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描繪愛情的模樣?(下)

【作者:齊宏偉舉目 2004.09.05


我的佳偶,我的美人,起來,與我同去。 因為冬天已往。雨水止住過去了。 地上百花開放。百鳥嗚叫的時候已經來到,斑鳩的聲音在我們境內也聽見了。 無花果樹的果子漸漸成熟,葡萄樹開花放香。我的佳偶,我的美人,起來,與我同去。 我的鴿子啊,你在磐石穴中,在陡岩的隱密處。求你容我得見你的面貌,得聽你的聲音。因為你的聲音柔和,你的面貌秀美。 《雅歌》2:10-14
這段描寫中,有一見鍾情的喜悅和愛慕的話,更有對情人的呼喚與“好逑”之意。愛與被愛能互相應答,這何其美好。何況這個女子並不特別美麗(她還因自己膚色黑而感到自卑),但在良人眼中是唯一的、獨特的、最美的。那種美藏在“磐石穴中,在陡岩的隱密處”,一般人看不到,但當愛上對方了,情人卻能發現了對方驚人的美麗--不是因為美麗而可愛,而是因為可愛而美麗。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盡可這樣挑戰自己,看看自己是不是真愛對方:男孩子看女孩子是自己唯一的、最美麗的白雪公主(哪怕別人看來很醜,她卻總是你的唯一,有讓你心動之處)麼?女孩子看男孩子是不是自己唯一崇敬的白馬王子(哪怕別人看不起他,女孩子必須從心裡尊重他、崇敬他)呢?
這段文字文采華美但又質樸蘊藉。接下來,良人對自己新人的歌頌,就真是絢爛豐瞻、濃豔芬芳了--
我的佳偶,你甚美麗,你甚美麗。你的眼在帕子內好像鴿子眼。你的頭髮如同山羊群臥在基列山旁。
你的牙齒如新剪毛的一群母羊,洗淨上來,個個都有雙生,沒有一隻喪掉子的。
你的唇好像一條朱紅線,你的嘴也秀美。你的兩太陽在帕子內,如同一塊石榴。
你的頸項好像大衛建造收藏軍器的高臺,其上懸掛一千盾牌,都是勇士的藤牌。
你的兩乳好像百合花中吃草的一對小鹿,就是母鹿雙生的。
我要往沒藥山和乳香岡去,直等到天起涼風,日影飛去的時候回來。
我的佳偶,你全然美麗,毫無瑕疵。
(《雅歌》4:1-7)
這是純然對造物主之造物的歌頌,是對不染纖塵的美的欣賞,是因著愛而昇華為一種最積極的評價和讚賞。這裡盡可大聲朗誦而沒絲毫猥褻之感。真佩服作者的比興之妙和典雅之美。
這樣的描寫怎麼能是禁慾主義?在以色列人看來,智慧和愛情都是神美好的賜與,從根本上就是屬神的禮物,用神聖的眼光來看待並用感恩的心來接受,連凡俗也成了神聖。
從更本質上來說,生命就是神的禮物,懷著感謝的心來領受,就沒有可廢棄的、羞恥的。所以,奧古斯丁說,神把萬物賜給人,是讓人藉著萬物來享受神(11)。
從《路得記》看愛之為愛
看聖經中的愛,不應忘記愛禹本質,就是聖經《羅馬書》5:8所講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還有《約翰壹書》4:10所講,“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和4:19-21所講的,“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這是建立在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和被釘十架的事件上。由此看到神的“摯愛”,因而能懷神聖心入凡塵世,接受愛後也分享,按照神愛我的愛來接納別人,愛別人和給與別人愛。于是,愛就成為接納和施與,不計回報地付出,和甘心樂意承擔責任。
我們以聖經《路得記》為例來看。路得的故事在西方可說是家喻戶曉,有很多女孩子起名就叫“路得”(Ruth)。《路得記》在舊約敘事文學中被稱為是典範之作,其文筆簡潔生動,寫的是三千年前的一曲真實、溫馨、優美而又深具戲劇效果的愛之頌歌。當然,它的主題不單是愛,而是和以色列人的“救贖”有關。我們在這裡只看愛這一方面。
路得本不是以色列女子,卻嫁給了一個以色列人。沒想到過了不幾年,她的公公、丈夫和丈夫的兄弟都去世,只剩下路得和嫂子與婆婆拿俄米。
婆婆拿俄米絕望了,決定搬回故鄉伯利恆去居住。因為考慮到三人都是寡婦,尤其是嫁給以色列人又成了寡婦的外邦女子,在以色列人中備受排斥、侮辱。所以,拿俄米就勸自己的兩個兒媳回娘家去,趁年輕改嫁。
路得的嫂子離開了婆婆,但路得卻捨不得離開拿俄米。于是,路得為了照顧傷心絕望、孤苦伶仃的婆婆,就跟著婆婆來到了以色列人的聚居地伯利恆。
路得隨著婆婆來到伯利恆後,恰逢當地大麥豐收季節。婆媳二人無依無靠,路得只好去田間地頭拾些人家遺落的麥穗充饑。可以想見,很多以色列人大概會對路得側目而視或不屑一顧。誰知,路得竟遇到一個好心財主波阿斯,對她敬重尤加。路得很感激。
婆婆居然要路得去向波阿斯求婚。這怎麼可能?原來,波阿斯是路得死去的丈夫的近親。根據以色列人記載在《申命記》25:5-6的律法:“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雖律法上這樣說,但這卻是吃力不討好之事,因為萬一只生一個孩子,那娶這寡婦的人的產業,豈不就歸了別人名下?所以,本來有比波阿斯更為至近的親屬,但那人不願娶路得。波阿斯就心甘情願娶了路得為妻。
後來,路得成了大衛王的曾祖母,成了在耶穌基督家譜中出現的人物。這美好姻緣,當然是因為路得甘心付出的愛心所致,也是波阿斯樂意接納外邦女子所致。
由此看到,真正的愛不是佔有,而是給與;不是情慾的滿足,而是甘心樂意地承擔責任;不是計算和比較,而是付出和犧牲;不是按我的想法改變對方,而是按對方本來的樣子接納對方。《哥林多前書》用極其美好、千古傳頌的文字寫到--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
我若將所有的周濟窮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愛是永不止息。
(《哥林多前書》13:1-8)

