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工作任務 看能力不看性別

【作者:紀惠容少女守護者 2013.03.04


台灣在2004年實施兩性平等教育法,實施狀況如何呢?

  職業婦女白天上班,忙碌直到下班之後,上班有上班的責任,盡量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工作,但職業媽媽最遺憾的就是,沒有辦法陪伴孩子成長。根據統計,台灣職業婦女,下班之後平均花五個鐘頭照顧孩子,將近八成的家務負擔也落在女性身上;直到小朋友入睡後才有時間處理家務,年齡30到50的女性是所謂的三明治世代,上有父母下有兒女,在職場中不受歡迎,薪資待遇也比男性少。

  勞委會統計,過去十年女性投入職場比例增加,但比男性少。勵馨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女性勞參率一直沒有超過五成,而男性約六成多,尤其結婚生子後勞參率更低,很多女性就此放棄職業生涯。女性結婚生子後無法回到職場,但女人其實還可以貢獻國家,勞委會鼓勵增加女性勞參率;但牽涉到企業界歧視問題:認為特定項目不適合女人。女性薪資水準也低,因女性職涯中斷,二度就業年資也中斷,導致整體平均薪資較低。

  也有許多職場,男女職位相同薪資待遇不同;勞委會統計,女性平均薪資為四萬出頭;男性則是五萬多;兩性薪資平均相差近兩成,這就是場域的性別不平等。尤其是百貨業,臨櫃者多是女姓,薪資又低;男性擔任管理職,不只是薪水多,階層的選才也以性別區分。

  女性面對的職場問題,如生子後要兼顧家庭與工作,而男性主管的同理與諒解不夠,所以女性升遷或調薪的最大障礙是懷孕生子。現在台灣生育率是全球最後一名,因為女人要照顧家庭又要在職場有表現,蠟燭多頭燒;但男人有妻子支持 ,能在職場拚命,可能也不用做家事,這是另一種女性在職場的障礙。

  女性二度就業,職場待遇並不友善,台灣職場有年齡歧視,如台灣的空姐都年輕貌美,但在美國有阿嬤級空姐,而且服務相當周到。再者企業以結婚與否為選才條件也是歧視;勞委會一再宣導去除歧視,但企業界依然制式規範性別與年齡區分。

  另一種對女性的職場歧視為,評選容貌與身材,而此標準不適用於男性。選才應該看腦袋而非身材,企業應該培訓員工的態度與工作能力,過去有國家機關解雇懷孕婦女,後來該機關受到糾正,但現在民間企業還有此問題,用盡方法讓員工主動請辭。有些相當勇敢的女性,透過職場性別歧視申訴管道,最後贏得表面上的好結果,實際卻影響女性的職涯發展。

  女性有保住工作的壓力,可能選擇不懷孕,統計上,有超過65﹪女性,希望公司提供「薪資教育訓練」、「升遷管道沒有性別限制」;超過60﹪女性希望公司提供「孕期完整代理人制度」; 83﹪女性有職場被歧視經驗, 57﹪女性希望公司提供「全薪生理假」。公司提供生理假;但員工會顧慮考績與同事觀感而不敢請;尤其擔心工作完成一半交給代理人,考績勢必受影響。

  完善代理制度其實可以降低企業風險,女性生子只是短期幾年要分出心力照顧家庭,也有許多女性以加倍效率完成工作,很少因孩子而影響工作表現。女性懷孕,男性也可以負擔家事責任,因男性的原生家庭影響他成家後的角色,對男性的固有教育,父母只訓練女兒做家事,也有婆婆要求媳婦工作家事一肩扛;所以婦團鼓勵年輕媽媽,教兒子做家事,學習身為家庭一份子要擔起的責任,從小教育讓未來社會更能性別公平。

  最後就是職場性騷擾問題,男女都會遇到,當事人面對較不嚴重的言語或小觸碰覺得不舒服,也是性騷擾,一定要當場說出來;女性要堅定地告訴對方停止,並要留存證據提出性騷擾申訴,特別父母要從小教育如何面對性騷擾,培立她們拒絕的能力。

本專欄與勵馨基金會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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