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不空壳

【作者:陈凤翔时事评论 2006.11.05


针对国务机要费侦结,陈水扁总统5日晚间亲自召开记者会,向全民报告。

陈总统对于相当于宣判他政治死刑「贪污歪哥的指控」感到难以承受,认为此案问题关键在于国务机要费性质不明,其他政府首长、各公司行号机构负责人都有特支费或交际费项目可以自由运用,连副总统都有,就唯独总统没有交际费,「比乡长还不如」。检察官因为对国务机要费性质与他个人的见解不同,便迳自判断总统贪污,这是他不可承受之重。

最后,陈总统以两点总结,强调自己深爱国家,如果因为机密任务受到委屈,他愿意承担。个人清廉名誉比生命还重要,他的个人去留微不足道,因此,只要司法在一审判决贪污有罪,他立即下台一鞠躬,毫不恋栈。八十分钟的记者会中,并未没有针对起诉书内容提出具体澄清。

民众对于陈总统的说明,各有不同反应。有人认为陈总统根本就是特权跟硬拗,找理由搪塞;反过来,有人则认为外交机密本来就有很多事情不方便公开说明,阿扁拼外交很辛苦;也有的是认为阿扁不清楚国务机要费怎么报帐,或许是被审计部设局陷害。还有第三种立场认为起诉并不代表有罪,很多人一审有罪,二、三审却获判无罪,阿扁是否有罪应该要看法院最后的判决。

人生世事如斯复杂,许多事情处在扑朔迷离的灰色地带,不时遇到一些暧昧难明之事。就像对于扁珍所涉的国务机要费案,民众的反应有千百种可见一斑。特别是总统陈水扁的记者会说明主轴是:因其深爱国家,国务机要费常入不敷出,以致于得用假发票报帐之说法,此说实是一套完整价值体系,呈现出多数台湾人共同的思考逻辑。因此很容易获得民众的认同,在这件事上对扁珍报以同情。

事实上,在台湾的一些机关首长、法人机构的负责人,采取不道德或不合法的经营手段所见多有,他们不见得全出自个人利益考量,也有的为所领导团体之整体利益牟利。即使是不沾染市侩铜臭的道德宗教团体,也偶见新闻报料。这正透露出我们并未探索到民主的精神根源,民主流于徒具形式与组织架构,缺乏思想、价值观与心态等相对应的内涵。

西方民主思想的基本假设,肯定每个人的重要性。每个人是高贵的人(The Exalted Individual),以上帝的形象而造。但人类堕落后,每个人又都是罪人,需要上帝的救赎。人既是按着上帝的形象所造,我们应相当的敬重,但也由于人是罪人,由罪人管制社会,我们应该时常保持某种程度的怀疑。民主的形式与组织架构就是要同时能满足「尊贵」与「罪恶」同在一身的人类所设计。这个基本假设说明了为何民主要比集权来得好,那正是因为不应该有一个人有资格站在全体人民之上,相当于上帝的位置统管万有。

就像美国林肯总统说过,无人品格足够完美,以致于有资格去统治他人,除非他人首肯。举凡一国之首、机关首长、法人机构负责人,其权力来自全体的委托。因此,其行使的权力不是无限上纲,而是有限制的,在公众所制订出来的法规里,代表全体来处理事务。

因此,回头来看国务机要费一案,此案是否贪渎由法官去审定,但陈总统的迷思有两点。第一点是为何一味地认定外交就一定得透过金钱才能处理?事实上从过去的经验,不也一再显露出金钱常解决不了外交(不管是机密、或非机密)问题。

第二点在于,总统是受人民之托,代表全体台湾人进行外交,不应该迳自决定超过人民集体所制订的国务机要费额度。若有需要,应该民主所制订之程序提出,等候预算编列通过。这件事上他的行为算是越权,即使或出于爱国家的动机,但任其手上的权力如同集权体制的君主无限上纲,擅自替人民决定事情,非民主精神之真谛。

这种越权事件,绝非仅见于陈总统身上。在台湾常见民主制度选举产生的团体领导者,因着不能了解「权力受托」的观念,就很容易自己当起上帝,迳自替团体决定事务,日后造成许多纠纷。即使在基督教团体也偶见这类问题。

究其背后的原因源自中国固有文化传统「圣人治国」之弊,加上认为天子权力是通天的,天意由天子来体现,民意由天子来上达,权力意志就神化为天的意志。认定在上者必是圣人,授予在上者的权力高如上帝,而造成许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扑朔迷离弊案。

因此,解决之道该是回归西方文化基督信仰中的「人论」,清楚认知人类的真相就是集罪恶与尊贵一身,放弃期待上位者是圣人的不切实际幻想,了解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假设。让台湾施行民主制度,不再是空有其壳,而能有相对应的民主内涵之实。这样尽管我们经常遭遇灰色难题,但却能有所依循,黑白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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