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窮也不白佔他人便宜

【作者:zen網路作家Ⅰ 2012.12.23


學生時代的經濟比較拮据,和女朋友約會時,喜歡想些「物美價廉」的方法,可以既省錢又玩得開心,其中有一件事當時我很常幹,那就是逛百貨公司的超市。因為每到週末,百貨公司的超市為了促銷,各種商品都會推出試吃活動,希望招攬人氣。由於試吃活動實在不少,商業區又有好幾家百貨公司接連,一趟陸續試吃下來,五臟廟也就被醫治了。

說實在的,學生時代就算經濟比較拮据,也不至於連一頓飯都吃不起。以沒錢為由,大卡提供試吃商家的油,讓我覺得很自責,有種偷竊的感覺(因為明明就不買卻硬湊上去吃,佔商家便宜)。後來,我總是真的有考慮要買才會湊上前去試吃,不再以四處尋找試吃以為樂事。

明明不買,卻老是大口吃著商家提供的試吃食物,相信不只我,許多人也都有同樣的經驗。說起來好像也沒什麼,不過就是貪小便宜,反正試吃的商家也很熱情的招呼人們圍過來吃,說偷竊會不會太嚴重?

說偷竊會不會太嚴重,我想是因人而異。不過,如果我有小孩,而我卻帶著小孩從小穿梭在大賣場間找尋可試吃的食物填肚子卻都不買,小孩會怎麼想?小孩的是非黑白的標準來自父母,如果父母的行為讓他覺得光明正大的佔人便宜沒什麼不對,這樣的小孩長大以後會是什麼德性?

記得曾經有人問德國人,為什麼德國人如此遵守交通規則,明明是都沒人且路很小,卻不超速,碰到紅燈也乖乖的停下來等紅燈,明明就算闖紅燈也不會怎麼樣?沒想到,德國人說,可是,萬一有一個小孩子從屋子往外看,看到了一輛車因為路上沒人就不遵守交通規則而闖紅燈,那麼看到的孩子會怎麼想?他是否會覺得,規矩只要在人前遵守就好,沒人看到的地方,或者不會造成別人困擾的時候,就可以犯規?

同樣的道理,雖然試吃是商家自己主動提供的服務,但試吃活動的前提應該是希望消費者實際品嚐之後會喜歡我們家的產品,進而掏錢購買。如果大家都只吃卻不買,商家覺得舉辦試吃活動的成本效益不合算,也許將來就取消不辦了!那麼,對於真正有需要的人來說,就不能透過試吃決定是否要買了!

更糟糕的是,如果大人就這麼帶著孩子從小到處試吃,到處找便宜佔,小孩長大以後會怎麼想?

中國人說,不告而取謂之盜,明明不買卻硬要試吃(而且還大口大口的吃),雖說不違法但卻和偷竊沒兩樣。十誡說,不可偷盜,強調其實是「勞力原則」,唯有透過自己付出勞力而取得的才識合神心意的,除了指不可以闖入人家家裡偷竊,非法取得有版權或抄襲、竄改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外,利用職務或機會之便佔人便宜,沒有付出勞力卻有所獲得,讓別人吃虧而自己得好處,應該也算不當得利,如果是耶穌,我相信祂是不會去白佔人家這點便宜。

不買卻大口吃人家的試吃產品,看是小事,其實是考驗我們在不違犯人間法律的時候,願否堅持持守神所頒布的的戒命,其實是考驗著我們能否活出美好見證的關鍵時刻。做人應該要有骨氣、有原則和道德勇氣,再窮再苦也不因為有機會就白佔他人便宜。千萬不要像我那樣不懂事,自以為節省,其實是給自己的犯錯找脫罪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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