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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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宮殺人事件》─殺人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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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名稱:迷宮殺人事件
漫畫作者:神谷悠(日本)
出版社:大晨圖書有限公司(台灣)



  殺人不難,這是阿嘉莎.克莉斯汀小說的名字,如果,你願意打開報紙的社會版,你會發現,真的,殺人不難。

  創世紀第四章記載,亞當生了該隱和亞伯,兄弟二人中,該隱務農,亞伯畜牧,到了收成時,各自拿了自己的產物獻給 神, 神接受了亞伯的祭品,而沒有接受該隱的,該隱發怒,在田裡把亞伯打死,這是人類的血第一次流在地上,起因是「妒嫉」。生命竟超乎想像的脆弱,原來,殺人不難。

  神谷悠在漫畫《迷宮殺人事件》中,記下一連串殺人的故事,殺意形成的軌跡,就像該隱殺了亞伯,你會發現,殺意的形成是這麼容易,人心可以在一瞬間變得無比黑暗,無比殘忍。

  殺人的理由是什麼呢?除了極少數的誤殺,大部分的人在殺人之時,都必須有個說服自己的理由。該隱的理由是覺得亞伯搶走他在神面前應享的榮寵,其他人是什麼呢?在〈青色火焰命案之卷〉中,和江的爺爺,一個七十歲的老人,為了五十年前的仇恨,殺了身為仇人後代的孫女婿,〈棒球場內野殺人事件〉中,美麗的麻衣子殺了移情別戀的男友,並嫁禍給情敵美也,〈聖母瑪利亞殺人事件〉中,十四歲的高宮肯,企圖殺了曾經誤殺了他母親的義母,為了報仇,老師可以殺死學生,溫柔善良的男人,甘心成為兇手。

  每一個人都有他說服自己的理由。是「他」阻礙了我,是「他」奪走我的幸福,一切的罪惡都來自「他」,「他」不配活著,「他」該死,「他」「他」「他」•••當一個人把所有的錯誤都歸咎於他人時,唯一解除一切錯誤的方法,就是使這個錯誤的根源消失,殺意就這麼產生了。

  誰不曾對人懷過恨意呢?又有誰從未被人懷恨過呢?亞伯被該隱所殺,是亞伯做錯了什麼嗎?但是該隱卻恨他的兄弟,恨到殺人的地步,人生在世,我們在無意與有意間,曾傷害了多少人,招惹來多少殺意?又有多少人在有意無意間,在我們心中種下殺人的因子呢? 

  當心中的殺意一起,行動就變得很簡單,毒物、刀劍、甚至雙手,設計巧妙如天衣的計謀,只為了使一個人在這個世上消失,生命太脆弱了,經不起一點傷害,殺人的行動本來就簡單,難的是一個人要如何面對自己殺人的事實,因為不管他以何種理由說服自己,被殺的人有多麼可恨,但是一旦殺人,這世界就多了一個罪人,染血的雙手,這一生與他永不分離。

  仇恨是一把利刃,在刺傷別人之前,必先刺傷自己。〈聖母瑪利亞殺人事件〉中,十四歲的高宮肯,一直仇恨的煎熬,十年前,當肯才四歲時,她的母親高宮幸子和兒子一起探訪學妹英理子,不料當時因吸毒而神智不清的英理子,竟攻擊幸子,高宮肯親眼看見母親被英理子所殺,然而英理子卻因當時神智不清而判無罪,這時,仇恨的種子就種在四歲的高宮肯心中。

  後來肯卻成為英理子男友的養子,英理子在恐懼中依然盡力去愛這個恨他的孩子,但是肯忘不了母親被殺的一幕,他一直計畫著要殺掉英理子。所以肯開始服用麻藥,他要英理子同樣死在一個神智不清的人手中。為了報仇,肯已不在乎是否傷害自己。

  有一天,英理子真的被人發現陳屍家中,肯以為是自己殺的。業餘偵探陵小路京與山田一平前去詢問肯,肯說:「就算我沒吃藥,我還是會殺了她,即使被判死刑也無所謂!反正我的願望已經達成了!那個女人已經不在這世上了!哈哈!那什麼叫『人權』?無意識殺人就可以被判無罪。那麼去探望她卻被她殺掉的媽媽的人權又算什麼!她根本沒做什麼壞事!那些主張人權至上的,要是親眼看到他們的母親在眼前被殺,還能一副聖人的樣子原諒凶手的話,那他身上流的絕不是人血,是個惡魔!」

  肯說的的確是實話,聖人是不存在的,但是,當他如此義正詞嚴的為殺人而辯白,說得如此理所當然時,他的義妹,年幼的蕾娜卻在這時開心的跑過來,陵小路京在肯耳際低語:「以後她一定會知道,你是殺了因藥物而被判無罪的媽媽的殺人鬼,那種悲傷有多麼痛苦,你應該比誰都清楚。」

  京的話像一把劍,剖開肯被仇恨封鎖的心,沒有人比他更清楚仇恨的滋味,不,他不要蕾娜像他一樣,肯終於崩潰,他知道自己錯了,仇恨不該延續,殺人不能使他得到安慰,殺人只會製造更多不幸。

  還好,真正的兇手並不是肯,京那些話只是故意點醒肯的,但是,肯的確有殺人之心,他真的有可能犯下殺人罪,如果這罪行成真,他要如何面對自己呢?

  主禱文中那一句「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是多麼沈重的誓約,但是,在這個殺人不難的世界,免去我們犯罪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要我們學會原諒。殺意是這麼容易產生,殺人是這麼簡單,但是殺人的後果,卻不是那麼輕易可以承擔的,唯有讓我們的心一如雪白,不讓一絲一毫的仇恨停留,才能免去這痛苦的後果。懂得寬恕的人是有福的,願大家都能得到這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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