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P信仰宣言看人类生命尊严,谋杀必须处以死刑

【作者:ICCP网路作家Ⅰ 2023.06.04


翻译、解释 ■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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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P(International Church Council Project)(国际教会会议计画)结合全世界七十个国家的神学家,针对21世纪基督徒面对的问题写出符合圣经的神学宣言。此宣言共有二十四篇,其中对于死刑的意见,是主题二十二「关于人类生命的尊严」。

基本上,关于死刑部分,ICCP信仰宣言提出的观念,与传承二千年历世历代正统信仰提出的观念是一致的。这证明上帝圣灵必保守历世历代愿意忠于他的话语的信徒,不管时间、地点、种族、国家、时代,都能透过圣经得出相同的教义观念。

在此先说明一下,每条条文附上的经文并不是全部经文,而是只针对条文中某些点的进一步说明经文。假使要提出全部经文太过困难,因为经文过多。所以这些条文直接讲出全本圣经归纳出来的观念,然后对其中一些小项目提供经文。另外,由于主题二十二规模非常庞大,且多数属于医学伦理领域,有兴趣的弟兄姊妹可自行去网站下载,从头开始阅读,并查考列出的圣经经文。这篇文章只讲解三条明确与死刑有关的条文,无法详细讲述圣经中各种关于生命尊严的观念。

主题二十二:关于人类生命的尊严

第十二条 谋杀

我们确认谋杀是违反上帝律法的故意杀害人类生命的行为。

我们否认谋杀包括:过失致死、自卫杀人、合乎圣经授权的死刑、或在正义之战中杀害战斗人员。

12. Murder

We affirm that murder is the intentional killing of a human being in violation of God’s law.

We deny that murder includes: accidental manslaughter, killing in self-defense, Biblically-authorized capital punishment, or killing combanants in a just war.

【经文】

1.出21:13;民35:11-15、22-25;申19:4-6,10;书20:1-9(例外:出21:22)

2.出22:2

3.王上2:5

【讲解】

本条先说明什么叫「谋杀」,重点是「故意」,而且是「杀害人类」。谋杀是指「杀害人类」这点,驳斥了异教那种「不可杀害生命,连动物也不可杀」的观念。许多异教,认为一切生命都同等价值,所以只能吃素,不能吃肉。但问题是,整本圣经呈现出来的是有等级的生命:人是最高的,动物是次之的。不能将动物拿来和人类等同,也不能将人类贬低成动物层次,因为,一切的生物,唯有人类才是照上帝形像创造的。

因此,「杀害人类」和「杀害生命」是不能等同视之的,我们不能宣称那些吃肉的人,也是属于谋杀者。那种不杀生的观念,不是基督教的观念,基督徒不得使用。

而在「故意」部分,本条接下来立即做出否认,排除这四种情形:

1. 过失致死
2. 自卫杀人
3. 合乎圣经授权的死刑
4. 正义型战争里的杀敌

这种排除,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透过这种排除,本条文驳斥那些认为不论什么情形都不可杀人的谬论。

过失致死、自卫杀人不属于谋杀,这我们很容易就能理解。另外,合乎圣经的死刑,并不是谋杀,而且是上帝规定的(下一条会更详细讲)。这一点,是驳斥新派神学,以及许多主张废除死刑国家的法律理论。这些新派神学家、法律专家,常会宣称死刑也是一种对杀人犯的谋杀。台湾前法务部长王清峰女士曾宣称她不能当执行死刑的刽子手,她不能让双手沾满鲜血,乃至于欧盟谴责台湾对谋杀犯执行死刑。这种错误理论,违反圣经对于谋杀的定义。

符合圣经的死刑,绝不是谋杀!我们绝不能将谋杀与死刑随便连在一起。当然,不合圣经的死刑,确实是谋杀,比如很多政治犯的处决,都是严重违反圣经的死刑。但是,合乎圣经的死刑,绝不是谋杀,所有执行死刑的单位不管是行政、立法、司法单位,还有用合圣经理由支持死刑的基督徒,都不需要有罪恶感。

另外,对于战争的杀敌,本条也做出清楚的教导:必须是「合乎正义」的战争,而且限于「战斗人员」。许多不正义的战争如侵略,就不属于这种排除条款。而杀敌仅限于战斗人员,所以,假使杀害平民、老弱妇孺,就不属于这种排除条款。并且,就算是杀战斗人员,也必须是在战争时,而不是平时,否则,依然不能算在排除条款中。


第十三条 上帝命令所有被判有罪的谋杀犯必须被处死刑

我们确认,因为所有人类都具有上帝的形像,所以上帝禁止谋杀,并在圣经中命令且举例说明:所有谋杀犯都必须由合法的公民政府在合理的情形下尽速处决。

我们否认新约圣经废除死刑,也否认任何政府、立法机关或法庭,可以正当地免除针对谋杀而设的死刑。

我们进一步否认教会曾经被上帝赋予执行死刑的权柄。

13. God decrees that all convicted murders must be executed

We affirm that, because all humans bear the image of God, God forbids murder and commands and exemplifies in the Bible that all murderers must be executed by legitimate civil governments as swiftly as reasonably possible.

