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神学角度看死刑存废

【作者:陈尚仁网路作家Ⅱ 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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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每当社会发生重大暴力犯罪,如杀警、强奸杀人、绑票杀人、无差别杀人、弑亲等,就会有一股风潮要求法官判决死刑。同时,坚决站在废除死刑的一方,如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就会呼吁废除死刑。两边人马的叫阵,在社会上已经不止三十年了。台湾从2006到2009年,曾经有四年多一度停止执行死刑,当时单国玺主教及其他宗教界领袖都主张停止执行或废除死刑。但是,因为吴姓立委对司法部长的质询,再度引起要求执行死刑的声浪,台湾再度走回宣判且执行死刑。

赞成与反对的几种主要学说

是否应该有死刑?应该放在整个法律的刑罚制度中来考量。对于刑罚的主张,主要有以下三种。

1.应报说(Retribution)

应报说主张犯罪就应该受到刑罚,而且所受的刑罚应该和所犯的罪行相当。这是从古至今非常普遍的想法。刘邦攻占咸阳城后,颁布「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在旧约有多处皆明订「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脚还脚」(出21:24,利24:20,申19:21)。

应报说遭遇到两个主要的挑战。(注1)首先,应报说只能主张罪责与处罚必须「相当」,但却不可能主张所有的罪与罚「相同」。「相当」指的是大罪重罚,小罪轻罚;「相同」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例如,强奸是重大恶行,但是只能设法去找到「相当」的处罚,却不可能用相同的方法去刑罚该罪犯。

其次,既然只能「相当」,却不必然「相同」。那么就不一定要主张杀人者必然受死。一个社会是否必然要以死刑作为极刑,其实仍是和该社会人民的态度有很大的关系。针对旧约的以牙还牙,耶稣在山上宝训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你们作天父的子女,不要以恶报恶。」(太5:38,路6:29-30)

2.吓阻说(Deterrence)

吓阻说主要用意在于,以刑罚来让有意犯罪的人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不敢犯罪。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指出律法有三重功用,其中第二种功用就是吓阻。「至少藉对受刑罚的恐惧而约束某些无所谓正直和公义的人。他们受约束并不是因内心懊悔,而是如被缰绳勒住,拦阻他们公开行恶……」(注2)吓阻说通常是和应报说并行的。严谨的司法不会主张只要能达吓阻目的,即便找代罪羔羊也无所谓。和应报并行的吓阻说并没有错。但针对死刑的讨论,要问的是以死刑来吓阻重大犯罪到底效果如何?

有两个原因让人质疑死刑是否能有效扼止重大暴力犯罪。首先,有些人杀人是因为一时让怒气胜过理智,在当下没有思考行为的后果。这些人犯下恶行,却事后懊悔。死刑的刑罚当时没有出现在他当下的思考判断之中。其次,许多先进国家犯罪学的研究皆发现,死刑的执行并不能有效吓阻重大暴力犯罪,如杀人、强盗、强制性交或掳人勒赎的发生。(注3)从已经废死的国家或地区也发现,「死刑存续与否和犯罪率增加/减少的趋势并无直接关系」。(注4)至少对于已经跻身于治安良好的国家和社会,这已经是犯罪防治学的共识。但是,恐怕在许多华人的观念中,仍然存在「一旦废死,社会岂不大乱」的恐惧。

3.改造说(Rehabilitation)

改造说主张监禁或处罚的目的是叫人改邪归正。改造说立意良善,对于许多年轻、无知、冲动的犯罪,改造说是一条恩典之路。纯粹的改造说舍弃应报和吓阻的想法,主张刑罚的唯一目的在于帮助罪犯不再犯罪,所以纯粹的改造说根本上就不同意死刑,因为人一旦处死就没有改正的机会了。然而,纯粹的改造说是否可行?在许多重刑犯的监狱中,我们观察到有一些犯人并无悔意,只要一有机会仍会伤害其他人。假设所有人都可教化,是否过于天真?

小结

综观以上三种学说,笔者同意罗秉祥老师所说的以应报为主,吓阻和改造为辅(注5)。以上虽然简述了三种罚刑的主张,但是对于是否应该保留死刑,并无法达到决定性的结论。

圣经中的死刑

基督徒在思索死刑存废时,当然会以圣经的教导为重要的标准。然而,圣经中有关死刑的经文至少二十处以上,圣经中有关死刑的经文该如何诠释和运用在今天的社会里,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注6)碍于篇幅,不便在此处理。但是,基本的态度应该是设法把整本圣经融会贯通后,再从过去经文世界的背景,试图去体察在今天的社会里神的心意如何。因此,它可能不是一个简单的「维持」或「废除」死刑的二择一选择题。

天主教的立场

以具有天主教官方代表性的《天主教教理》为例,在1992和1997年的版本,虽然主张若能以不流血的方法来卫护生命,掌权者就应采用,这样更合乎人性的尊严。但是,并不完全排除合法政府使用死刑的正当性。「教会传统的教导承认,合法政府有法理和义务的根据,依照罪行的严重性,得采用适当的刑罚,在极端严重的情况下,不排除死刑的运用。」(注7)但是,到了2018的版本,天主教有明确的转变,《天主教教理》表明:「教会依照《福音》的教导,表明『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死刑)残害人的不可侵犯性和尊严』。」并且天主教会也决心作全球性废除死刑。(注8)由此可见,天主教的立场也从极端情况下容许死刑,转变为无例外地反对死刑。

