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思想的蘆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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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可不可能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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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使徒在空墳墓前》(Two Disciples at the Tomb),亨利・泰納(Henry Ossawa Tanner,1859-1937年),1906年,Art Institute of Chicago。(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昨天上邏輯學時,我問學生,死人可不可能復活?枯骨可不可能起死回生?多數沉默(不敢回答,不知怎麼回答),幾位說不可能。我再問,為什麼不可能?一定不可能嗎?根據什麼不可辯駁的證據說不可能?都無言以對。

對我而言,一個人不相信人可以有永生(永恆且充滿意義的美善生命),若不是缺乏想像力,就是對生命絕望,再不然就是不夠熱愛生命,不嚴肅看待現實生命之不公平、不圓滿又令人哀傷,當然,也不具勇敢的哲學精神與誠實嚴格的思辯力。

如果生命是美善、珍貴又富有意義的,那麼所有愛生命的人都應會渴求能繼續活著,繼續維持生命並努力追求實現生命的各種可能性與意義,以至於渴望能永遠活著。

因此,很難理解一個認為生命珍貴、無價、充滿意義又具不可冒犯之尊嚴的人卻不在乎能否繼續活著,或不願意相信人可以有永恆生命;也很難理解一個熱愛真理又極富思辯力的人斷然否定人有永恆生命的任何可能性。

為什麼不在乎?為什麼不相信?是因為永生不可能嗎?是因為事實上沒有永生嗎?是因為科學或哲學已經「絕對地」證明人必死而無來生嗎?然而,稍有邏輯訓練的人都知道,沒有人能根據什麼不可辯駁的理據告訴我們,人不可能有永生,科學對此也無「絕對的」證據力可言。其實,連「凡人都會死」這句一般人都以為理所當然的簡單命題,我們也沒有任何確切根據宣稱其為真。

今天,人們熱愛生命,尊重生命,申張正義,高舉人權,甚至護衛極惡罪犯的生命權而反對死刑,並不停追求幸福人生,但卻無感於永生,甚至以永生為荒謬可笑,以永生的信仰為可恥,我想,這才是現代人之可悲、可恥、可笑的明證。

永生當然是可能的,人當然可能永生,即便這超乎我們的想像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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