝削中產階級和貧苦人。

特權階級其實應該留意保羅對加拉太人的告誡:「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拉太書》5:13)

可惜大型企業很少主動提供足夠維持生活的工資、公平的就業措施和平等的機會。因此,政府應當推動公平競爭,維持真正自由的市場;這唯有民眾──包括華人基督徒,願意追求公義、參與政治,才可能實現。

雖然,聖經確實提到,我們的公民權在天上,但並沒有說,我們因此就要棄絕地上的世界。這也是為什麼主教導我們禱告:「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馬太福音》6:10)天使也宣告:「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啟示錄》11:15)

基督徒不僅蒙召要「抵擋罪惡」,也要參與上帝借著改革不公義組織、來救贖萬物的工作。若華人基督徒順服耶穌「愛鄰舍」的命令,關心超越個人、家庭及宗教團體的社會議題,就一定要瞭解公共政策如何影響著貧窮和弱勢群體。

也就是說,我們不能不關心政治。

●原因四:富裕流感

華人教會不參與社會公義與政治的最後一個原因,是因為富裕了。 我們把自己現有的中產階級地位及物質上的祝福,當作我們信仰基督的獎賞。我們一旦把物質上的成就,與「分離主義」互相連結,就染上了「富裕流感」。

《告別富裕流感──21世紀新財富觀》(Graaf,John de, David Wann, and Thomas H. Naylor. Affluenza: The All-Consuming Epidemic. Berrett-Koehler Publishers, 2002.)一書,定義「富裕流感」為:「一種社會傳染病。因為人不斷奢求擁有更多,導致出現負荷過多、負債累累、焦慮不安、虛耗浪費等等。既痛苦不堪,又深具傳染性。」

「富裕流感」使我們對人類的受苦麻木不仁,並對於和我們不同的人,缺乏同情心。因此,愈來愈少勞工階級華人,願意加入我們的教會。我們對單親父母、沒有大學文憑的人,也愈來愈不友善。我們不鼓勵孩子投入社會公益、公眾教育,以及其他不能賺得高薪、增加自己社會地位的職業……

如果說「分離主義」使我們與世界分離,「富裕流感」則使我們與上帝給這世界的愛隔絕。

上帝是個人的,卻非私有的

上述的四個原因,其思想根基皆非來自聖經,而多是受到靈體二元論的影響,與異端諾斯底教派(Gnostic)、摩尼教(Manichaean)相通。吉姆․沃利斯(Jim Wallis)是社會行動神學家,亦是「寄居者」(Sojourners,爭取正義與和平的革新派基督徒社團)的創辦人。他主張:

「上帝是個人的,卻非私有的。

如果上帝不是個人性的,信仰就沒什麼意義了,不過是死去很久的古人,留下的哲學思想和教導。如果沒有個人的上帝,就沒有個人信仰的需要,與上帝之間也沒有關係,沒有贖罪、拯救、恩典或饒恕。沒有個人的上帝,就沒有靈命的轉變,也沒有比自我長進更大的驅力,來真正改變我們的生命……

然而,那位個人的上帝,卻從來不是私人擁有的。將上帝侷限在私有範圍裡,這正是20世紀美國福音派教義的一大異端邪說。否認公眾之上帝,就是拒絕聖經宣揚的信仰,也是拒絕了先知、使徒和耶穌。排他的私有信仰,會衰退成一個狹窄的宗教,被極端的個人性與道德家獨佔,卻遺忘要關心社會公義的聖經命令。」(註 2)

認識上帝就是行公義

許多人思考公義時,多半想到世俗對公義的定義:人人皆按行為得報應。這與聖經的定義相差甚遠。也有許多人將「公義」政治化,如,人人都有平等的權利享受社會福利、做錯事的人必須受到懲罰……

那些將聖經一分為二的人,使這問題變得更複雜:一方面,他們想像著舊約中,那位憤怒且懲罰違背律法者的上帝;另一方面,他們又把這個與新約中慈愛、施恩,且摒棄律法的上帝相比。

就是這種錯誤的觀點,使我們無法真正看清舊約與新約所共同描述的公義。

就聖經的立場,上帝本身就是公義的絕對標準。根據先知以賽亞的描寫,當上帝施行憐憫和公義時,就是在彰顯祂自己:「耶和華必然等候,要施恩給你們;必然興起,好憐憫你們。因為耶和華是公平的上帝;凡等候祂的都是有福的!」(《以賽亞書》30:18)

上帝的熱心公義,是祂完滿道德的一部分,祂總是為受造物的最大益處著想。

同樣,上帝對不公義的憎惡,也是因為不義會帶來毀滅。從《創世記》到《啟示錄》,上帝對公義的熱情處處可見。詩人和先知,更是高聲頌揚這份神聖的屬性:

「祂喜愛仁義公平;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詩》33:5)「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行在你前面。」(《詩》89:14)「祂手所做的誠實公平,祂的訓詞都是確實的。」(《詩》111:7)「求王恩的人多;定人事乃在耶和華。」(《箴言》29:26)「因為我──耶和華喜愛公平,恨惡搶奪和罪孽。」(《以賽亞書》61:8)

對人類的法律而言,上帝的公義標準更高。上帝的公義不僅沒有否認律法的必要性,更是將律法提升至對公義的永恆追求。(註3)

《耶利米書》中記錄了一段令人驚訝的小插曲,強有力地指出什麼是行公義、什麼是行不義。

《耶利米書》22章13-17節,記錄了一段耶利米對約雅敬王的抨擊。到底約雅敬王做了什麼事,讓耶利米氣得開口就是「哀哉」?答案非常清楚:這位王正在蓋一座新皇宮,建材不是一般的松木,而是香柏木。稀少又昂貴的香柏木,必須從國外進口,用人力切割。更甚的是,皇宮還得漆上引人注目的丹紅色。

這樣的極度奢華,並不是耶利米開口譴責的唯一原因。重要的是約雅敬王不公義的手段:他不僅用奴隸來做工,並且還拒付工資。

耶利米一語道破:「約西亞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就得了福樂。「(參《耶利米書》22:16)他以修辭學上的問句,串起了他的論據:施行公平和公義,為困苦和貧窮的人伸冤──認識上帝不就在此嗎?「認識上帝就是行公義」,不也就是說「行不義就是不認識上帝」?