基督徒作为公民对公共议题的思考及参与

美国的基督教伦理学家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提醒基督徒,「道德」不只是关乎「人对某一件事应该如何作抉择」而已。「道德」要求我们全面性地了解、思考、判断,并要投入在生活实践之中。这些提醒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如何回应死刑存废议题。它至少意味着,基督徒不能只仰赖权威告诉我们,该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只想要快速地得到标准答案,却没有更深入、全面地去探索问题。这样的态度只会让社会更加对立,却难以达到沟通对话和互相理解。

和死刑存废相关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也都应该一并思考。

第一、一旦废死,最重刑罚是无期徒刑。假释官如何判定他在服满无期徒刑的假释年限,获假释出狱后,不会再度行凶杀人?或者,该有「不得假释」的条款?

第二、华人社会对思觉失调(如被害妄想)导致辨识能力受影响而杀人者,许多人仍主张一命换一命。欧美国家有超过两百年历史,对于精神疾病犯罪者都有特殊处遇。(注9)但是,华人社会仍然对这个司法和道德观念相当陌生。基督徒是否该更多地在社会中促进这个观念的理解?

第三、教会在关心犯罪者生命尊严和价值的同时,如何同时也关心受害者及其家属?

第四、尽管犯罪是个人的行为,但是社会整体的暴力犯罪率和许多因素相关,包括贫富不均、社会歧视、教育程度、失业率等。例如,美国南方各州的暴力犯罪率、财产犯罪率和凶杀案,都远远高于新英格兰的州。(注10)所以,如何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改善治安也是我们该关心的问题。在都巿里较具经济和教育资源的教会,是否愿意到穷乡僻壤去帮助弱势的家庭、儿童、和青少年?这可以是基督徒参与公共议题的重要实践。

华人社会中,基督徒人口比例少,况且,在教会中不见得只有一种想法。基督徒和教会固然应该关心社会的立法和道德议题,但是对于像死刑存废这样的争议性议题,不能只是在社会上有热潮时,急着站出来表态。更不应该把不同立场的对方指为「不尊重圣经教导」或「没有怜悯心肠」。在平常,教会就应该参与许多值得做的事,例如上述所说的,造成社会暴力犯罪的成因中,有哪些是教会可以尽一份心力去减少的?

耶稣说:「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上帝的儿子。」(太5:9)教会必须促进社会建立起沟通平台,发扬审议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精神(注11),针对相关议题进行深度的理解和对话,避免不断重复意识型态式的发言,或以片面案例试图概括全貌,或把复杂的议题化约为慷慨激昂的口号。当全民愈是能够公平、理性面对这议题时,社会才愈可能逐渐迈向更安全、更人道的康庄大道。如果教会和基督徒都同意应该这么做,那教会就应该先从自己做起。

上帝的公义与怜悯

西奈山上,上帝对摩西宣告自己是「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然而下一句却是「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34:6-7)。马太福音中耶稣的山上宝训(5-7章)被视为是相当于上帝在西奈山上给摩西的诫命,耶稣说:「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他们必怜恤。」这些经文值得基督徒再三深思。







本文章为死刑存废的再思系列文章。

陈尚仁

为台湾神学研究学院神学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基督教伦理学、性爱婚姻与家庭伦理、生命教育、生命/医学伦理,着有《基督徒一定要上的12堂基要真理》。



1.罗秉祥,《黑白分明》,(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136-152。

2.加尔文,《基督教要义》,2.7.10.,(台北巿:加尔文出版社,2007),284。

3.黄沄清,《死刑对重大暴力犯罪吓阻功能之研究》(国立中山大学公共事务管理研究所硕士论文,2005)。

4.废除死刑推动联盟网站https://www.taedp.org.tw/faq/10058, 2023.1.7.

5.罗秉祥,《黑白分明》,147。

6.请参考拙作,陈尚仁,〈附录:圣经诠释与基督徒伦理生活〉,《教牧伦理学》,(台北:校园,2021),333-354。另,侯活士,《品格的群体》,(新北巿:校园,2020),60-64。

7.《天主教教理》,〈卷三:在基督内的生活,十诫第五条不可杀人,2266〉http://goodshepherd.catholic.org.tw/CCC/37.htm#尊重人的生命, 2023.1.7.

8.〈《天主教教理》对死刑的立场】从接受到废除〉https://www.oclarim.com.mo/zh/2019/11/15/ccc-on-death-penalty/, 及〈教宗方济各修改《天主教教理》有关死刑条文文本〉https://www.vaticannews.va/zht/vatican-city/news/2018-08/pope-francis-cdf-ccc-death-penalty-revision-ladaria.html , 2023.1.7.

9.林诗韵、黄聿斐、沈伯洋,〈受监护处分男性精神病犯罪者再犯分析〉,《刑事政策与犯罪防治研究》,25期,2020年8月,190。

10.〈美国的犯罪问题〉 https://zh.wikipedia.org/zh-tw/美国的犯罪问题, 2023.1.8.

11.林火旺,〈审议民主与公民养成〉,审议民主与公民教育 (ntu.edu.tw)https://homepage.ntu.edu.tw/~hwlin/paper/Deliberative_Democracy_And_Citizen.pdf, 2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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