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貝的爭議

【作者:陳鳳翔時事評論 2002.08.25


最近美國法院又在爭議關於「拷貝」這種事情是否合法?而之所以有這種拷貝的爭議,其主角是可以賺取大把鈔票的「音樂」。

為了這件事歐洲許多國家的作法是乾脆對可以上網下載影音檔案的家用電腦、CD燒錄機、電腦硬碟、影像掃描器、印表機等設備徵收額外稅金,收取所謂的拷貝稅。不過這樣十分不公平。好比買個空白錄音帶、錄影帶就要被徵收拷貝稅,但是可能只是用來錄錄小孩的聲音與影像以留念。於是不少人對於拷貝稅的措施反彈。

而美國唱片業與音樂工作者對於音樂拷貝的解決之道是直接訴諸法律途徑,控告Napster與其他「點對點」網路系統供應免費音樂下載網站,要政府查禁之,獲得勝訴。表面上看起來似贏得重大勝利,但是最近的統計資料卻說明,原本 Napster這類的網站存在時,影音銷售量還增加4%,自從這類網站被禁掉之後,整個影音的銷售量竟然下滑40%。

原因是因為 Napster這類供人免費下載音樂的網站,還扮演很重要的「傳播」角色。音樂這種東西,沒聽過,怎麼買?總是要有傳播的管道讓人試聽。這就像剛發明radio時,很多人擔心音樂傳出去,大家都聽收音機不上歌廳,於是會關門大吉。但後來卻是在歌廳駐唱、同時也上廣播節目唱歌的歌星大紅大紫,爭著去該歌廳聽歌的人更多。

在「保護版權」與「重視傳播」中間取得一個平衡點,或許是這個時代所有具有智慧財產的個人或團體該去深思的一個問題。過於保護版權,可能就像美國的影音業者一樣,查禁了下載音樂網站,反而使得整體影音銷售量大滑。但是不保護版權,只重視傳播、爭取佔有率,自己沒賺到錢,收支失衡,就像許多網站遭遇泡沫化而下台。

然而對於基督教界內的智慧財產,其中有部分是以「詮釋福音」為主體。因此我們比他人更多一種角度該去思考「福音傳播」的問題。很多教會機構文字或影音出版品跟著外面市場一樣竭力「保護版權」,不將產品內容上網,結果是沒人知道有這些東西,甚至連基督徒都不知道,裡頭內容若有「福音」,則因著保護版權而無法宣揚出去。或許我們在完全保護與完全放任的兩端思考自己的定位時,能夠多想一下我們基督徒是社會少數的處境。

本文刊登於《基督教論壇報》 http://c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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