We deny that the New Testament overturns capital punishment and that any state, legislature, or court may rightfully dispense with capital punishment for murder.

We further deny that the Church has ever been given authority by God to execute capital punishment.

【经文】

1.创9:5-6;出21:12-14;民35:16-21、30-33;利24:17;申19:11-13,21:1-9

2.太15:3-4(出21:17,利20:9);罗1:32,13:4;徒25:11、25,26:31;启13:10;提前1:8-10;太5:17-19

【讲解】

人是唯一具有上帝形像的生物,这是很重要的基本观念。很不幸的,新派神学谬用这种观念,然后宣称因为人具有上帝形像,所以不能处死谋杀犯,因为谋杀犯也是具有上帝形像的人,所以不能杀他们。

但是,这是严重扭曲圣经原意,严重扭曲圣经用法。事实上,正确的观念一样是使用人是上帝形像,但却是用在「所以谋杀者必须被处死」的论述上。因为杀害有上帝形像的人,就是谋杀者,必须为此重罪被惩处,这才是真正圣经的用法。

另外,本条文也讲出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合法的公民政府(文人政府)(civil governments)。也就是说,军人政府、极权政府不算。这点并不难理解,因为军政府、极权政府常常做出许多严重不公义的判决、滥用死刑。在军政府或极权政府下,法院常常无法维持公正,而是当权者的附庸而已。并且,军政府与极权政府,常常会宣称人犯是叛国,然后将政治犯处死。这是一种对死刑严重的滥用与误用。

这种情形,在合法的文人政府中,就会大量减少。基督徒主张死刑,但不是赞成不分青红皂白动辄使用死刑、动辄设立一大堆法律来判人死刑。我们依照圣经,主张对谋杀者处死刑,但反对滥用死刑,这才是正确的立场。

再来,本条讲出另一个很重要的观念:要尽速处决。当然,要在合理的情形下,不是乱来乱判的情形下。拖延而不判刑、判刑而不尽快执行,都会使罪恶扩散,影响整个国家社会,这是上帝不喜悦的。「对恶行已判定的刑罚迟迟没有执行,世人的心就充满行恶的意图。」(传8:11,新译本)

接下来,本条的否认部分,首先就是驳斥新派神学的谬论。这条文清楚讲「我们否认新约圣经废除死刑」,而新派神学却完全相反,拚命讲「新约圣经废除死刑」。新派神学在进行各种伦理判断时,讲来讲去,几乎只会讲一个东西,就是「爱」,他们会不断宣称新约圣经已经废弃旧约律法,新约只讲爱。而他们所谓的爱,其实只是「爱当事人」,而非整体性的爱。

但是,那是严重断章取义解经!因为,他们不断回避圣经里大量的公义与刑罚,只使用讲爱的经文。耶稣基督被犹太人钉十字架,就是因为犹太人这样断章取义解经,专读荣耀的弥赛亚,避开受苦的弥赛亚经文。

本条文说:「我们否认任何政府、立法机关或法庭,可以正当地(正义地)(rightfully)免除针对谋杀而设的死刑。」更是重炮轰击现今全世界大量国家的潮流。事实上,现今关于死刑的国家法律制订,许多国家,不管是政府、立法机关、法庭,乃至于法界专家、民间人士,都已经主张完全违反圣经的法律了。是的,国家法律可以限缩各种死刑,比如说政治犯的死刑,就是一种不合圣经的错误。但是谋杀犯不一样,对于谋杀犯,国家假使废除死刑,是严重违反圣经的,而且是不公不义的。

最后,本条对于教会在死刑上的权柄也做出清楚的教导:教会并没有被上帝赋予执行死刑的权柄,从古至今,一直都没有。这条是对历史上各种宗教法庭、教会判人死刑的错误,做出清楚的纠正。事实上,教会与政府二者之间,是有明确的界线与权柄分寸的。当教会扩权,忘记了自己是谁,忘记了自己权柄的限制,越权做出教会不能执行的刑罚,这是严重错误,我们不得效法。

执行死刑的权柄,不在教会手里,而是在政府手里,而且是合法的文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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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没有处决谋杀犯,会导致上帝对那些社会的审判。

我们确认,当谋杀发生时,地被玷污了,而且这谋杀犯的家庭、他的城市以及他的国家,都在这谋杀犯的罪咎上有份,直到这谋杀犯被公义地处决为止。

我们进一步确认,上帝将审判那些不处决谋杀犯的国家,但他将祝福那些在这议题上服从他的城市与国家。

我们否认,上帝包容那些不处决谋杀犯的城市或国家,认为他们是无罪的。

我们进一步否认「上帝在历史中不会带来任何审判」这种错误的观念。

14. Failure to execute murderers brings God’s judgment on such societies

We affirm that when a murder occurs the land is polluted, and the murderer’s family, his city and his nation share the guilt for the murderer until the murderer is justly executed.

