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壞事本身就是最大的懲罰

【作者:徐敏雄自我與社會的對話 2006.06.04


看到最近媒體上沸沸揚揚報導的名人貪瀆案件,有個朋友問我:「如果這時候這位仁兄信了上帝,是不是他就可以上天堂?如果是的話,那我這輩子根本不用奉公守法,反而應該盡情做壞事,因為只要在死前趕快信上帝就好了?」

面對這類的問題,我的答案幾乎每次都大同小異:「首先,我們不知道何時會死,也許就在說完這句話的下一刻;其次,做壞事真的就是『幸福』嗎?」關於第一個答案,在我先前「陳進興死去哪裡誰能決定」一文裡,已經有討論過,所以在今天的短文裡,我想要跟大家聊的是第二個看法。

相信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遇到過霸道、不講理、勾心鬥角,甚至無所不用其極打壓別人的「討厭鬼」。當我們因為這些的緣故,過得不如意的時候,心中都會產生一個問號:為什麼這些喜歡陷害別人的人都能在職場上官運亨通,在生活上一帆風順?上帝為什麼不懲罰他們?坦白說,有時候我也會有相類似的疑惑!但是當我將「做壞事是否幸福」想得透徹後,就會發現事實上「做壞事本身就是最大的懲罰」!這話怎麼說呢?

誠如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所說的,人的靈魂是有「理性」的,唯有透過這份「理性」本質不斷對自身進行反思,才能擁有完善的「自我」,才能過著「幸福」的生活。但可惜的是,多數人未能清楚地體認自己在本質上是一個「理性」的個體,因為他們言行舉止的參考標準均來自不屬於他們的外在社會,而社會中充斥的是模糊不清、甚至錯誤的信念與嗜好。在這些外在價值影響下,個人很容易誤以為金錢、名譽或政治權力才是他們真正的欲求,他們沒有認識到真正的自己應該是誰,什麼才是他們真正的欲求。

因此,對蘇格拉底而言,一個人之所以為「惡」,必然是無法運用理性思考,明瞭做該項惡事對自己靈魂的傷害;一旦一個人清楚知道做某件事情可能對自己的靈魂產生何種傷害時,就會很自然地「趨善避惡」。

同樣的道理,從蘇格拉底的觀點來看,日常生活中那些耍心機、打橫砲的投機份子,必然是無法清楚瞭解當他們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事實上是違反自身靈魂的「理性」本質,而是受制於肉體或物質慾望的宰制。

或者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說,一個若處心積慮牟取不義之財,耍特權、處心積慮想要構陷別人,心裡必然十分擔心別人也會以同樣的方式來對付他。因為他會以自己的價值觀與思維模式來假想別人的行事邏輯,認為別人也跟他們一樣會使一些違法或不道德的手段,致使自己整天生活在充滿鬥爭誣陷的恐懼之中而無法自拔!

當然,我們還可以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做壞事的當下人們通常得提心吊膽,僥倖成功後還得持續背負著隨時可能被揪出來的重擔。這種惶惶不能終日的感覺要如何卸除呢?無疑地,一直要到東窗事發的那天才能真正的了結。

就實際社會關係面來看,做壞事的殺傷力就明顯了。表面上,為了求取便利或滿足自己的私利,有些人會竭盡所能地去奉承、賄賂那些可以運用特權幫助自己達成目的的人。但是在實際上,這種共犯結構是處在彼此利用、互不信任的基礎上,一旦投機者發現自己原先賄賂的對象已喪失權勢,或有其他管道更可以協助自己達成目標,這些投機者通常會毫不考慮地跳槽。因為這種共犯結構的形成,純粹是出於雙方的「私利」,一旦有一方認為這個終極目標不再能夠實現,關係的結束是必然的。

也因此,每當我生活過得不如意,質疑上帝為什麼都不趕快懲罰那些壞人的時候,答案似乎已經明確地呈現在我眼前。「做壞事本身就是最大的懲罰」!因為做壞事對當事人而言,就是在持續地殘害自己的靈魂、心理與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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