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死刑看人性的价值

【作者:王道维时事评论 2013.01.27


是否废除死刑的争议多次在台湾的社会中发酵与讨论。以为不论反对或赞成者的立场如何,这样的议题绝对得整个社会用更细致与审慎的态度来思考面对,也应该成为我们对于中学以上关于法治、人权、社会、道德甚至宗教教育的重要素材。本文将从后两者的观点提供一些看法。


彼此的共识

不论对死刑的立场如何,双方都会同意以下几点共识:

一、死刑的存废应该先与司法审判的可信度脱钩。也就是说我们的问题是在罪证确凿之下是否需要使用死刑,而非仅是因为对司法的不信任而担心错杀或滥放。

二、这个刑罚就算存在,也希望尽量不需要被用到,所以应尽量限缩使用机会。

三、对于受害者的抚慰或社会秩序的维持,死刑的存在就算有若干作用,也是非常的轻微。更好的家庭教育与社会辅助的机制可以更有效地降低重大犯罪的发生。

四、死刑的存废与否绝对不只是一种个人的道德判断,而是牵涉到一个社会的文化与制度整体性问题,而非片面的改变或强化就可以解决。

不同观点的哲学基础

由于最后一点的公众特性,死刑的存废就牵涉到更广泛的正义论问题,也就是说需要考虑多数人的看法与价值观的整合。最近很有名的一本书,Michael Sandel的《正义:一场思辨之旅》就点出这类型讨论的基本出发点有三个:一是功利主义的角度,将公众利益视为一个可以被计量的数值来作最大化的选择。二是自由主义的角度,相信人性的尊严与绝对自由是不可侵犯的神圣准则。三是道德主义的角度,认为是否满足对于人性本质的定义与期待才是决定正义与否的标准。

比较一下目前在台面上的争论,支持死刑存在的论点主要是关乎于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契约执行,强调犯人必须承受其暴行的代价以为补偿。这观点类似于经济学上将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结合而成的自由市场机制,强调每个自由选择的行为与其代价的关连性。粗略来说,在大众心理上也是受到佛教「因果报应」的原则影响,或承袭于儒家治国平天下过程中「替天行道」的公义感(如孔子诛杀少正卯)。但是这样的人性观很难避免社会大众因为一时现实的利益而要求某些弱势族群牺牲生命或利益来成全多数人,造成例如堕胎、安乐死、或族群沙文主义。

从另一方面来说,主张废除死刑的论点则是奠基于对于生命价值的尊崇以及对于社会集体暴力的质疑,反对任何将人的生命作为个人行为或社会体制下的牺牲品。其实这两个角度都不是出自东方人文传统(比较强调社群正义)的延伸,反而是从西方启蒙运动以来高举个人尊严与价值的结果。所以其本质上可以算是一种自由主义与道德主义结合成的人道主义。不过主张废死观点的人也需要面对一个关于人性的挑战,就是倘若将死刑换成终生监禁难道就会比较人道吗?一个人的尊严与价值只有在其物质的生命中展现吗?

核心问题:人是甚么?

在这样的脉络下,想要提出不管是从公众利益或是个人尊严的角度,这都联系到一个根本要点,也就是所有哲学的基础问题:「人是甚么?」

如果个人的生命或存在价值是一个可以被量化与取代的,则追求众人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显然认为牺牲一位众所唾弃的人犯会是个可以接受的决定。但如果人的生命或存在价值是有某种先天的神圣性,那么似乎只有上帝才有最后的生杀大权,容不得他人代劳。但是在台湾这个受到中西文化交互影响的社会里,我们社会对于「人是甚么?」这个道德核心议题所思考的深度却是格外的肤浅,以至于社会大众总是在血气的报复论调与苍白的理想高歌间显得进退失据。

悔改与饶恕更为重要

其实这问题的超越必须是在宗教信仰当中,因为那是凭着信仰而附予「人」一个宇宙性定位。例如,在基督教信仰中,人其实是被定位成在上帝以下,万物以上的位置:虽有尊贵的价值,却也因为罪恶而蒙尘。因此,人世间即或有不公不义的死亡或偷生,却不一定代表道德终极的判准,因为所有的灵魂都要面对上帝最终的审判。也由于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的,只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差别,所以除了公义的审判外,基督教更强调的是对罪的悔改与受害者的饶恕,才能有余力真正的处理死刑的存废问题。

这让我想起81年一位计程车司机汤铭雄所犯下的「神话世界KTV」纵火案,造成16人死亡,后被判处死刑的案例。在他被羁押的期间,死者之一杜胜男的姊姊杜花明与其保持书信的往来,最后带领他信仰耶稣。后来杜花明亲自来到看守所带来其老母与家人对汤铭雄的原谅,并祈求上帝赦免他的过犯。虽然死刑依然被执行,但这中间因为悔改、饶恕与和好所绽放出的美好生命,更见证了死亡的有限与渺小。

认真面对问题

台湾人民对于宗教精神的认识多半也只是在求平安与发大财的程度。也许只有当我们社会更多地体悟到那比物质生命存活更为重要的世界时,我们才能比较坦然与有智慧地讨论死刑的存废问题。反之,若真要好好处理,那就应该认真地来认识生命,更多思想「人是甚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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