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ica Augustine Chen】時事評論 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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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俐人登上成人平台的新聞這幾天鋪天蓋地,雖然此前早有陳沂、內內、統神等名人也上了SWAG,但因王俐人「高學歷」(美國Barnard College)與「氣質女星」的形象反差,49歲的她突然以大尺度登場,瞬間引發熱議與兩極評價。
不出意料的,有酸民嘲諷:「要脫就趁早 」、「阿姨不要嚇人好嗎?」、「一個過氣又不正的老查某是有什麼好看的?」、「鬆垮老泡芙真的不忍直視」、「這車速不會太快嗎?」。
更多人則是肯定她的「堅韌、自信與從容不迫」,認為「不管幾歲,只要自在大方都很美」;也讚賞她「勇於面對債務、負責任」、「不在意他人異樣眼光」與「回應酸民的高EQ」。
我不認同對王俐人或其他任何人年齡與外貌的羞辱,不過相關討論中有不少評論者以「不偷不搶」、「做自己」等理由來支持其選擇,則有更深入思考的空間。
王俐人因借名給友人開餐廳負債500萬元,加上原有投資負債共千萬,她積極面對困境、願意賺錢還債這負責任的態度其實獲得不少好評。從世俗價值看,「不偷不搶」也確實比「逃避債務」要好。
只是在理解有些人艱難處境的同時,我們還是可以思考:是否只要不犯法(不偷不搶)或不傷害別人,任何性質的工作都可以是考慮的選項?雖然想賺錢就要付出代價(如勞力或時間),但是否有某些東西不應該被拿來成為交換金錢的商品?
這就進到「做自己」或「身體自主權」這理由,「奶是我的,我要給誰看是我的權利」或「身體是我的,我有權決定怎麼用」看起來很有道理,然而基督徒會進一步思考:問題不在我有沒有權利,而在我如何使用身體才符合它被造的尊嚴與目的?
此外,當我們肯定一個人「忠於自己」、「敢於做自己」的同時,還是可以想想這「自己」是否只等於一個人當下的感覺或慾望?我們又是否把「個人的感覺」變成了最高的價值標準?
基督信仰並未否定人的自由,只是我們所理解的自由不是「我想做甚麼,就做甚麼」,而是「我有能力去選擇真正的良善,不被慾望或壓力拉著走」,也認為「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
把這些問題都想清楚了,我們就可以回應這幾天有人所說的:「王俐人沒什麼好可憐的,她就只在努力生活而已。社會不該把王俐人塞進『受害者』的框架,把她的選擇預設為『不得不』,這種『憐憫』其實帶有貶低,彷彿『你做的事是低賤的,所以你值得同情』」這觀點。
上述這想法,其核心就是「尊重個人選擇」,且認為「只要努力生活,任何手段都是正當的」。但即使「個人的選擇」也未必如表面上那樣自願或自由,因為經濟壓力或社會結構都可能影響個人當下的判斷,也忽略了某些工作所存在剝削的本質。
我們不因有人從事某些工作就加以羞辱,也能理解人想要維護自尊的心理,但仍難以同意「只要自己覺得不丟臉,就不存在道德問題」。因為「人格尊嚴」與「身體神聖性」 仍有其底線;即使不覺得丟臉,也不表示身體可以被商品化。
以上這些反省,並不是要論斷王俐人或和她有類似處境的人,我也不希望基督徒成為「站著說話不腰疼」的道德高調者。只是理解承擔債務者所承受巨大壓力的同時,我們還是應該反思為何我們的社會會讓一個想要對債務負責的人走上出賣身體或性感的路?
我們對成人平台的大尺度演出持審慎態度,也不是因為覺得裸露的身體很骯髒,而是因為相信每一個人的身體都是神聖、有價值的,所以不該將其降格成滿足他人感官慾望或性幻想的工具。在恩典待人的同時,仍不因同情就把一切行為都合理化。
結論就是,對於王俐人轉戰成人平台所出現「個人選擇」、「做自己」、「不偷不搶」等說法,基督徒還是該有警覺性與識別能力,以免在世俗價值的認知戰下,忘了我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神,因為祂用重價買了我們,所以要用身體來榮耀神」(林前六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