We further affirm that God will judge nations that fail to execute murderers, but He will bless cities and nations that obey Him in this matter.

We deny that God holds guiltless cities and nations that fail to execute murderers.

We further deny the erroneous belief that God brings no judgments within history.

【经文】

1. 民35:33;创4:10

2. 撒下21:4-6;王下9:26

3. 申21:1-9;耶26:15

4. 申19:10、13

5. 申21:7

6. 耶2:34-37;何1:4,4:1-5

7. 申19:13

8. 摩1:11-15;鸿3:1

9. 创6:13,19:24;代上16:14;诗105:7;耶18:7;但2:21

【讲解】

这条条文,是非常特殊而且非常可怕的条文。事实上,很少有关于死刑的基督徒论点提到这一条观念。

本条的「杀人罪是玷污土地」、「不处死杀人者会使社会也受上帝刑罚」的观念,可以参阅「废死刑?我这基督徒的看法(三):人权(生命权)?」http://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6500

ICCP的信仰宣言,关于死刑的直接条文,只提出三条,但是这样的观念竟然就占了一条,更是让我们恐惧战兢,因为现今很少有基督徒的论述特别讲到这个观念。当我们主张不能废死刑时,一定要记得这条观念,并将这样的观念传递出去。

很多人以为,我们没有杀人,我们不是谋杀犯,所以即使废除谋杀犯的死刑,也和我们没有直接关系。但这是严重的误解!因为,圣经将不处死谋杀犯的城市、国家、居民,都当成「共犯」,都会被上帝刑罚!谋杀犯因为自己的罪行被上帝或法律惩处,这是天经地义,我们又没有触犯谋杀罪,只因为国家社会不处死谋杀者,就会被上帝惩处,这不可怕吗?

当然,上帝惩处,不表示就会判这些城市、社会、国家死刑,惩处的内容是上帝主权,由他决定。但重点是,任何废除死刑的城市、社会、国家,会招致上帝愤怒的惩处,是我们不能忘记的。所以,基督徒只要有机会,就要表达自己对死刑的支持,尽量使国家废死刑的企图被终止。

亲爱的弟兄姊妹,假使我们主张废除死刑,那么我们就在那些谋杀犯的罪行上有份,会为我们招来上帝的刑罚与愤怒,那是我们极度不愿见到的事。正因此,我们坚决主张不能废除谋杀罪的死刑,因为这是合乎圣经的,是不得废止的,而且是万一废止会为我们带来上帝愤怒与刑罚的。

我们不是反对限缩死刑的范围,而是反对废除谋杀罪的死刑。在旧约圣经里,有很多罪行都属于死刑,但是有一点很特殊的是,这些死刑几乎都可以用金钱代赎:只要付出相当的赎价,就可以免除死刑。但是,这么多可以代赎的死罪里面,只有一种是禁止用钱代赎的,就是谋杀罪。「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35:31)因此,我们不反对国家废除许多死刑,如政治犯的死刑,但是,唯独对谋杀罪,我们坚持不可废除。

当然,我们未必能扭转国家的决定,而且教会也不能动用私刑来处死谋杀犯,但是,我们必须记住:只要有机会,我们就要将正确的观念传递出去,用我们能使用的力量,包括我们的选票,尽可能促使政府做出正确的决定。因为,这不只是关乎谋杀犯个人的问题而已,也是关乎我们这些无辜者是否被牵连而招致上帝刑罚的问题。

在圣经里,很少有上帝刑罚没直接犯罪者的情形。但是,废除死刑,就是其中一种。这使我们不寒而栗、戒慎恐惧。愿上帝彰显他的公义,愿上帝怜悯我们,不要使谋杀犯的罪归于我们身上。

「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民35:33-34)

「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申19:10)

「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申19:13)

「因这地上……杀人流血,……因此,这地悲哀,其上的民……必都衰微。」(何4:1-4)

「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申21:1、6-8)

阿们!




本文章为死刑存废的再思系列文章。

本文感谢如鹿姊妹的法学讲解协助。

其他死刑相关文章请至「基督教小小羊园地」:http://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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