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ica Augustine Chen】时事评论 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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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王俐人登上成人平台的新闻这几天铺天盖地,虽然此前早有陈沂、内内、统神等名人也上了SWAG,但因王俐人「高学历」(美国Barnard College)与「气质女星」的形象反差,49岁的她突然以大尺度登场,瞬间引发热议与两极评价。
不出意料的,有酸民嘲讽:「要脱就趁早 」、「阿姨不要吓人好吗?」、「一个过气又不正的老查某是有什么好看的?」、「松垮老泡芙真的不忍直视」、「这车速不会太快吗?」。
更多人则是肯定她的「坚韧、自信与从容不迫」,认为「不管几岁,只要自在大方都很美」;也赞赏她「勇于面对债务、负责任」、「不在意他人异样眼光」与「回应酸民的高EQ」。
我不认同对王俐人或其他任何人年龄与外貌的羞辱,不过相关讨论中有不少评论者以「不偷不抢」、「做自己」等理由来支持其选择,则有更深入思考的空间。
王俐人因借名给友人开餐厅负债500万元,加上原有投资负债共千万,她积极面对困境、愿意赚钱还债这负责任的态度其实获得不少好评。从世俗价值看,「不偷不抢」也确实比「逃避债务」要好。
只是在理解有些人艰难处境的同时,我们还是可以思考:是否只要不犯法(不偷不抢)或不伤害别人,任何性质的工作都可以是考虑的选项?虽然想赚钱就要付出代价(如劳力或时间),但是否有某些东西不应该被拿来成为交换金钱的商品?
这就进到「做自己」或「身体自主权」这理由,「奶是我的,我要给谁看是我的权利」或「身体是我的,我有权决定怎么用」看起来很有道理,然而基督徒会进一步思考:问题不在我有没有权利,而在我如何使用身体才符合它被造的尊严与目的?
此外,当我们肯定一个人「忠于自己」、「敢于做自己」的同时,还是可以想想这「自己」是否只等于一个人当下的感觉或欲望?我们又是否把「个人的感觉」变成了最高的价值标准?
基督信仰并未否定人的自由,只是我们所理解的自由不是「我想做甚么,就做甚么」,而是「我有能力去选择真正的良善,不被欲望或压力拉着走」,也认为「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
把这些问题都想清楚了,我们就可以回应这几天有人所说的:「王俐人没什么好可怜的,她就只在努力生活而已。社会不该把王俐人塞进『受害者』的框架,把她的选择预设为『不得不』,这种『怜悯』其实带有贬低,彷佛『你做的事是低贱的,所以你值得同情』」这观点。
上述这想法,其核心就是「尊重个人选择」,且认为「只要努力生活,任何手段都是正当的」。但即使「个人的选择」也未必如表面上那样自愿或自由,因为经济压力或社会结构都可能影响个人当下的判断,也忽略了某些工作所存在剥削的本质。
我们不因有人从事某些工作就加以羞辱,也能理解人想要维护自尊的心理,但仍难以同意「只要自己觉得不丢脸,就不存在道德问题」。因为「人格尊严」与「身体神圣性」 仍有其底线;即使不觉得丢脸,也不表示身体可以被商品化。
以上这些反省,并不是要论断王俐人或和她有类似处境的人,我也不希望基督徒成为「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道德高调者。只是理解承担债务者所承受巨大压力的同时,我们还是应该反思为何我们的社会会让一个想要对债务负责的人走上出卖身体或性感的路?
我们对成人平台的大尺度演出持审慎态度,也不是因为觉得裸露的身体很肮脏,而是因为相信每一个人的身体都是神圣、有价值的,所以不该将其降格成满足他人感官欲望或性幻想的工具。在恩典待人的同时,仍不因同情就把一切行为都合理化。
结论就是,对于王俐人转战成人平台所出现「个人选择」、「做自己」、「不偷不抢」等说法,基督徒还是该有警觉性与识别能力,以免在世俗价值的认知战下,忘了我们「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神,因为他用重价买了我们,所以要用身体来荣耀神」(林前六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