你看,這種偉大的愛,戰勝了一切自私和猜疑,超越了時間和死亡,穿透了知識的虛空和善行的膚淺,真就像神愛人那樣“天生烝民”無私之愛,像母親愛孩子那樣不計代價甘心付出之愛,像海納百川那樣浩瀚無邊的博大之愛。這也就是前文虞格仁所說的Agape 之愛。 上述兩種愛的本質,就是“悅”與“許”之愛。兩情相“悅”的愛,比較注重純淨慾望的吸引;生死相“許”的愛,比較注重美好感情的施與。前者強調被愛,後者強調去愛;前者被動一些,後者主動一些;前者強調感覺,後者強調責任(我們世俗愛觀顯然過分強調愛的第一種定義)。兩者都反對情慾喧囂與自我滿足,都反對以自我為中心的愛。
基督教愛觀的現實意義
但長期以來,我們多認為基督教是禁慾主義,它的愛觀不值一提,是過時的。
從上述分析我們看到,基督教愛觀並非禁慾主義。遺憾的是虞格仁的《歷代基督教愛觀的研究》,有點過分誇大了摯愛和慾愛的差別,甚至有把慾愛排除出基督教的傾向,或認為二者是衝突的。
劉小楓也認為:“基督教的愛是一種純粹精神的法則,人之生存的本体結構依循的是純粹肉身的法則。精神法則與肉身法則之間的衝突,是基督教摯愛觀中一個不可規避其解決的衝突。解決這一衝突,並不等于要認可希臘思想的愛慾觀。換言之,解決精神法則與肉身法則之間的本体性衝突,乃是基督教神學的一項難題。” (12)
真的嗎?基督教愛觀不能和希臘愛觀混同起來,這是真知灼見。因為從柏拉圖的《會飲篇》中,可看到柏拉圖講到愛與美,是從愛具体的形体,到愛貫通的形式,再到“把心靈的美看得比形体的美更加可貴”,再到“行為和制度的美”,再到“學問知識”的美,最後達到愛最高的美,也就是永恆的理念。
“于是放眼一看這已經走過的廣大的美的領域,他從此就不再像一個卑微的奴隸,把自己的愛情專注于某一個個別的美的物件上,某一個孩子,某一個成年人,或是某一種行為上。這時他憑臨美的汪洋大海,凝神觀照,心中起無限欣喜,于是孕育無量數的優美崇高的道理,得到豐富的哲學收穫。”(13)
所以,在柏拉圖哲學裡,把人的肉体和慾望看得很低,造成了希臘哲學靈與慾二元衝突。但這一衝突在聖經是不存在的。相比之下,基督教卻強調“這一個”,強調愛的當下性。
基督教從來沒有把物質本身和人的肉体本身當作邪惡,因為耶穌基督就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1:14)。
所以,文化中抬高物質的傾向,與文化中貶低物質的傾向,其實和聖經都沒有關係。聖經也從來沒有像佛教一樣認為慾望本身是邪惡的。人的犯罪不是因為“慾望”,而是因為“私慾”--也就是對神所賜美好慾望的不當使用。
這樣一種重視行動和承擔的、愛“這一個”的基督教理念,激勵了像史懷哲和德蘭修女這樣的“愛的使者”,使他們撇下一切到最貧窮的地方去,與貧窮者認同,去付出愛和關懷,而非坐而論道。因為基督就是這樣行動的勇者和愛者。
排斥了摯愛的慾愛,只不過是“力必多”(Libido,性慾)的發泄。所以,佟振保在日常生活的慾望中深深沈溺,最終發現自己所迷戀的只不過是對方的肉体。發現了這一點,生活成了他不能承受之輕,唯有一次次在欲望的大海中沈浮和逃離。
而瑪卓的愛情,其實她只把愛定義為被愛,總在乎對方的付出和愛的證據。在某種程度上說,是她的猜疑和索取,使劉仁不斷逃離。
劉仁在愛面前,忽略了愛的平等和自尊,一直崇拜瑪卓為他的女神,拒絕接受現實生活中的瑪卓。他甚至希望瑪卓是個癱子,好更好地愛她。
劉仁和瑪卓並沒有在愛中建立穩定的價值觀和生活觀,把愛情當成了宗教,結果使愛不堪其重、不堪其累。
所以,真正的愛在于“摯愛”與“慾愛”的平衡。只有在超驗之愛的光照下,才不被慾望牽引,在愛中共同正視同心同行。
在中國道德資源虧空的今天,在愛已成為刺激和感覺的今天,讓我們重溫基督教愛的理念,看看古老典籍對愛情模樣的描繪,不失為一種守望與回歸。
註:
11. 奧古斯丁:《懺悔錄》,周士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320-321頁。 12. 渝之:《摯愛與欲愛》。《基督教文化評論》(第七輯),第305頁。 13. 柏拉圖:《柏拉圖文藝對話集》,朱光潛譯。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3年版,第271-272頁。
作者任教于南京師範大學。

本專欄與《舉目雜誌》、《海外校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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