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與社會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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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牧師與信徒在傳講信息和社會服務上應有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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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的重要使命是傳揚福音,但由於基督信仰強調不僅要聽道,也要行道,所以實踐聖經有關「愛鄰舍」的教導也就成為基督徒不可逃避的重要的任務。在教會社會服務事工裡,牧師和平信徒各自該扮演怎樣的角色才適合宜的呢?對牧師來說,傳遞神的信息與實際參與關懷工作兩者是否有熟輕熟重之別?對平信徒來說,教會外的工作是否就是「不屬靈」,而在教會參與社會服務時,是否可以不必仰賴牧師而獨當一面?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最好回到聖經看看使徒們在初代教會處理這些問題的基本原則為何。

  根據《使徒行傳》第六章一到七節的記載,當時的教會面臨到一個難題:一方面教會牧者要全心投入傳遞神信息的事工,但另一方面教會又要對孤寡賦予關懷與實際的救濟,此時,教會社會服務事工佔據使徒們越來越多的時間,到後來這項工作的負擔甚至已經影響到基督交托給他們傳講上帝道理的使命。為了面對這項新議題,使徒們召集會眾前來商討,使徒們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徒六:2)。

  對於這段經文,J. Stott(1997)並不認為使徒們否定社會服務的重要性超過傳道工作,或是他們不削從事管理飯食的工作。這段經文所要傳達的信息,是個人應當照著上帝對他們的呼召,善盡自己的責任。更具體地說,使徒們實際上是要教會的信徒(包括使徒自己)都能根據上帝賦予大家的恩賜,投身於能夠勝任得宜的事工。因為,任何教會的事工無論是傳講道理還是服事人群,都是基督徒應當為之的服事,也都是榮神益人的聖工,各樣事工之間的差別並不在於「屬靈」還是「屬世」,而僅是形式上的不同。也因此,牧師和平信徒因著恩賜的不同,上帝會要不同恩賜的人去完成不同的任務。

  台灣教會裡常常以「全時間事奉」或「全職服事」來指稱以教會事工為人生全部工作內容的牧師或傳道人,但從本段經文中關於「呼召」的概念可以理解到,其實人們在世界上任何職分、任何行業中,只要能克盡其守,都算是在「事奉」。Stott(1997:170)將「事奉」這個詞詮釋為「神呼召祂的子民去從事各種服務」。因而,牧師受神呼召的主要任務就是傳講福音的信息,如果牧師因著其他的教會行政事務或其他事工,甚至是一些私人雜務而怠惰了神所賦予傳遞聖經信息的重任,那麼這不但是牧師辜負了上帝的委託,同時也是教會信徒的不幸,因為牧師的怠忽使得信徒無法在聖經真理上獲得餵養。

  從信徒的角度來看,當牧師擔負教會多數行政或實際社會服務事務時,相對而言,平信徒參與信仰實踐的機會也就相形減少了許多。這時候,不但信徒辜負了上帝所交代「愛鄰舍」的重要戒命,同時也沒有將上帝所賜與的各樣才能恩賜用在榮神益人的事工上。此時,即便信徒也和牧師一股熱地投入教會實際的社區關懷事工當中,但缺少研考聖經所獲得的信仰造就、以及懇切禱告所領受的聖靈引導,不但一切事工無法得到上帝在智慧與能力上的供給,此時基督徒所做的一切服事也將失去信仰的意義而與一般民間社團的活動沒有兩樣。

  初代教會為了避免牧師因過多服事性事工的負擔而疏於聖經的研讀與教導,所以使徒們向教會提出建言:「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管理這事(3節),……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4節)」。就此來看,使徒們認為教會牧者與平信徒在各樣事工的分工上,很重要的是依據上帝的呼召和恩賜來行。也就是說,牧者的事工核心應該放在祈禱和講道上,而教會行政或實際動員會眾推動各類服務事工的部份,則應該交給靈命成熟、有上帝恩賜的平信徒來做。無論是傳道還是服務事工,重要的都是靠著禱告和聖靈充滿,也就是仰賴上帝的力量才能成事。

  簡言之,牧師應當在信仰上為信徒把持符合聖經教導的方向,而實際的信仰實踐工作則應當讓信徒自己依循上帝的教導和聖靈的感動來做。這樣牧師與信徒各盡所能的教會,才能在上帝的道理與聖靈的帶領下達成各類目標。

註:本文參考資料J. Stott(1997)。聖經信息系列:使徒行傳,黃元林(譯)。台北市:校園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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