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來橫禍

【作者:傷蘆網路作家Ⅰ 202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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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前往家庭聚會途中,由於載著父親,加上夜晚的天空飄著小雨,我的車速維持在四十公里以下,眼見距離目的地只餘幾個路口,忽然一陣像是電視突然斷訊的混亂,等我的意識再度清楚時,已經平躺在仰德大道的柏油路上,仰望著看不見星星、只有烏雲的夜空。

那一年我還未滿二十歲,碰上許多人生的第一次:第一次搭救護車送急診,第一次開刀動手術,第一次打石膏,第一次學習使用拐杖,還報銷了一台剛買一年的機車……行動不便的我,也結束了那段勤於聚會、對聚會來者不拒卻猶如無頭蒼蠅的歲月。

直到今日,那場車禍留在身體的痕跡仍清晰可見,右脛骨開放性骨折導致患處變形,步行時外觀雖不明顯,活動亦無障礙,但心知肚明左右腳有差異。據說以後身體還會自行成立氣象局,隨時進行最新氣象預報。坦白說,車禍發生始末我是不明所以,當警察來做筆錄以釐清責任歸屬時,我這個當事人是一問三不知,只能戲稱那段記憶被撞掉了。

不過有幾件事倒是至今印象深刻,在那段躺在病床上過著茶來伸手、飯來張口像少爺般有人伺候的日子時,有許多弟兄姊妹前來探望,其中有位長輩以羅馬書安慰我:「萬事都互相效力,為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八章28節)確實,國中畢業即就業的我,其實沒有太多假期,那次車禍讓我有約一個月的休息時間,至少讓我好好喘口氣。

過不多時又有一位長輩來探望,我與他分享這樣的感恩,長輩的反應很有趣,要我萬萬不可這樣想,不能把車禍歸因給上帝,好像我這樣說是在埋怨神一般。他認定良善的主不會允准惡事發生,急著要我改變想法,唯恐我這樣的想法褻瀆神。從他急切的反應,顯然我的分享大大牴觸了他的神學觀念。

神降災厄?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我太誇張了,這算得上神學嗎?需要上綱到這麼高的層級?廣義來說,是的,神學並非神學家獨有,每個人無論是否意識到,其實都有一套神學,也就是對「神」的研究或認識。差異只是在於每個人這套神學,有的立論嚴謹,有的結構鬆散;有的引經據典,有的倚重經驗;有的純正,有的偏差;有的廣納漫天佛神,有的聳肩表示不可知,即便是無神論者,也有一套「沒有神」的世界觀。如此看來,這位長輩有自己的神學觀點不足為奇,只是我們身為基督徒,當時時審度我們的神學,亦即對神的認識,是否本於聖經、合乎聖經,並服膺聖經的啟示?還是我們更多依據的是理性推論、感性直覺及主觀立場?

雖然我後來沒什麼機會和這兩位長輩進一步探討,可是那段對話銘刻在心,讓我有很多思考。換個角度來說,一個躺在病床上動彈不得的年輕人,本來就有很多可以想東想西的時間嘛!

這位長輩的神學,隱隱反映出一個普遍對上帝的認知:上帝是賜恩降福的神,至少,對屬祂、敬畏、順服祂的人,祂只會給予好處。於是乎,一個人若遭遇橫禍,不外乎幾種可能:若不是他的信仰有問題,被上帝懲罰了,要不就是惡者的攻擊,總之絕不會出於上帝之手,一如約伯的朋友所說。但是,讓我們仔細想想,聖經所啟示的上帝,有沒有可能也是降災厄的上帝?或是說,祂也允許一些難處發生在敬虔的兒女身上?甚至我們可以說:祂還給了惡人好處?

焉知非福?

這種信仰認識直接顯明了一個事實:我們的視野,往往是在很有限的空間、很短暫的時間,透過表面的觀察來判斷事情的好壞禍福。然而,只要稍有一些待人處事經驗,便曉得這種觀點是相當狹隘的。未識上帝的世人尚有「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之見,上帝的兒女又怎麼能單單以眼前的得失起落來斷定一件事是禍是福呢?

聖經有很多信息都提醒我們,需要以更寬廣、更高超的眼光看待我們遭遇的事物,面對看似混沌、惡劣的環境,尤其經歷等候、盼望時,我們相信的是上帝的啟示,「我們得救時就存著這盼望;但是看得見的盼望不是盼望,因為誰會盼望自己看見了的呢?」(羅馬書八章24節)

只看事情表面不只眼光短淺,某種程度也是否定上帝權能,自主決定禍福。感覺良好、收益增加,就是福?感覺糟透、資財減少,就是禍嗎?如此,我們就是隨從了肉體的私慾、眼目的私慾和今生的驕傲了(約翰一書二章16節)。

財富、成就不是不好,但「只看」財富、成就實在不好。我們並不視財富、成就為罪惡淵藪而避之唯恐不及,但如果拿這些作為評斷禍福的標準,那麼已經偏離了聖經的定義。當大衛在罪愆中看到恩典時,深切體會蒙赦免是有福的(詩篇三十二篇1節);當耶穌基督稱門徒「有福」時,乃是因他們看見聖經所應許的那位(路加福音十章23節)。

這樣來說,當初我躺在病床上,雖然在人來看是是禍不是福,但且讓我說:「父啊,是的,因為祢的美意本是如此。」(馬太福音十一章26節)我相信上帝要藉著萬事叫祂的兒女得好處,這些好處,不定是滿足人的慾望,卻必定叫我們成聖,榮耀上帝。

上帝護理

再說,上帝既能賜福,豈不能降禍嗎?祂既是隨己意行事的神,豈不是照著祂的主權行大事、施恩惠?我們豈能比祂更知道福禍為何嗎?約伯在遭遇極大的打擊時,口出動人的讚美:「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約伯記一章21節)這話豈不比那順境中的人所發的讚美更加榮耀上帝嗎?約伯對一連串無端的悲劇一無所知,或許有不明白、或許對自己咒詛,但自始至終「並不犯罪」(約伯記一章22節、二章10節)。他緊緊抓住對上帝權能的認識而堅忍,並在上帝親自顯明祂的權能護理後認識到神之為神、人之為人,以致他在爐灰中懊悔、厭惡自己(約伯記四十二章5~6節)。

我們不期待遭遇如約伯,但我們是否能如約伯一樣知道上帝的性情如何?屬性如何?作為如何?法則如何?免得我們自己定義了信仰的內容,硬頸奉行著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因無知識而滅亡」(何西阿書四章6節)。面對苦難我們或許不明所以,也不見得歡然接受,但願我們能如此告白:「偉大的上帝創造萬物,真實藉著祂最有智慧、最聖潔的護理,根據祂無謬的預知,按著祂自己的意思所定,不受攔阻,不會改變的計畫,保持、指導、處理、掌管一切受造物,包括他們的行動與事物,從最大的到最小的,使自己榮耀的智慧、能力、正義、善良、憐憫得著稱讚。」(註)




註:《歷代教會信條精選》,趙中輝等譯,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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