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死刑存废争议

【作者:陈凤翔时事评论 2008.01.06


这十年,全世界台湾死刑定谳人数急速下降。去年(2007)最高法院共判决定谳五名死刑犯,创十年来最低纪录;但,虽有死刑定谳,可是这两年法务部长没有批准任何死刑执行令,也就是死刑「零」执行。

近年来,全世界倾向废除死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2000年通过决议,要求所有会员国暂停执行死刑,甚至以完全废除死刑为长远目标。台湾虽尚未全面废除死刑,但不执行死刑,因此目前在监待枪决的死刑犯共有廿八人。

世界各先进国家之所以倾向废除死刑,是因为司法不免存在着阶级差别待遇及种族歧视的不公问题,造成一些无辜死囚,因此,不该设有这种绝决、无法挽救后果的死刑,最好改以较不残忍、较人道的刑罚来取代之。毕竟谁都有可能倒楣,成为无辜的死囚。

然而,在现代先进国家,法官们基本上也不愿意判人死刑。就像在台湾死刑案上诉到最高法院,通常都要发回高院更审好几次,法官才会下定决心判处死刑。去年定谳的五名死刑犯,之一为杀害女保险员加以分尸,手段凶残被称为「食人魔」;之二为奸杀两名老妇,原本其死刑确定,因未被执行,去年又再因强盗杀害两名老妇案,再被判处死刑。面对条件严谨、罪证确凿所判的死刑,连判两次死刑,都不执行死刑,整个社会秩序又恐因此被腐蚀破坏殆尽。

至于,基督信仰如何看待死刑存废问题?

赞成死刑的立论根据,在于上帝透过摩西颁订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出埃及记、利未记及申命记多处,更是白纸黑字写着:「殴打父母、拐带人口、行巫术、与兽性交、乱伦…」一堆得治死的罪。综观圣经各项律法,可以清楚看见背后的价值观是有条件的「应报」主义,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刑罚照罪恶的大小比例来判。

另外,「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已的形像造的。」(创世记九章 5-6 节)是为「以命偿命」实质应报原则,谁侵犯他人生命,就是侮辱创造生命的上帝,死刑的设立是上帝对生命神圣性的保障。

反对设立死刑者,则举证创世记所记载人类史上第一件兄弟阋墙血案,上帝并没有处死该隐,而是处以流放,并为他加上怜悯的记号,以免其遭人杀害。约翰福音八章1-11节行淫的妇人,耶稣虽没有反对处死犯奸淫者,但他说「你们谁当中没有罪的便可以用石头打死她」。

反对与赞成死刑的两造,都有严谨的圣经立论根据。说起来,并没有哪方立论拥有绝对强势,发生一面倒的状况。但回到圣经,可以说世界第一个「死刑」是上帝设立的,「死刑」的现场,是在伊甸园。创世记二章17节上帝告诉亚当,「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后来,亚当吃了,虽然他没有马上毙命倒地不起,但死就进入了人类世界,于是每个人不管寿命是长是短,终究都有一死。

罗马书第一章末也说:「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说明了,每个人都会知道有些罪恶,是「当死」的。正如同一般正常人对于凶残的杀人犯,无不觉得其「当死」。罗马书六章23节:「罪的代价是死亡」。即便是哪一天,全世界都废除了「死刑」,上帝已把人该知道的,刻在心版里面,人们心底深处仍会知道什么事情做了就「当死」。

有关死刑制度存废,两造虽各有高见,争执不下,却正让我们看见人类社会在对付罪大恶极的问题上,面临左右为难、束手无策、难以处理的窘境。然而,人性的终极罪恶,是不可能为政府管辖人类的辅导教育策略所胜过。罪恶问题,只有谦卑地来到生命之主面前,唯有耶稣基督才有办法救人们真正地脱离里头灵魂的黑暗麻木与永远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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