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柄與本份

【作者:梁永泰網路作家Ⅰ 2014.12.14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

約1:12說人若接待基督,就是相信祂,便有權柄作神的兒女,這將「接待」與「信」等同,以此為作神的兒女的條件。約15:4又說信徒要在主裏面、主在他裏面,將「信徒在主裏面,主也常在信徒裡面」作為「結果子」的條件,「在主裏面」的意思大概是保持與祂的溝通、凡事跟從祂的腳縱與旨意。「接待」、「信」、「在主裏面」的意思相近,因為「信」包含對神的忠誠,而「接待」就是款待神與自己共處,都是表達人對神的真誠、想與祂一起的意願。

約1:12及約15:4的信息都是「想與神一起的、神便與他一起」,然而,這與神共處的渴望必然會在人的行會顯出來,除非他沒有這樣的機會,就如與主耶穌同釘十架的犯人,就如彼前1:15-16所說,人既知道召他的神是聖潔的、他便應當努力追求聖潔,是的,對神真誠的人便會為此努力,就如我們想與某一個人在一起,便會努力與他作相同的事,若不然便顯出對這個人沒有誠意。

再者,雖則神渴望人能以接近祂,祂卻不能接近污穢,因此,對於想接近祂的人,祂唯有盡力幫助他成為像祂一樣的聖潔,這也是彼前1:15-16的意思(參啓3:4)。神是如何使信徒的屬靈生命是如何成長、成為聖潔的呢?約15:5說人若在基督裏面便多結果子,結果子便是靈命成長、變成像神的聖潔,是的,屬靈生命的成長是基督住在人的裏面而作成的工。然而,約15:4又說基督的內住是隨著人保持自己在祂裏面,在主裏面可以大至分為行為上的依從的內心的相近,在行為上的依從是人的選擇、是人對神的真誠的自然表現,內心的與神相近是神在人的內心所作成的工。相信約15:4-5大致的意思如下,人因著對神的真誠便會在行為上依從神,神因著人的真誠而與人相近,在他的內心作成祂的工、使他的生命像祂,他也就能以與祂有更密切的相交。
簡單來說,信徒的努力追求、行道是跟從神的本份、是隨著對神的真誠的自然表現,並不是為了使自己的生命改變,因為信徒所結的生命果子是神的工作。事實上,信徒若然努力追求進長、專心跟從神,他便自然會認識、經歷神更多,也就對神更真誠熱切,這是主耶穌所說「有的還要加給他」的原則(太13:12)。

記得初信的時候常計算在信仰、教會所投上的回報,就如讀經、祈禱沒有即時、明顯的果效便有鬆懈的意慾,漸漸覺得這樣的心態並不合宜,因為讀經、祈禱是跟從神所應當盡上的本份、是對神的真誠的自然表現,並不是為了換取好處。也許我們覺得對讀經、行道所帶來的益處經歷不多,但願我們不要因而怠慢、放棄,乃是基於本份、對神的真誠而努力不懈,這樣的心態是神所喜悅的,我們也能因而坦蕩蕩地面對自己、面對神,更且,神也必然因而將我們裝飾整齊,使我們能以與祂有更深的交往、沉潛祂的愛裏。

註:作者是香港的荔枝角平安福音堂的長老。若對本篇文章有回應、分享,歡迎藉電郵(vlass@netvigator.com) 與他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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