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作家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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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就一切「浮雲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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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本文原刊於《舉目》58期

「原諒」就表示「忘記」,或「沒事」了?

常聽牧師說:「你要原諒那些加害你的人,像耶穌赦免釘死祂的人。」「上帝免了你的債,所以你也要免了別人的債。」「不原諒別人,就是不原諒自己——加害你的人,已經忘了、死了。你還在懷恨、埋怨、傷痛,豈不就在傷害自己嗎?」

這些話,言之有理。筆者想,只要是基督徒,都從心裡願意寬恕人。然而,最大的困難是,做不到!甚至,「教別人容易。行諸於己,卻難如登山」!

有的事,容易原諒別人,譬如:同學偷了你一枝鉛筆;罵你是「豬頭」。然而,如果再進一步,有人搶了你的情人,或奪了你的功勞、佔了你的位子(職位)……要原諒,就不容易了。不過,隨時日變化,物換星移,逐漸淡忘,並且原諒了那些人,也是可能的。

筆者在大學中教「刑事司法」。各種刑事案例,已經不是一枝鉛筆、一個情人、一個位子或一筆功勞的問題。各種各類刻骨銘心的傷害,例如:被生父或繼父不斷地威脅、強暴;被對方刻意長期羞辱、打壓;目睹親人被殺或槍擊至終身殘疾;甚至,被誣陷入獄,囚禁終生……如果要受害人去「原諒」、「立刻原諒」、「終身原諒」加害者,那真是:講的人容易,聽的人難!

什麼叫原諒?什麼叫饒恕?原諒、饒恕,意味著「完全忘記」、「完全釋放」、「完全沒事」、「不再想起」嗎?或「想起來,也沒感覺」?意味著過去一切有如「浮雲消散」?是嗎?

創傷帶來痛苦記憶,是很自然的

筆者來自一個父母離散的破裂的家庭。

一個家庭缺乏背景,甚至窮苦潦倒的孩子,勢利的人自然會來欺負你,尤其對方知道你是個基督徒時。我一生走來,可以說是「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無論身體還是心靈上,均留下不可磨滅的疤痕。

多年以後,蒙主憐憫,好像一隻在大洋中飄泊、歷經風吹雨打的小船,終於第一次靠港。在身心平靜了好幾年之後,才有勇氣回憶。有如再次踏上那隻小船。每當看到或摸到船上的傷痕,就讓感恩的眼淚沖刷傷痛的心靈。

筆者真是訝異:復原,竟然要花上好幾年的時間,絕非幾篇講道或一堂勸勉,就可以解決的。這也讓筆者想到,傷害人是多麼的容易:一個動作,一句話,就可以像炸彈瞬間炸毀一幢建築般,瞬間毀掉、殘害一個心靈。但重建的過程,卻如此漫長!
一個人的記憶力是與生俱來的。我們能記得書本上的話,自然也能記得傷害過我們的話。我們記得身邊發生過的事,自然也記得,甚至無法抹去留在我們身上的傷痕。

一個心理正常的人,不可能,也不應該有「選擇性的遺忘」。尤其歷經身心重大傷殘的受害人,過去的經歷會不期然地浮上心頭。還會因人因事,無可避免地回到當初的場景,因而感到哀傷、悲痛、憤怒與不平。這種所謂的「創傷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在心理學上極為「正常」,並且不可避免。

作為基督徒,每當刻骨銘心的傷痛湧上心頭,我們或許不免自問:我原諒了那加害我的人嗎?我不是應該「完全放下」、「心平氣和」,甚至「若無其事」嗎?但為何仍會如此傷痛與不平呢?

真正的公平,應該是完全對等的?

筆者在教授「刑法概論」時,對學生說:「真正的公平,應該是完全對等的。」正如《出埃及記》21:23-25上說:「……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所謂一眼還一眼,一牙還一牙,有什麼不對呢?當受害人被兇刀狂刺之時,是多麼恐懼、傷痛及驚駭,身體及心靈留下多麼深刻的創傷!真正公平、公正的法官,照理應該讓執刑人以同樣一把刀,在同樣部位,狂刺加害人同樣的刀數!然而,我們不能這樣做,因為加害人的心態、手法是錯誤的。我們不能再以錯誤的心態、手法來報復人。

饒恕能超越報復

舊約聖經中的約瑟,以埃及宰相的地位與權力,儘可以讓加害他的哥哥們在埃及受苦,但他沒有那樣做。這就是原諒與饒恕!

