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恆的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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綑綁或恩典:人為何失去安息日的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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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安息日對有些基督徒來說不是喜樂,而是綑綁。就像唐慕華(Marva J.Dawn)博士在《俗世中的安息日操練》這書所觀察到的:「『守安息日』的喜悅已經墮落為『上教堂』這樣的例行公事,單調乏味的苦差,甚至簡直是令人討厭的事情」[1]。

然而這並不是神設立安息日的初衷,回到安息日的起點,安息日是神完成創造之工後在伊甸園所設立(創二2-3);神不但「賜安息日為禮物」,也「呼召他們(信徒)來分享」,宣告「在永生神那裏有安息」[2],這日子一開始就是神的賞賜與恩典。

即使到了出埃及時,神也提早在西乃山頒布十誡前就吩咐百姓守安息日(出十六22-26);且因著第六日收取到平日雙倍的嗎哪,讓百姓經歷到「不作工竟也得著耶和華的食物供應」[3],從而明白安息日的核心意義在於「信靠神」。守安息日就是「從我們的憂慮」休息下來,「這種休息只有藉著對神的信靠才能得到」,是「耶穌所應許的,我們靈的安息(太十一28-30」[4]。

在西乃山頒布的安息日誡命(第四誡),也不是如有些人所想像是綑綁人的規條。正如布魯格曼(Walter Brueggemann)博士在《安息有時:重尋安息真義,抗衡當代文化》這書裡精闢的分析:「埃及並沒有設立安息日,因此工作不會停下來」,以色列人來到西乃山,是確認「政權的更替」,「擁抱聖約的神之管治,並以此替代法老的管治」。

安息日這誡命告訴百姓:「神並不是工作狂。神不是另一個法老」,「你們要安息,就像創造主神那樣歸回安息」,且要「確保你周圍的鄰舍也能同享安息」。當你遵守安息日,「你能夠離開那對人造成剝削的系統」,「神邀請那些在西奈山上的人進入鄰舍間彼此同享自由的新生命」,因為「你們的『天父』--創造主--會看顧你們,使你們得享安康」[5],再次說明了安息日的本質是神的恩典。

如果安息日這麼好,為何有人會把安息日視為剝奪人自由與喜樂的重軛?部分原因在於對守安息日偏差的理解。耶穌時代的猶太人認為:「如果以色列都遵守安息日,彌賽亞就會來」[6], 也因此當時的口述傳統對安息日「重視遵守細微的小節」[7]。《米示拿》時期的拉比把禁令「衍生為三十九條」,「後來的律法文獻根據這三十九條,將禁令的數目進一步擴大」[8]。

然而這些繁瑣的禁令並非安息日的本旨,因為「不工作」不是安息日本身的「目的」,以賽亞先知所說的「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都是為了「安息在神裡面」;換言之,「以耶和華為樂」(賽五八13-14)才是安息日核心的目的。

柯志明老師也正確地指出:「不工作不等於安息」,「因為不工作不是安息日的主要意義」;「不工作可以是懶惰,可以是好逸惡勞,也可以是好宴樂,這些都不是神所謂的安息,因為它們都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而如此」。因此,「不是不工作本身是安息,不,只有不工作而親近神才是安息」[9]。

厭棄安息日的另一個原因則是傅格森(Sinclair B. Ferguson)博士所說的:「不明白神的慷慨,以及祂為我們制定的慈愛、智慧計畫」,「不信靠祂;看不見祂的慈愛與恩典」,認為「祂頒布祂的律法,只是為了要剝奪我們的享受,尤其是要毀掉我們的喜樂」[10]。若人以這種「(反)律法主義」的心態來看安息日,自然巴不得廢掉安息日。

然而,不論清教徒或改革宗傳統都認為安息日並沒有廢除,清教徒聖約神學家布雷克(Wilhelmus à Brakel,1635-1711)在《改革宗靈修系統神學:基督徒理所當然的侍奉》這四巨冊的第三冊第六卷第49章就說:「安息日不是禮儀性的,因為它在人墮落之前就已經設立」,「既然關於安息日的命令是在墮落之前賜給亞當的,那麼它就屬於永不改變的聖潔生活標準—正如道德律中的其他誡命一樣。這就要求所有世代的所有人都必須遵守」[11]。

《基督教要道初階》的作者魏廉森(G. I. Williamson)牧師也說:「這十條誡命並不像那已頒布予以色列民的民事律和禮儀律,而是神對歷世歷代人的旨意」,守安息日這誡命「本身說明是始於創造的,所以我們認為它是與歷世歷代的人有關係的」,「新約聖經沒有一處教訓我們廢棄這誡命」,「耶穌當講及十誡時說:莫想我來要毀壞(或)廢掉律法..我來不是要廢掉(太五17)」[12];「我堅信七日中分別出來一日,乃是神永遠律法中的一部分」,「神的確聲明安息日和其他誡命有同樣的地位」,「從事實看來,我不相信神把安息日看作僅屬暫時性的原則」[13]。

艾基新博士(Dr.Gleason Archer)則在《聖經難題彙編:創世記~啟示錄》提醒:「沒有適合的理由支持我們相信,保羅有意將第四條誡命都劃入『影兒』」[14]。以賽亞先知也早已預告:「作他僕人的外邦人,凡謹守安息日不予干犯,又持守我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我的禱告的殿中喜樂」(賽五六6-7,和合本修訂本),說明了就連外邦人也有分於安息日的恩典。

