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思想的蘆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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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肯定生命不可任意侵犯剝奪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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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據報戴,在21日台南殺警案爆發後,立法院游錫堃院長22日憤怒表示,「我是反對判死刑,但這樣一定要判死刑,不應該殺警察!」此話一出,立刻引來熱議,嘲諷其死刑立場不一,隨意改變。

基本上,任何有正常良知的人都無法容忍邪惡殘暴的凶殺,也會有處死此類極惡殺人犯的自然反應。因此,游院長說「這樣一定要判死刑」其實是任何正常人本來就會有的自然反應。他的話之所以可議,並不在於說「這樣一定要判死刑」,而在於此說跟在「我是反對判死刑」之後。

一個立法院長說「我是反對判死刑,但這樣一定要判死刑」這種話當然可笑可議,因為明顯自打嘴巴,而且非常情緒性地自打嘴巴。但我寧願視此為游院長可自我省察的契機,期待他能回頭反省為什麼過去反對死刑,並好好對死刑之合理性與正當性作深度的倫理研究,深思死刑這種刑罰究竟是在否定生命,還是肯定生命。

既然「反對判死刑」,為何又會說「這樣一定要判死刑」?游院長的理由是「不應該殺警察」,而且一次殺掉兩個。但如果殺警察就一定要判死刑,那麼難道殺小孩、殺父母、殺丈夫、殺妻子、殺兄弟姊妹、殺家人、殺朋友、殺同學、殺老師、殺同事或殺任何無辜的人就不可判死刑嗎?難道殺這些人沒有比殺警察更邪惡殘暴、更罪惡深重嗎?難道這些人沒有警察重要嗎?難道他們的命沒有警察的命貴重嗎?

會說憤怒地說「這樣一定要判死刑」,這就表示游院長認為有些罪大到非以死刑刑罰不可,否則不公平,即受到的刑罰與其犯下的大罪不相稱,不合比例原則。這也正是任何一個有正常良知的人都會有的反應。

因此,游院長此話之可議應不在於說「這樣一定要判死刑」,而在於他為什麼在說這話之前要特別先說「我是反對判死刑」。這才是問題所在。

在我看來,民進黨在諸多當代社會的重大倫理爭議上幾乎都明顯站在瀰漫著當代自由社會的左派風潮這邊:贊成墮胎,贊成安樂死,贊成同性婚姻,贊成多元性別,贊成通姦除罪化,贊成代理孕母,但卻反對死刑,等等,而且愈來愈明顯。為什麼?沒有為什麼,僅僅因為這是左派在整個當代歐美自由社會(尤其知識文化界)長期處心積慮並透過種種文化鬥爭手段塑造出來的「尊重人權」之政治正確姿態而已。我很難相信臺灣的政客有什麼深度的倫理思想,更難相信他們對這些社會重大倫理議題做過什麼嚴肅深刻的研究,多數只是臣服於左派知識文化菁英建構出來並藉由各種傳媒散播的所謂「進步」風潮並為了選票而跟風逐流而已。

自2010年發表〈死刑不合理嗎?〉一文(收入2013年出版的《胎兒與死刑犯》)第一次公開議論死刑以來,我的立場一直是:基於特定的社會文化條件與處境,死刑可以終止執行,甚至可以廢除(也可以恢復),但作為一種刑罰,死刑本身是正當合理的,判處並執行死刑並無不公義。在我看來,以尊重生命、錯誤審判、除滅政治異議分子、國家無權奪人性命、嚇阻犯罪無效、罪犯人格重建、修復式正義等等這些理由反對死刑,不但難以成立,而且嚴重損害司法正義。對我而言,死刑不但沒有否定人的生命尊嚴,反而以此肯定生命尊嚴之不可任意剝奪侵犯。因此,死刑的核心法意不在於否定死刑犯的生命,而在於肯定被害者之生命不可任意侵犯剝奪的尊嚴。不可因死刑被誤用或濫用而否定死刑的這個核心刑罰價值。

我認為,面對起於現代西方唯物論、無神論的熾盛左風幽靈,臺灣的社會文化在倫理、政治、法律上應更保守謙抑,更尊重普世先人留下的美好道德倫常傳統,更尊重並保障每個人的尊嚴以及信仰、思想、言論之自由,更合常識常理,這樣才能站穩腳跟,保護自己。不然,不待無道德底線之殘暴霸權侵門踏戶,偽善自義又無恥的左派政黨最終只會送葬臺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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