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需要大公信理?

【作者:张圣佳牧师,我有问题 2014.02.16


许多人以为,最能表现基督教的是它牺牲奉献的情操,而不是它的核心信理;只要有好榜样,信理是不重要的。更何况,信理只会带来排挤,因此可有可无。

信心与行为并行不悖

确实,信心没有德行是死的,有死正统却没有好德行,丝毫称不上有信心。基督信仰宣扬舍己的爱,因为耶稣藉由道成肉身彰显了舍己。信上帝代表行耶稣所行,效法主的见证。

但话说回来,既是效法主,代表基督徒的实践目标脱离不了基督自己。不管从主耶稣教人的祷告(马太福音六章9-10节,五章17-20节),或是新约的整体见证(马太福音十六章15-17节;腓立比书二章6-11节;提摩太前书三章16节)都平稳地指出,「学像基督」或是「住在基督里」都与遵行上帝的旨意以及相信基督的身份无法分开。这表示,愈因信而行,就愈会想更认识基督。若只强调德行,却对认识基督没兴趣,这和鼓吹凭善工得救的宗教没两样。

信心会认同大公信理

「认识」指的是一个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基督徒在这个过程中透过圣经的教导与信仰的实践,不断跨越自我,遇见基督,与他建立益发真实的关系。

除了个人的体会,基督信仰也强调教会群体对主的认识,因为那是基督信仰的内在灵魂。在这点上,身为核心教义的大公信理具备不可少的地位,因为它是历代教会凝聚信徒的共通教导,是信徒团体在圣灵带领之下所形成的群体记忆与见证。

轻看大公信理,基督徒只能凭主观去揣摩上帝的身份与心意,即使有行,却不知所信为何。反之,一个人若真实重生,又顺服圣灵的带领,就必然会以敬拜及跟随耶稣基督的亲密感,来宣认大公信理以及它的内在涵义,因为知道那不仅是上帝的不变旨意,也是教会这个基督身体的DNA。倘若号称有圣灵的感动,却不愿意宣认出于合一之灵的启示,就分明是在抗拒圣灵。

何谓大公信理?

大公信理是从全本圣经所提炼出来的极简核心教义,也因此它的范围受限于圣经的启示,而且早已完成,不能再作增添。

大公信理具体地说代表:〈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迦克敦信经〉与〈亚他那修信经〉,外加史上第三次大公会议针对人性所做出的共识,亦即人类的本性因着堕落而有了败坏。〈使徒信经〉犹如基础总纲,之后的三部信经则巩固了「上帝是三一」以及「基督是完全的神与完全的人」这两个根基教义。

大公信理乃是众教会为了因应教导与牧养上的需要与挑战,从第一次至第六次普世大公会议(西元325~681年)之间所确立与形成的核心信仰传统,并且是历代教会所共同服膺的生命指南。

它的内涵丰富却坚定,完全出自圣经,为圣经做见证,又与圣经相应;不高于圣经,却是理解圣经所绝不可少,犹如是圣经真理的延伸。愈发信服大公信理,就会愈发信服圣经启示的权威。

大公信理的要点包括:创造天地、掌管万有的上帝是独一、却有「圣父、圣子、圣灵」三位格;人的本性因败坏与上帝隔绝,并导致肉体在今生成为必死之躯;死而复活的圣子耶稣基督(由童贞女所生)是完全的神与人,且是神、人之间唯一的代赎中保;灵魂的真实存在;圣灵对信靠之人的持续圣化之工;信仰团体会因着真理的圣灵而与彼此有相交连结;基督的再来,并且一切的死人将身体复活;末后的审判;永生与灭亡。

这些信理要点所共同见证的是「独一的救赎」,它们道出启示的心意、人的真相,以及他所要面临的抉择。这些要点是从古至今所有属于基督信仰之大小宗派都一致接受的核心共识。若将非核心共识的教导,变装掩饰成圣经的默示或教会传统,反而会带来纷争与不合。

用这个原则来检视马利亚无原罪(称作「无玷始胎」)与马利亚肉体无罪升天两项说法,立时看出它们明显缺乏圣经根据,又徒增混淆,为其它的偏差开了方便之门。

同理,诸如将「上帝」当成一个无法被定义,却是万教所同宗、万有所同本的「无」,或者是「不明的源头」;认为上帝的本性是善恶搀杂;马利亚代表三一上帝的内在阴性面;否认审判与灭亡;抑或认为上帝所创造的人类只具有身体却没有灵魂;以上这些凭私意的假说都与历代教会所宣认的启示完全没有交集。

大公信理是信仰的不变宪章

若将信理和国家大法相比:宪法是任何法治国家的根基,它的存在本是要带来凝聚。宪法意义稳定,有利国家发展。但人间宪法终非真理,其字句意义随时代之理念不断变更,想藉此满足处境的需求,却也让社会纳入愈来愈多紊乱的元素,至终成本透支,斲丧国力。

相较之下,教会是真理的身体,如同国家有宪法,教会也有大公信理。然而有别于宪法概念内涵的持续异动,大公信理乃是永不改变、亘古常新的救恩真理。它不是被拿来引导精神进化的某种力量或好听口号,也不能随个人的想像或理念来随兴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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