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除罪化能让女人自由吗?

【作者:纪惠容(励馨基金会 执行长)少女守护者 2010.11.07


台湾自1997年台北市公娼抗争至今,性工作者「除罚化」明显的获得越来越多社会支持,但是台湾对「性交易除罪化」仍没有整体社会共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大段距离。

  令人讶异的是,最近内政部跳跃式的宣布,公听会已达成「性交易除罚化」共识,甚至说,性工作者可采“一楼一凤”个体户或3至5人小型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模式。一时之间,引起媒体、民代、妇女团体轩然大波,全跳出来议论、批评。

  其实,性工作者「除罚化」与「性交易除罪化」两者是不同层次的,台湾因为讨论不足,不少民众常混淆,误以为「性交易除罪化」就能让女人或性工作者拥有真正的自主。令人难过的是,居然有妇女团体也如此简单思考。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性交易的本质,它是一个性别宰制、性权力极度不平衡的交易。性产业的供需性别比例悬殊就是一种性别宰制。

  综观古今中外,最底层的卖性者绝大多数都是女性,即便性产业最开放的国家荷兰,男性卖性者也仅有10%,且这些男性卖性者也大都是服务男性。会成为女性卖性者大都因为经济匮乏、机会匮乏,不得已「选择」进入这个行业,因而陷入更多的弱势与被剥削。

  根据美国学者Donna M. Hughes的研究指出,约有四分之三的女人被招募或运输进入娼寮馆、酒店等工作,是在没有认知状况下被卖了。她们原本是为了逃离贫穷、暴力、机会匮乏,却陷入老鸨、人口贩子的控制,被调教、饱受身体与性暴力、经济被控制的卖性者。她们并未真正赚到钱,大多数的钱都倒入了人口贩子、皮条客、老鸨、业者的口袋。此行业常因毒品、菸酒、性病毒之流通,生活型态日夜颠倒,导致她们付出极大的健康代价,也让她们慢慢脱节于主流社会,成为更弱势的妇女。

  这又印证了2003年American Journal of Epidemiology刊载的一篇研究,在美国,卖性者的死亡平均年龄是34岁,半数卖性者都有至少自杀一次的纪录, 10位卖性者中有9位极欲脱离性工作。另外,欧盟的人口贩运纪录片(We are not for sale)也指出,92%-95%的性产业工作者(女性)想逃脱或离开。

  再谈性交易的性权力不平衡关系,看看性交易的需求者,不都是男性,而且大多不是因为性需求才去嫖的。更多的嫖客是中上阶层的男性,他们大部分是因为娱乐、应酬的需要,而去欢场找乐子,进而进行性交易。黄淑玲教授的研究更指出,男人走访色情行业是基于一种社会认可的心态,性交易所出售的绝非单纯的性服务,而是包含着羞辱,亵玩,花钱当大爷的心态。如同Pateman的论述所言「当性成为资本主义下的商品时,身体及自我同时也被出卖」,「性交易的存在等于认可男性的性主导权及女性屈从的可售性。」

  综合以上分析,性产业是因为女人需要生存、男性因为欲望,而造就出来的行业,它存在着很大的性别宰制与性权力不平衡问题。又因其中间庞大的利益而产生的剥削系统,女人又如何能因为性交易除罪化就得自由?台湾社会不应如此宽容男性,却忽视女性在中间的困境。我们反对政府草率宣布没有性别正义的政策。

  政府应借镜先进国家的「缩减性产业」政策趋势。被视为全球性工作最开放的荷兰,经研究却发现,有50%至90%的卖性者经常被皮条客及顾客恐吓、殴打、甚或性侵害,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更直指红灯区为女性人口贩卖、性剥削和洗钱的犯罪温床。因此,鹿特丹政府已决定取消性产业专区,阿姆斯特丹市议会也公布将于2012年启动整顿市容十年计画,欲缩减一半之红灯区橱窗。

  另外,瑞典基于性别平等的理念,在1999年国会初通过「罚嫖不罚娼」的法律,而此一政策让卖性妇女数量从1999年的2,500名下降至 1,500名(2002年)。由于瑞典的成效显着,挪威政府亦在2009年一月让「罚嫖不罚娼」新法正式上路,而英国政府在2008年11月参访瑞典后倾向处罚嫖客。

  台湾应该往缩减性产业方向思考,在不处罚弱势的卖性者的共识下,嫖客应自负社会成本,严惩性交易获利的第三者,并提出友善妇女的福利及就业政策,对已从娼者,应有多元协助。

本专栏与励馨基金会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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