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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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政治神學,等待君王耶穌再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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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宗教自由及政教分離呢?

關於史密斯的著作和倡議,我有許多疑問,但是概括來說我也一樣是屬於奧古斯丁一派,你可以將我想像成和他一起坐在房間裡另一張沙發上的朋友。

我認為多數基督徒對於之前那一連串的摘錄最關心的是:史密斯是否提倡宗教自由和政教分離?其實我不知道。史密斯很簡短的談到凱波爾反對國家設立國教,凱波爾對領域主權的教導,以及有機化教會和制度化教會之間的差別——這些合理的觀念。問題是,史密斯沒有提供任何自己主張的神學來證實他同意宗教自由或政教分離,而我認為這些觀念是符合聖經教導的。

同時,史密斯相當倚重奧多諾萬(一位英國聖公會牧師),不管他有沒有意識到,這使他更加偏向國教主義的立場。奧多諾萬表明基督改變了歷史(正確!),所有統治者及政權都必須服從祂(正確!),而我們的道德倫理也必須以福音為動力(正確!)。但是,奧多諾萬想用「類比」的方式論述體制、機構和政府的「轉變」(嗯,有待商榷!)。而史密斯跟隨奧多諾萬的思路,將「我們的政治機構、習慣和生活行為」納入「基督拯救」的「所有事情」中(158頁),這是否代表英國上議院中那些否認福音的主教也同樣得救呢?

史密斯也標註,奧多諾萬批評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保障了宗教自由並且不設立國教。奧多諾萬說,這項修正案使政府不必順從福音。史密斯同意他嗎?不是很清楚。

這裡真正的問題其實在於釋經學。奧多諾萬(以及跟隨他的史密斯)忽略了聖經中盟約式的故事架構,以及這樣的架構如何影響教會和政治的權威。具體來說,以色列國的故事直接銜接的是基督與教會,而非川普(美國總統)或是德蕾莎·梅伊(英國首相)。川普、梅伊或是任何其他政權都是上帝與挪亞立約後的授權,最一開始可在創世記10:5-6讀到,並在羅馬書13:1-7等經文中進一步解釋。根據上帝的盟約,不管是法老、尼布甲尼撒、彼拉多、川普或梅伊,所有這些在基督前後出現的政權沒有什麼不同,他們擁有的管轄權也一樣。但奧多諾萬不這麼認為(史密斯似乎也同意),而他的想法沒有聖經支持。奧多諾萬和史密斯認為,政府體系應該屈服於新約福音,所以他們傾向於設立國教。

史密斯對教會的教義詮釋也不夠完整,至少我從這本書看到的是如此。一個正確的教會論應該包含兩個部分:出水口和碗。上帝的話語如同水一樣從禮拜儀式湧出——或者我們可稱之為神的話語事工——賜予人生命。而教會成員這個碗,被教會的聖禮(洗禮和聖餐)封印及表明,接住了活水並高舉起來展示。史密斯解說他的教會論時,非常強調這個出水口。但當他提及聖禮時,他單單視它們為象徵,不認為它們同時有結合與釋放的功用。在他書中的最後一章提出「教父問題」:我們該如何看待那些生活和未信者一樣的虛偽信徒?他從未提及教會成員制或教會懲戒的議題,只認為這些人需要更多的禮拜儀式。——沒錯,他們的確需要。但是,那也只是答案的一半,另一半是需要會員制和教會紀律。

上帝給予政府(創9:5-6)和教會(太16:18-19;18:15-20;28:18-20)的授權有明顯不同,因此他們必須是分開的,這需要宗教寬容的立場。不夠紮實的教會論或是政治神學會使牧者和王族彼此干預對方的領土。我想到奧多諾萬之前在一次早餐中對我說的話:「查理曼大帝可以判定說一個主教是『對的』或是「錯的」。」

讓我將那句話稍作更新:川普有權利決定誰可不可以受洗,還有哪些信仰告白是正統的,哪些是不正統的。

假如你覺得剛剛那句話很荒唐,你是對的。但是,如果你還是要堅持「所有政治都具有宗教性」(223頁),就像史密斯和我堅信的,那麼,你就必須要有清楚的理由解釋為什麼川普不能有這樣的權限,其中一個理由就是上帝如何明確地分別授權給教會及政府。

像史密斯說的「我們都是根據自己所愛的而活」是實話,但卻不夠。這些好的人類衝動,需要更有制度的空間來管轄。(待續)




約拿單·李曼(Jonathan Leeman)

畢業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道學碩士,現在是華盛頓郊區切弗利浸信會的長老,同時也是教會九標誌事工的總編輯。李曼是威爾士大學的神學博士,著有多本著作,例如《教會成員制》、《教會紀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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