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與社會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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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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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從事社工專業的社工人員或教育工作老師來說,是否必須將社工和教師的專業倫理或價值觀內化到自己的自我裡頭呢?也就是說,究竟專業工作、專業倫理的「專業身分」以及非專業領域的「私人身分」是否有可能分開?對於這個問題,有人說,社會工作專業裡諸如社會正義、平等、不歧視等等的價值觀過於理想,根本無法成為個人在專業領域生活之外內在的價值觀或生活目標,甚至在社工的教課書上也明確地告訴我們,專業關係與親友關係是不同的。

  這麼說來,我們對待案主可以是一種價值觀,至於對待親朋好友,則不必強求達到這樣的理想,因為這樣的理想在實踐層面上過於困難。如果身為社工員的我們堅持這些價值或生活方式,勢必會對自己以及身旁的親友造成壓力。這樣一來,社工員可能在社會中倡導弱勢權益,但是在他們脫下「社工專業」的外衣後,就可能做出與之相矛盾,甚至相對抗的事情來。

  例如,社會工作很強調的是「平等尊重」,可是許多社工系的老師在與學生互動的時候,無論是課堂上,還是在與學生互動的過程中,都時常在動用他們的權威,甚至根本不尊重學生的特殊性。他們可能以最沒有同理心的方式在教導同理心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

  這樣的情況不僅發生在社工界,相信大家或許都聽過這樣的小故事:某老師在課堂上告訴學生:職業無貴賤......重要的是自我實現......,可是當學生們面臨大考的時候又會告訴學生:你們不努力用功,以後就準備去做苦工吧!或是告訴學生:容貌外表不重要,可是自己私下卻又抱持這樣的價值觀在生活......這麼說來,課本所教授的知識根本是促使我們人格分裂的東西,實際上人們所需要的僅是「實用性」的價值觀與知識?

  這不禁令我疑惑:從事社會工作或教育志業的我們在職場上究竟在拼什麼?我們在公共領域裡是在拼一些自己私底下都不見得贊同的目標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的工作究竟有何意義?這樣的生命觀與人生觀對於一個「完整的人」來說,是不是會造成極大的內在衝突?

  就我自己來說,一直期許自己能將社工或教育場域中的價值觀當成我生命努力的目標,這就像是M. Weber對新教徒的職業觀分析:新教徒將人生命中的職業當成一份「志業」(calling),講得更白話一點就是上帝的呼召。固然社工員和老師也是人,必然有許多人類的軟弱無法克服,但是我必較關心的是:社工員和教師是否已經將這樣的價值觀視為自己努力的方向,還是只是將這樣的價值觀當成職場中的劇本而已?我喜歡和案主一同成長、同往一個方向直奔的感覺,我不見得比他們好到那裡去,但總期盼自己已經進了這個目標的大門。

  當然,我這種試圖將志業與生命價值融合的作法會產生一個問題,就是「堅持某一種價值觀」勢必會「排擠其他價值觀」。我很願意承認這樣的事實,確實,假使今天我堅持「社會正義」、「平等」、「非歧視」等等的價值觀,勢必會和「不平等」與「歧視」的價值觀相違背,換言之,當我堅持一種價值觀時,勢必會對另一種價值觀產生壓力。但我們試想,抱持「不平等」和「歧視」等價值觀在生活的人,難道就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妨礙嗎?相信答案是很清楚的。

  美國有一個很有名的宗教社群叫做 "Amish community",他們雖然堅持自己的生活方式,但這種堅持卻是封閉式的堅持,換言之,他們不與外界互動、不參與公共領域的社會事務。因此,對整個大社會來說,他們特殊的生活方式是應該被容忍甚至尊重的,因為他們的堅持可以不影響別人。

  從這個例子來看,當代社會強調的「容忍」,應該只侷限在那些不妨礙他人或公共利益的「堅持」,換句話說,為了確實保證某種堅持不會妨礙他人,公權力還是得依法介入來阻止那些會「妨礙別人」的堅持,因為不妨礙他人的是最低限度要求,如果連這項不妨礙他人自由的「堅持」都無法持守,就會淪入霍布斯所說人人為敵、弱肉強食的自然狀態。

  現在讓我們回到先前跟大家討論的「職業」與「生命」價值整合或分立的問題,如果我們所從事的社工或教師工作試圖讓這個社會是個有秩序,也就是維持最低限度堅持的社會穩定與秩序,但是在私領域中,我們自己的言行舉止又無法持守這樣的價值觀,甚至違反這樣的價值觀,我們是否等於是在用私領域裡在批鬥自己在公共領域中的努力呢?從這個角度來看,什麼東西是我們該堅持的?什麼目標是值得我們追求的?什麼東西又是我們該與以尊重的呢?如果我們希望自己無論在公共還是私領域的生命都不浪費的話,或許現在我們可以一同來思考這些重要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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