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 | 成為粉絲 | | 轉寄

真正的危險在那裡?

文章索引 |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圖片提供/123RF

尤美女立委說:「同性戀結婚不會影響異性戀,天也不會塌下來。」她說的沒錯,同性戀結婚這件事本身不會影響異性戀,即使同婚合法明天太陽還是會上升。但,同性婚姻和另一個推動中的事項結合起來,就會是一個大災難。

這裡先問兩個問題:

第一:同性婚姻僅限於性傾向為同性者適用,還是每個人都可以考慮的選項?

第二:同婚支持者只是要人們接納天生性傾向為同性的人可以有同性戀行為,還是要教育所有人們接納同性與異性都可以是愛戀與婚姻的對象?

看了第一個問題,你會不會覺得問得蠢?要不是性傾向為同性,哪有人會找個同性去結婚?

我在沒有深入研究以前也是這麼想,但是閱讀了大量同運者寫的文章後,我發現自己之前都陷在一個盲點裡:我以為我們在談的是怎樣讓同性戀傾向為既成事實者(不論是由於先天的基因、懷孕期的荷爾蒙失常或後天的童年經歷)在法律與社會上給予承認,讓他們不再受歧視,但同運者不是這麼想的


卡爾‧魏特曼(Carl Wittman)所寫的男同志宣言結論中寫著:解放男同志命令綱要(CONCLUSION: AN OUTLINE OF IMPERATIVES FOR GAY LIBERTATION ),其中第3條是「解放每個人裡面的同性戀傾向:我們會得到那些『覺得受威脅的同性戀尚在潛伏期的人』(threatened latents)一堆狗屎回應,那麼自由地繼續說與做吧!」 (http://library.gayhomeland.org/0006/EN/A_Gay_Manifesto.htm ,本網頁為英文,筆者翻譯)。

卡爾‧魏特曼說的是每個人。

他不是說說而已,在宣言中他寫道:「我們可以直接訴諸那些對同性戀沒那麼緊張的青年。有個孩子在第一次與一個男人發生性關係後說:『我不知道所有這些紛擾是怎麼回事,和與女孩做這個也沒什麼太大不同嘛』」。他已經有個實例了。

女性主義女同志詩人阿菊安(Adrienne Cecile Rich )在《強制異性戀與女同性戀的存在》(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 and Lesbian Existence)一文中主張異性戀不是自然或內涵於本能的,而是一種加諸在許多文化與社會上以使女人居於臣屬處境的建構。她因此主張所有女人都要與男人隔開並且進入某種形式的女同性戀關係,不管這會引導到某個時期單純的女同性戀表現,或一種女同性戀認同。只有這樣,女人才能真正決定異性戀對她是否是對的。

她說的是所有女人。

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有所不同,男同性戀比較是性傾向使然,但女同性戀主要卻是反抗男性霸權的有意識主張。前者比較可以主張是身不由己,而且既然是「先天」也不需要太擔心(但看了卡爾‧魏特曼的主張,你應該也開始擔心了吧?)後者反而是一種刻意的選擇,所以如果同婚合法,我預期將來會有很多女性閨蜜們選擇以這種方式來安排「終身大事」,逃避所謂的父權婚姻。

我這樣說,冒著一個風險,女性主義者會說這豈不坐實了現在的婚姻制度是一種壓迫女人的制度,所以更應該不再限制締結婚姻限於異性。

是的,我們必須正視過去女人在婚姻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事實,但很多狀況已經改變,我們所努力的也是讓更多男性採取行動去繼續改變,聖經說道:「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五章25節),要愛到捨己不是普通的要求。婚姻的品質需要改善,但不是把婚姻的定義改變掉,這是我們所做的與同運者所做的分野所在。

今天兩性平等教育已經變成「性別平等」教育,這已經和原問題偏離了很遠,而平權只是一種策略還有另外的證據,只能下次再說了。

【延伸閱讀】:
對錯豈分保守派或自由派?
同性婚姻合法化趨勢對經濟的影響
婚姻,生命成長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