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小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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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實相的宗教意義─靈魂與人不可相互化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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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是針對一段網路對談的回應。該系列對談,主要是談到「精神病患 若有不合基督教倫理的事,譬如憂鬱症發作而有自殺行為、妄想症發作幻想 自己是上帝……等等,能否該以基督教倫理來判斷他是否能進天國或被基督 審判?」

  因為是對話討論,所以這篇文章不是很嚴謹。但是紀錄這段回應,實在 是鑑於現代越來越多的精神疾病在周遭發生,若不處理這個問題,只一貫的 以信仰倫常規範做是非判斷,很難讓人心安。

  本文作者是根據其心理學領域做出回應,但更期待拋磚引玉,在神學倫 理學界、精神醫學界等都有所回應,以正視越來越多的精神病患的時代性問 題。


  我以一個心理學界知識份子的立場,根據心理學上知識的累積,來看待 「當我們討論宗教意義上的「人」時,進行「善惡」的「本體」是什麼?」

  以佛教為例,有一個「本體」進行「有業的輪迴」,而且進行綿延 N 輪迴的修行;以基督教為例,有一個「本體」進行「身為一個人的行為」, 而且需要得救,會受到公義的審判。

  問題是,這個「本體」是什麼?我們常常有一種直覺的觀念,例如,如 果一個人「說」出了大逆不道的話,「他」,就是有罪;這種觀念是把人的 「語言」當成佛教或基督教的「本體」來看。如果有人「想」要放火燒了廟 寺教堂,「他」,就是有罪,這種觀念是把人的「思想」當成「本體」。最 普遍的情形是,有人「做」出了什麼事,就是如何,這是把人的「行為」當 成「本體」。

  我要提出強烈的批判:「本體」是否可以直接對應成「人」的思想、語 言及行為?

  從「疾病」的角度,我們很容易反省「本體」到底是什麼?

  今天一個和尚患了慢性腎衰竭加風溼性關節炎,這種病患如果吃素保證 早日往生,那麼,為了病痛、維生而不得不壞了戒律會不會犯大惡業?

  今天一個牧師患了霍亂,強拖病軀上講台宣道前忍不住在神聖的講台上 稀哩嘩啦,弄髒了一切在禮儀上不准弄髒的,他算不算犯罪?

  以上的例子,我們的解答一定是:「先治好身體,再談信仰!」,一個 有病的身體不能認一個人的靈魂正常運作,這個身體的所有行為不是靈魂要 負的責任。

  只要你敢提供人,我就有把握用精神藥物讓得道高僧去破五戒,讓神父 牧師撕聖經擦屁股,信不信?

  當人的肉體受到殘害,我們會直覺這個人的精神意志不會毀壞;例如從 容就義的偉人之類。但是,隨著心理學知識突飛猛進的發展下,人的「精神 」如何定義必需重新省思了 ── 我們習慣於把人的「思想」、「語言」直 接認為同等於「靈魂」,也就是我們一般的「精神」觀,但是,心理學家嚴 謹的證實這種「靈魂」可以用各種方法扭曲,如果我們要再堅持「思想」、 「語言」可以代表這個人的靈魂,那麼我們只好認為心理學家是現代社會新 的上帝,絕對的統一了佛教徒與基督徒!

  讓我們一起思考「靈魂」的新定義!這個「靈魂」才是真正的「本體」 。

  對我而言,不論「心物一元論」或「心物二元論」,我們必須承認「靈 魂」與「人」不可相互化約。

  什麼是「靈魂與人不可相互化約」呢?

  「不可相互化約」的意思是:靈魂的本質可以透過「人」這種工具來表 現,但是,在「人」受到這種工具本身限制時,靈魂就不能百分之百控制「 人」,這就是為什麼我有把握用精神藥物讓和尚破戒、讓牧師不敬。同樣的 ,「人」的表現可以造成靈魂的向善或向惡,但是,當「人」的表現是受到 「人」這種工具本身限制而做「惡」或行「善」時,這就不算是靈魂作為, 更不能影響靈魂的本質。

  也許你對「靈魂」有不同的定義,在這裡我使用「靈魂」一詞是「方法 學上的唯名論」式的定義,也就是說,當你用佛教的觀點看待究竟是什麼「 本體」在進行輪迴時,「靈魂」一詞就是指這種真正在輪迴、在修行的本體 ;但你用基督教觀點看待究竟是誰得救或受審判時,這個受審判的對象就是 「靈魂」。

  所以,當一個「人」的工具受到生理性毀滅,例如說,生老病死了,會 不會說他不負責任、破戒或下地獄?當然不會!!

  那麼,如果心理性疾病也是「人」這種工具自然性的毀壞呢?……:)

  所以,「心理病病」完全等於「生理疾病」,心理疾病造成了大不敬等 於生理疾病的大不敬,你求上帝醫治某人的末期癌症痛苦就如同你求上帝醫 治精神分裂症患者滿口的胡說八道;你不應該去理會精神病患的任何作為, 而是應該趕快送醫治療而且祈禱上帝的醫治。

  因此,給兩位不幸擁有患心理性疾病的網友:你們覺得你們應該如何看 待他們?如果一個人被心理性疾病弄得永遠不能還原,這與幾百年前患了糖 尿病因為醫術不好而必死無疑的病患有何不同?你要擔心的不只是上帝,你 應該要狠狠的痛罵當代心理學家無能,他們不能發明百分之百治好心理性疾 病的方法 ── 話說回來,心理性疾病如果有些重症是像癌症一樣難以治療 的,那又要怎麼辦?

  對我來說,如果我有一個敬愛的教徒同儕因為心理性疾病而到處強姦殺 人,我會把他的行為從他患病的那一刻切開 ── 之前是他的靈魂擯制他的 「人」,之後是他的靈魂無法控制「人」,也就是說「人」這種機器正在故 障中,「靈魂」是完全無罪的。

  如果我們不使用「「靈魂」與「人」不可相互化約」的觀念面對這些事 情,我幾乎可以想像為什麼台灣社會是如此的對心理疾病排斥,家有病人仍 死不肯治療;如果一但有心理學家昧著良心用科學治療好了病「人」,會不 會被一堆人當成神來膜拜。

  至於如何面對家人親人中的心理病患?就當成正常疾病吧!至於無法忍 受家人犯「病」帶來的殘酷事實,就讓基督教與佛教偉大的苦難觀教義安慰 你吧!……:)

  但願我們面對任何「人」這種工具的限制,都能一心虔誠永不跌倒!!

  如果有基督徒因為傳統文化習慣而隨口一句:阿彌陀佛!要不要大驚小 怪呢?如果有和尚尼姑因為長久與鄉野純樸之人相處,隨口一個發語詞:幹 !要不要算是造口業呢?

  如何讓我們看清「人」這種「靈魂存在的工具」之自然限制,不要把自 然限制當成我們追求宗教信仰的跘腳石,我相信,我們可以避免非常多教條 主義與律法主義帶來的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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