也因此《威敏斯特信仰告白》(西敏信條)第21章很早就強調安息日是「神在祂話語裡一條明確的、道德的、永久的、對人永遠有拘束力的誡命,特別指定七日中的一日要向祂來守為聖日,當作安息日」[15]。作為「創造命令」與永恆的「道德律」,安息日從未廢棄;縱使亞當背約,神對安息日的祝福也沒有改變。

回到安息日的核心意義,從新約的眼光看:「基督所帶來的同在是安息真正的意義」,「安息日的目的就是要神的百姓藉著安息日的敬拜,透過屬靈的真理,福音的啟示,彰顯出新生命的果效」[16]。

楊文立博士也說:第四誡「正面指出敬拜對屬靈品格塑造的意義」,「敬拜,是神改變我們的最直接途徑之一」,「聆聽神話語的時候,我們不單領會神的心意,也學習聆聽神的聲音,聆聽是學習放下自我的一個途徑」,當「我們以神為我們最大的滿足時,就是神最得榮耀之時」。「在主裡享安息是一個見證,乃向世人見證屬於神的人在世上可以有別的選擇,就是凡事依靠神,並在其中享受祂所賜予的」[17]。

雖然神並不反對基督徒在敬拜之外藉安息日與家人團聚或放鬆身心,但「藉著聚會得以安息」,「通過耶穌基督的福音而進入安息」[18],仍是「追求在神裡面的安息」不可忽略的焦點。巴刻(J.I.Packer)博士也認為安息日「不應阻止我們參與康樂活動或享受天倫之樂,但參加崇拜和團契則應佔首要地位」[19]。所以不工作、在家睡覺或玩樂不等於安息,藉著敬拜親近神、聆聽神的聖道,並且被神的話所安慰與更新,這才是安息日的真諦。

安息日不是綑綁而是恩典,德國波昂大學神學博士車俊熙就說:「安息日是神賜給人的大禮」[20],柯志明老師也說:「安息日是恩典的象徵。透過安息日我們知道,神是慈愛的神,神的最終目的是要使人安息在祂裡面」,「安息日就是為了讓人完全依靠神,而不依靠自己」[21]。

安息日是「永恆的影子,投射那要來的神聖潔國度」[22]。然而談論永恆之前,我們理當反問自己是否願意先把七日中的一日分別出來給神?就像魏廉森(G. I. Williamson)牧師所提醒的:「在地上的時候,你未能拿出七日中的一日給祂。你連犧牲你時間的七分之一來認識祂都令你感到厭煩,你怎能適合於同祂度過永世呢?」[23]。願您我認識安息日的意義,放棄自我中心,從現在就開始享受那「以神為樂」的安息!

●後記:本文主旨不在討論哪一天是安息日,關心這問題的朋友請另闢園地。

[1] 唐慕華(Marva J.Dawn)博士,《俗世中的安息日操練》,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2003,頁ⅸ。
[2] 柯德納(Derek kidner),《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創世記》,校園書房,1994,頁54。
[3] 賴建國博士,《普天註釋:出埃及記》,天道書樓,2018,頁237-238
[4] 紀博遜 (John C.L.Gibson) 教授,《創世記注釋(上冊)》,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8,頁107。
[5] 華特‧布魯格曼(Walter Brueggemann)博士,《安息有時:重尋安息真義,抗衡當代文化》,基督教文藝,2017,頁42、49、52-56。
[6] 陸紅堅(香港浸會大學哲學博士),〈在猶耶對話視域中再思彌賽亞觀念〉,《台灣神學論刊》No.44,2017,頁59-60。
[7] 吳羅瑜總編,《聖經新辭典(下冊)》,天道書樓,1996,頁508。
[8] 魏道思拉比(Rabbi Wayne Dosick),《猶太文化之旅:走進猶太人的信仰、傳統與生活》,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頁147。
[9] 柯志明博士,《愛的倫理:十誡、登山寶訓與基督信仰的倫理精神》,基督徒學會,2011,頁72、80。
[10] 傅格森(Sinclair B. Ferguson)博士,《全備的基督:律法主義、反律法主義與福音的確據:為何「精華爭議」仍然至關緊要》,改革宗出版,2018,頁96-97。
[11] 布雷克(Wilhelmus à Brakel),《改革宗靈修系統神學:基督徒理所當然的侍奉》,第三冊第六卷〈律法論〉49章〈改革宗神學論第四條誡命〉,當代中國出版社,2014。
[12] 魏廉森(G. I. Williamson)牧師,《基督教要道初階》,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91,頁198。
[13] 魏廉森(G. I. Williamson)牧師,〈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14] 艾基新博士(Dr.Gleason Archer),《聖經難題彙編:創世記~啟示錄》,角聲出版社,1987,頁169。
[15] 王瑞珍&張聖佳博士《新譯西敏信條》,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2,頁129。
[16] 唐興牧師,〈基督解釋安息日(太十二12-14)〉,爾灣聖徒改革宗長老會(ASRPCI),2019-02-17。
[17] 楊文立博士,《十誡真道12啟示》,宣道出版社,2007,頁50-51。
[18] 林鴻信博士,《系統神學(下冊)》,校園書房,2017,頁1509。
[19] 巴刻(J.I.Packer)博士,《基督徒須知》,宣道出版社,1995,頁206。
[20] 車俊熙博士,《十誡:愛神愛人的屬天導航》,以斯拉出版,2017,頁67。
[21] 柯志明博士,《愛的倫理:十誡、登山寶訓與基督信仰的倫理精神》,基督徒學會,2011,頁81。
[22] 鄺炳釗博士,《天道聖經註釋:創世記(卷一) 》,天道書樓,1997,頁166。
[23] 魏廉森(G. I. Williamson)牧師,〈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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