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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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關心政治不逾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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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盡可能避免使用基督教術語,以較為淺顯的言語表達我近日對教會領袖與教會所號召組織組政黨的疑慮。

首先,我想強調,「政教分立」(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是現代社會普遍認同的一項重要原則。簡單的說,「政教分立」就是宗教組織(church)與政府體制(state)兩者分立,任一方不能同時握有精神(屬靈)與世俗權柄。儘管當今世上仍有不少伊斯蘭國家以「政教不分」的政權組織形式運行, 但此種情況(即政教不分)卻不存在於多數現代國家或是台灣。

當代台灣有一部分的學者及輿論過度擴張「政教分立」此一原則,主張宗教領袖不得表態支持某某政黨,或支持特定候選人。事實上,以美國為例,百分之七十的福音派基督徒傾向支持共和黨,甚或成為共和黨鐵票,其中更不乏為數不少的基督徒積極從政,此種個人參政作為一點也不違反民主憲政倫理。

然而,試問,若教會或以組織性的方式參政,甚或教會與教會領袖登高一呼,成立基督教政黨,此種作為是否合宜?再問,若某某宗派的前監督挺身出面組黨、成為該黨黨主席,至各地教會積極爭取站在主日講台報告的機會、呼籲教會弟兄姊妹投票支持此一基督教政黨,此種作為是否妥當?

誠然如德國、義大利等一些歐美國家,的確存在基督教民主(Christian Democracy)政黨(德國梅克爾總理,父親是路德會牧師,其所屬的政黨CDU,便是基督教民主政黨)。但是,當代歐洲的基督教民主黨,其組織與運作皆仰賴專業人士、平信徒,以及非基督徒;政黨關切的是當代自由、民主、經濟、永續發展、社福等議題,並非聚焦在某單一議題上,也不見得特別強調政黨自身的基督教成分。這些基督教民主黨在政黨政治所扮演的角色,和英國的保守黨、美國的共和黨等並無不同。

身處今日民主政治政體,教會當然可以基於自身宗教信念支持或反對特定主張,以利益團體(壓力團體)的方式影響政治,或以草根民主的方式,動員教區教友與社區人士,一人一信寄給選區的國會議員,或在選舉時支持意識型態與教會主張近似的候選人或政黨,以上在民主先進國家(例如:美國)都是很典型的政治參與方式。

身兼天國子民與地上公民的我等基督徒應該積極參與社會,以輿論監督政府;我們當中若有人具備從政專業,理當當仁不讓積極從政,在政治領域作光作鹽,以信仰良心翻轉腐敗政治。

回到民主國家中教會領袖(監督、主教、牧師等)與教會組黨是否合宜的問題。試想,若耶穌就在我們當中,耶穌會怎麼做(What would Jesus do?)?根據福音書記載,耶穌的門徒中有奮銳黨人,耶穌並沒有要求該門徒退黨,但耶穌本人並沒有從事任何組黨活動,也拒絕成為政治領袖。當然耶穌是因為有更重要的使命。不過,將新約聖經場景換成現代社會,尤其是當代民主政體,我們可以退一步想想一般人是否會接受佛光山、慈濟、一貫道等宗教團體直接組黨?若大多數人無法接受,相信同樣地也不容易接受基督教所屬教會直接組黨。

教會直接藉由組黨影響政治,本人認為可能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也相信此舉應難以獲得台灣大多數的非基督徒認同,這會對教會宣教的使命將造成難以估計的傷害。


圖片提供/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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