約雅敬流無辜人的血,而且「行欺壓和強暴」(《耶利米書》22:17),可見他並不認識上帝。他逃不過最終審判,且必沒落、衰敗。

從耶穌的比喻看到的

追求公義也是耶穌非常關心的。我們從祂超越社會、種族及經濟地位的服事態度上,就能得知。以耶穌說的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參《路加福音》10:25-27)為例,當時的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有著深仇大恨。

猶太人責怪撒瑪利亞人破壞了上帝百姓的合一,也造成了西元前922年所羅門王死後的君主政體瓦解。撒瑪利亞人且是「混血種」,因為他們與外邦人通婚。當猶太人被擄歸回耶路撒冷後,撒瑪利亞人阻撓猶太人重建聖殿,且自行在基利心山上蓋他們自己的聖殿。在西元前6世紀的某個逾越節期,幾個撒瑪利亞人故意將死人骨頭散放在耶路撒冷聖殿的院中,這個污辱的舉動不僅激怒了猶太人,更加深了彼此之間的敵意。令猶太人公開咒詛撒瑪利亞人,也迫切禱告上帝永遠不救贖他們。

所以,這「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讓猶太人非常震驚、抵觸!「好」和「撒瑪利亞人」,根本就不可能共存的!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當人們看到耶穌在雅各井旁,與撒瑪利亞婦人說話時(參《約翰福音》4),會這麼驚訝。連撒瑪利亞婦人都問:「你既是猶太人,怎麼向我一個撒瑪利亞婦人要水喝呢?」(《約翰福音》4:9)

猶如猶太人領袖怒駡耶穌:「我們說你是撒瑪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嗎?」(《約翰福音》8:48)那些愛拿他們所瞧不起的「鄰舍「作為種族譏笑對象的人,聽到耶穌把撒瑪利亞人當作比喻中的英雄時,一定是覺得反感至極,猶如有人聽到一個「好黎巴嫩人」或「好恐怖份子」一般。這是我們被自己的信念蒙蔽,沒有看見上帝的公義不只是為了祂的選民,也為了全人類。

耶穌的好幾個比喻,都提到社會的不公義,並且直接點出要追求公義。(註4)

其中一個,就是《馬太福音》18章裡提到的「不饒恕人的僕人」。在這比喻中,特別談到免除債務──當時因為課稅沉重,許多佃農只好靠借貸勉強維生,結果債臺高築,根本償還不了。上帝為了要遏止貧窮,命令以色列人每50年,要免人的債務,並歸還抵押的土地……

在「不饒恕人的僕人」這個比喻中,國王免了僕人的一大筆債,但這僕人卻不願免去別人欠他的一點點錢。他拒絕把這份公義分享出去,結果受到了國王的審判。

也請想想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時代背景是西元一世紀,巴勒斯坦地區輝煌的農業社會時代。當時的統治階層,握有大多數的財富,掌控著土地、田產以及農奴。在《路加福音》16章,耶穌講了一個經濟不平等的故事:窮人拉撒路死後安歇在亞伯拉罕的懷中,財主卻在地獄的火焰裡受苦。我們不知道拉撒路為什麼會這麼窮,也不知道財主為什麼會那麼富有,但從故事裡,我們可以得知他們是鄰居,財主卻沒有遵守上帝「愛人如己」的命令。

再一次,我們不敢忽視在經濟上公義與審判之間的關聯:不幫助貧窮人,甚至讓他們受苦至死,可能遭受地獄永火的刑罰。

結語

耶穌譴責法利賽人,因為法利賽人明白福音,卻拒絕活出福音的教導。耶穌宣告的公義,就如祂預告天國來臨一樣,清楚、明瞭。唯有上帝能使這個國度完全,但我們蒙召,就像耶穌比喻中的10個童女一樣,要出去迎接天國的來臨,拿著公義之燈,照亮新郎的道路。

我們的使命、目標、異象,和我們的核心價值,就是向世人活出超凡的生命典範。我們並不是借由逃避這世界來完成這個使命,而是應該完完全全地住在其中,追求上帝屬性中的公義,活出耶穌基督舍己的愛。

我們不要因為這世界終將過去,就為自己找理由來脫離這個世界。何況上帝在基督裡、曾透過道成肉身,來擁抱這個世界!我們應該完成上帝給我們的、在這世界中的每個任務,以此當作祭物,獻給萬有都在祂裡面的那一位!

註:
1. Mott, Stephen. Biblical Ethics and Social Change. 2n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2011.
2. Jim Wallis, God’s Politics, (Harper Collins Books), 34-35.
3. Hetty Lalleman-de Winkel, 「The Old Testament Contribution to Evangelical Models for Public Theology「 European Journal of Theology (2005) 14: 2, 87-97.
4. Van Eck, E., 2009, ’A Prophet of Old: Jesus the 「Public Theologian「’, HTS Teologiese Studies/Theological Studies 66.

作者任教于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本文原刊於《舉目》63期2013年09月

本專欄與《舉目雜誌》、《海外校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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