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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陳文珊「墮胎倫理的爭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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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提要:關於胚胎是否是人,針對陳文珊「支持墮胎權」的四個論點,提出七點不同的看法,說明「胚胎的倫理地位是一個人」。)

即使退一步假設胎兒道德地位未成定論,仍可參考輔大神學院院長Aldrich神父的譬喻如下:當我們拿著槍在打獵時看到叢林裡有東西在動,有可能是一隻動物,也有可能是一個人,這時若開槍,有可能打到一隻獵物,也有可能打死一個人。在這種狀況下是否應該開槍?他認為如果那「可能是一個人」,我們就不應該開槍。任何蓄意殺害一個「可能是人」的存有者,與意圖殺人者沒有兩樣;同樣原則適用於胎兒。

●須分辨經文那些源自當時社會文化因素,那些是神所設立

最後陳說,「聖經經文內部有其矛盾在,解放的釋經拒絕承認在文化上具壓迫性、源自男性優越意識的解經及神學詮釋有任何權威可言」,這表示她在聖經的詮釋上已預設了一個篩選的立場,不論聖經文本的原意與上帝的心意是什麼,只要不符合陳的女性主義意見者就拒絕承認。陳似乎假設聖經中男女的次序是父權的意識型態,女性在其中是弱勢、邊緣人,需要尋求解放。這樣的假設需要先受批判反省,因為解經時須先看有那些是經文源自當時社會因素,那些是神所設立的,才能再往下推論。

其實筆者閱讀時直覺陳老師是尊重聖經的,她也在書中自認為是基督新教的信徒。當年新教前輩馬丁路德與加爾文之所以會與天主教分道揚鑣完全是因為尊重聖經,高舉聖經為上帝之道,不願在聖經內容與當時當權的神學主流做任何妥協。

今天陳會走到這一步,筆者以為與自由神學所主張的「聖經錯誤」有關。當聖經不再是教義與倫理的最高權威,當每個信徒可以不管聖經原意而任意依自己的「新眼光」詮釋聖經時,千奇百怪的「神學」跟著出籠並不令人意外;這樣何必談聖經呢?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一套理論,都可拒絕不符自己意識形態的解經,這樣聖經不就成了人人為自己說帖背書的橡皮圖章?既然不依據聖經,只引用外國爭議性學者的理論,則書名定為「神學對話」又有什麼意義呢?

●協助受壓迫婦女勿忽略上帝透過聖經啟示的原則

在亞洲,許多國家的婦女地位卑下,我們應該有婦女神學並實際地支援她們,但這不代表所有婦女神學都可不經批判的接受,其檢試的標準仍然在乎聖經。筆者不反對受壓迫者的解放,因為這是符合聖經的真理,但我反對有高於聖經的標準。

其實陳一面批判父權對弱勢女性的壓迫,一面又支持「母權」對無辜弱勢胎兒的壓迫,這樣的立場有其矛盾可議之處。筆者所認知的真正本土傳統母親的形象都是對孩子慈愛與犧牲,陳似乎硬是把世上最偉大的母愛說成是因被父權壓迫才如此作,對於所有當母親的人都是一種近乎褻瀆的不敬。

聖經上勸我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在此以沉痛的心情提醒陳老師,在協助受壓迫婦女的同時,不要忽略上帝透過聖經啟示的原則。若因墮胎書中的理論造成更多基督徒安心墮胎,許多敬虔後代生靈無辜被剪除,恐怕不會是上帝與陳老師樂見的結果。

本專欄與路加傳道會網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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