然而,這代表約瑟忘記了他離家思父的辛酸?忘掉了異地為奴的艱苦?忘了主母誣陷的冤情?人人都不會忘記生命中歷經的重大事件,約瑟怎麼可能忘記呢?按聖經中的記載,他好幾次躲開別人,獨自大哭。那豈不是往日傷痛逐一浮上心頭,使他不能自禁嗎?他忘了嗎?哪能忘呢!

然而,約瑟不以同樣惡毒的心態和手法,進行報復。所謂:「即便有能力與機會,且當時情境得以互換,也不會把加害人所做的還諸其身。」這,就是真正的「原諒」與「饒恕」。

請問:如果上帝今天給你能力、機會,可以對付加害過你的人,你會以同樣心態、手法報復回去嗎?如果答案是「不會」,那麼,您已經原諒、饒恕了那個人。

然而,為什麼心中的傷痛、悲哀、憤怒與不平,仍會時而浮現呢?

饒恕與伸冤,並不互相矛盾

聖經《啟示錄》6:9-10提到「……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

有人或許非常驚訝:這些殉道的人,必定是非常愛主、對主忠心的。他們必然知道真理、聽從主的話,也應該原諒、饒恕那些加害他們的人。現在他們已經活在主的面前,能與主隨時對話,為什麼還要主給他們伸冤(報復)呢?

筆者猜想,這裡的「饒恕」、「原諒」,與「伸冤」、「報復」,並不矛盾。這些殉道者,如果有機會,他們不會以同樣的心態、手段,去報復加害他們的人。但是,他們心中的冤屈、痛苦、憤怒與不平,難以忘記,所以,他們向主「伸」訴他們的「冤」情,將他們心中的苦難與哀痛,告訴聖潔、真實的主。對他們的痛苦,上帝並不忽視。聖經上說,「於是有白衣賜給他們各人」,要他們「安息片時」(參《啟》第6章11)。

哦!弟兄姊妹,你有冤嗎?你經歷過折磨、刺痛嗎?那些逼迫,其實也落在主的身上(參《徒》9:3;22:7),所以,主完全知道你的傷痛和難過。聖經上說:「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參《賽》53:3)耶穌在世之時,被誣陷、出賣、羞辱,甚至釘死。主知道你的苦楚!

若你又不期然地想起你的苦楚,何妨將你心中的「冤情」向主「申訴」。主會賜你「白衣」——用祂的公義、慈愛、恩典、賞賜來覆蓋你。傷痛的十架,總有一天成為你榮耀的冠冕。

傷痕表示同情、瞭解及帶來安慰

筆者常想:為什麼主耶穌復活之後,祂手上仍留下「釘痕」?以祂的大能及復活的榮耀,祂大可有一個無暇的身體。筆者猜想,主耶穌是要告訴我們,祂也歷經過背棄、出賣、輕視、羞辱、鞭打與迫害。因此,祂能體諒我們的難處。

《哥林多後書》1:4說:「我們在一切患難中,祂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上帝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每當我們來到主前,向祂申訴我們的冤情,主大可以祂的慈愛與大能,完全抹去我們心中歷經的傷痛,然而,祂並沒有馬上這樣做。就像祂留下手中的「釘痕」,祂讓那些冤屈、傷痛的瘡疤留在我們心中,好讓我們帶著傷痕,從上帝那裡得安慰,且記得不要把同樣的傷害加諸別人。

弟兄姊妹,你的傷痛與疤痕,在世的日子,或留在你的身上或心中,正如主耶穌仍帶著「釘痕」。然而《啟示錄》21章說,在新天新地裡:「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參《啟》21:4-5)

到了那一刻,我們心中的哀傷、痛苦、不平與憤怒,將在主的榮耀裡完全消失。不再有悲哀,疼痛,只有主的慈愛、榮耀,充滿在我們嶄新的形體中。




後註:

1.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主如何伸冤、審判,不在本文研討範圍。

2.倘若有人在重大傷害之後,能夠原諒、饒恕加害者,並且完全忘記、心平氣和,自然是一件美事,要特別感謝主!

作者為德州達拉斯浸信會大學刑事司法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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